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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家的一些想法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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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lolo_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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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6-08-01 13:56:18
办公室坐多了才能写这样的文章,折中的结论,哪个都不得罪。
离线 凯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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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6-08-01 14:12:49
大家可以数一数本文中有多少次提到商家或商人,有几次提到玩家。大家可以搜索一下LZ,对LZ的身份应

该有所了解。此文中充满了对商家的暧昧之情,不会是一棵挽回商家形象的救命稻草吧。12楼的话耐人寻

味,是对其他高技术含量的AC灌水者的抹杀,请问此文的加精理由?连起码的避嫌都没做到,可见现在的AC商业

气氛之浓厚。本文中有几个误导,稍后指出。
离线 juvel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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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22  发表于: 2006-08-01 14:28:45
非常感谢楼上总版主兄弟对我的支持。
我这篇文章写出来是表达自己的见解。
如有疑异,可以发出来讨论下。
但请凯龙辉兄弟您是否知道我的身份,如果不知道,请不要乱下结论。
在我的印象里,我们没有过任何接触。
我希望有理有据的合理争论,但不希望没有理由的臆测。
谢谢。
离线 abc101f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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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6-08-01 14:29:20
支持LZ的观点,其实正如LZ所言,我们现在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了,何不多运用些市场规律来维系和平衡AC上的商家与玩家的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只买自己觉得值得买的玩具,而不要从一个投资赚钱的角度去衡量,它们只不过是为我们提供休闲和快乐的工具。
离线 lucky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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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6-08-01 14:30:35
此贴,没有解决任何问题的高见,纯属灌水,口水帖,容易引起口水争论,建议删除
离线 雷霆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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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6-08-01 14:54:36
后面跟着很多喊"好价"的东东并不一定好出......
离线 凯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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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6-08-01 14:54:49
刚想发贴就死机了,可见版主的威力,呵呵。我当商家已有一年有余(有执照为证),不过我是做礼品的,年底可能会有一些项目,如能积累一定的资金我会考虑版主的建议。不过我出低价会被上黑名单,可能会遭到其他商家的恶意抢购,还真是麻烦呀!
离线 iloveyou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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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6-08-01 14:58:10
另外,玩具不是生活必需品,因此在玩家的心中的权重永远不会特别大,因此,请小心开采。一面超过警戒线。

没错

也许已经麻木,也许已经厌倦,也许已经清醒,也许已经长大
玩具啊,我爱你,但我养不起你~~~~
[ 此贴被iloveyou333在2006-08-01 15:07重新编辑 ]
离线 凯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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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6-08-01 15:03:26
引用第25楼juvelchaos2006-08-01 14:28发表的“”:
非常感谢楼上总版主兄弟对我的支持。
我这篇文章写出来是表达自己的见解。
如有疑异,可以发出来讨论下。
但请凯龙辉兄弟您是否知道我的身份,如果不知道,请不要乱下结论。
在我的印象里,我们没有过任何接触。
.......

LZ在AC经常出货,应该算是商家吧.一个商家写了一篇赞美商家的文章,还被加了精华,又在这样一个比较敏感的时期,容易让人引起联想.兄弟末怪,我只对事不对人.
离线 iloveyou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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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6-08-01 15:13:04
引用第34楼凯龙辉2006-08-01 15:03发表的“”:
LZ在AC经常出货,应该算是商家吧.一个商家写了一篇赞美商家的文章,还被加了精华,又在这样一个比较敏感的时期,容易让人引起联想.兄弟末怪,我只对事不对人. [表情]



经常出货就能算商家了,这个定义汗~~
哪里看出主题是赞美商家的

另外,玩具不是生活必需品,因此在玩家的心中的权重永远不会特别大,因此,请小心开采。一面超过警戒线

至少这句就不是~~
离线 凯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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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6-08-01 15:20:15
总版主大人,"玩具不是生活必需品,因此在玩家的心中的权重永远不会特别大"你不觉得这句话有问题吗?玩家的定义是什么?汽车不是生活必需品,但对的哥的姐来讲汽车是生活的全部呀.上网不是生活必需品,但对版主来讲------.此文中有多出错误,晚上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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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6-08-01 15:25:04
引用第34楼凯龙辉2006-08-01 15:03发表的“”:
LZ在AC经常出货,应该算是商家吧.一个商家写了一篇赞美商家的文章,还被加了精华,又在这样一个比较敏感的时期,容易让人引起联想.兄弟末怪,我只对事不对人. [表情]


LZ出货很多吗?你数数看有多少件?重复的有多少件?MISB的又有多少件?
你说自己是做礼品的,应该算是商家了吧?
LZ注册一年半,卖出去的东西值多少钱?
您做了一年礼品,卖出去的重复东西有多少件?MISB的又有多少件?价值多少钱?
您说LZ是商家,您也是商家,请问您的营业额要是和LZ一样您的生意还开得下去吗?
离线 凯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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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6-08-01 15:28:58
引用第35楼iloveyou3332006-08-01 15:13发表的“”:
经常出货就能算商家了,这个定义汗~~
哪里看出主题是赞美商家的
.......

经常出货都不算商家?如果我经常受到警察叔叔的邀请,那我还能算是三好学生吗?
离线 juvel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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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33  发表于: 2006-08-01 15:32:22
引用第34楼凯龙辉2006-08-01 15:03发表的“”:
LZ在AC经常出货,应该算是商家吧.一个商家写了一篇赞美商家的文章,还被加了精华,又在这样一个比较敏感的时期,容易让人引起联想.兄弟末怪,我只对事不对人. [表情]


我觉得兄弟关于我是商家的定义似乎有些牵强。
我在ac上的出货频率应该是以日期来算还是搜索后的罗列次数
从4月11日到6月27日共发2个出售贴(中间重复的不算),总共不超过30件。其中没有全新的,我想这样的频率应该不算高吧。

兄弟,如果您有异议,我不反对,但请论据充分。
[ 此贴被juvelchaos在2006-08-01 15:38重新编辑 ]
离线 lucky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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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6-08-01 15:39:45
不许言语粗俗,不许说脏话,但觉得可以骂人不带脏字,绝对可以挖苦讽刺
离线 凯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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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6-08-01 15:48:26
引用第43楼总版主32006-08-01 15:31发表的“”:
楼上的全新阐释了商家的定义 而且直接把 经常出货的行为和被警察叔叔邀请作了奇怪的类比
按照楼上的定义 估计全AC的差不多一半都是商家了
我看凯龙辉是新人 大家谅解他一下
.......


请版主解释一下商家的定义,版主那个拔花的比喻也比较奇怪吧.

AC里面的商家还少吗?算上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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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6-08-01 16:36:54
晚上再来看看乐子找错误,哈哈
离线 凯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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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6-08-01 16:43:58
引用第37楼吉良吉影2006-08-01 16:36发表的“”:
晚上再来看看乐子找错误,哈哈

兄弟可能会失望了,我不想激化矛盾,以后还要到AC上来玩,大家都是兄弟嘛,因此事给版主带来的不便我深表歉意!
离线 吉良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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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6-08-01 16:50:13
引用第38楼凯龙辉2006-08-01 16:43发表的“”:
兄弟可能会失望了,我不想激化矛盾,以后还要到AC上来玩,大家都是兄弟嘛,因此事给版主带来的不便我深表歉意!


呵呵,服软了。。。
不过听你这话的意思你还是感觉自己是对的???
那我就汗,既然这样,那就下次听你的高论啦
离线 moren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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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6-08-01 16:52:54
好帖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