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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冷静发热的头脑,理智回帖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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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6-10-20 11:31:25
lz又何尝不是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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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06-10-23 11:11:04
回复第一贴:个人感觉这个帖子发在这里就不合适,感觉是不应该发贴的人在不应该发贴的地方发的,(不应该发贴的人是因为,LZ不是斑竹,在纠纷调解区发给人感觉到底是热心AC,还是提高人气,说实话给我的感觉是有点像美国,国际警察呀!斑竹们看到当里的帖子乱,会出来制止的,我们大家也相信AC的管理层!如果您对AC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完全可以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私下和管理层进行沟通,为什么发贴我到现在不理解。)(不合适的地方发贴,LZ是和谁有矛盾?不是吧?所以发到这里很多兄弟不知道怎么回事,进来一看说实话我感觉有点无聊。)所谓乱世出英雄,这里可能形容得有点过分,但是LZ的行为让我马上联想到当年的猴子事件,一个叫BOB81的北京迷友整天正义使者般的在这里为大家打抱不平,出谋划策,并建QQ群来为大家帮忙,当时大家确实认为他为AC得发展起到了好的作用,可到头来那,他在这个事件后名声大造,和很多朋友拿了很多东西,最后和猴子干了一样的事,放鸽子,欠款,我相信这里有不少朋友被他忽悠过!
有过这件事,使我觉得LZ有点。。。。。。
总结一下:首先看人要看好的一面,LZ热心AC,我等不及LZ,绝对值得我们学习!但是希望LZ,以后再方式方法上有所改进,避免一些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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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06-10-23 10:39:26
请勿在调解区任一帖子内回帖超过两帖[调解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者以及本区版主管理员除外], 此帖以后凡回帖超过两帖者将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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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06-10-23 10:24:23
引用第84楼blade2006-10-23 09:26发表的“”:
你看,着急了不是,所以我才在看到你57楼贴时,说“一笑了之”,就是看到你的冲动,你嘴上说不冲动、很成熟,可实际上表现出来的却是另外的样子,你对这片帖子火上浇油的担心,纯属多余,我说过到了贴限,就申请锁,所以想借这个帖子,继续澄清事实的好事者,根本就不要想。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有人借昨天laoqian那个贴,就猴急得认为你欠钱不还是骗子,并且要求在12小时内,调查清楚,否则把你丢进黑名单你会有什么感想。你会不会觉得这些人猴急得太不近人情了,不给你点时间了。
这还不算,可能因此骂你是骗子的人就是那些“更多的人出来说话”的主儿,人多嘴杂,你要是出来分辨,就更乱,很可能变成打嘴仗。
如果有人出来说话要求管理层现在就给出欠钱不还、一直不理laoqian的调查结果,你会怎么看他? 因此还是那句话,将心比心,少安毋躁。既然laoqian可以给你这么长的时间周转,你为什么非要急着“站出来说话,做那其中之一”,为什么不想想同样给别人以调解调查取证的时间呢?
.......



对了
我从不标榜自己不冲动
正相反
我有冲动的激情
对于一个在这里不算新人,生活中也不算年少的我来说
保持着一份冲动之情,我引以为豪
我没有世故,没有圆滑,遇事不会隔岸观火,麻木不仁
说到“站出来说话”,这帖子似乎不是我先站出来的吧
而且我也不打算对MP01的事说什么
我只是评论一下阁下此举的行为是“好为人师”
至于我的说法是对是错
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杆秤
我的确是好冲动、在朋友义气面前不够成熟、不够冷静
但就与此帖相关的两件事中
实在是没有让我冲动的条件

我敢于承认自己在某方面的不足
那么阁下呢
离线 sg28mns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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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06-10-23 10:14:48
我倒是觉得自从我评价了阁下的行为之后,阁下猴急了很多

我不过是说了一句“好为人师”阁下竟不惜笔墨的来大厮渲染粉饰
又说什么如果我怎么怎么样的话,我也可以做你的老师
只可惜在下真的没有那个爱好
从阁下这一点来看
难道我说错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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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06-10-23 09:26:44
你看,着急了不是,所以我才在看到你57楼贴时,说“一笑了之”,就是看到你的冲动,你嘴上说不冲动、很成熟,可实际上表现出来的却是另外的样子,你对这片帖子火上浇油的担心,纯属多余,我说过到了贴限,就申请锁,所以想借这个帖子,继续澄清事实的好事者,根本就不要想。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有人借昨天laoqian那个贴,就猴急得认为你欠钱不还是骗子,并且要求在12小时内,调查清楚,否则把你丢进黑名单你会有什么感想。你会不会觉得这些人猴急得太不近人情了,不给你点时间了。
这还不算,可能因此骂你是骗子的人就是那些“更多的人出来说话”的主儿,人多嘴杂,你要是出来分辨,就更乱,很可能变成打嘴仗。
如果有人出来说话要求管理层现在就给出欠钱不还、一直不理laoqian的调查结果,你会怎么看他? 因此还是那句话,将心比心,少安毋躁。既然laoqian可以给你这么长的时间周转,你为什么非要急着“站出来说话,做那其中之一”,为什么不想想同样给别人以调解调查取证的时间呢?


引用第83楼sg28mnsib2006-10-23 05:00发表的“”:
实在懒得理你
你的帖子只能让更多的人出来说话
在下就是其中之一
正是因为我也希望大家稍安毋躁
所以必须指出
你的这篇帖子实在是火上浇油
而且
我并不认为阁下是好心办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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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6-10-23 05:00:11
引用第79楼blade2006-10-22 22:40发表的“”:
我在顶帖就说了“对于谁对谁错,谁欺骗了谁,我不想评论”,第30楼“关于那个帖子谁对谁错,不是本贴讨论任务,那是论坛管理层的事,我不想越俎代庖”
因此你在57楼“我不觉得这个帖子对缓和矛盾、澄清事实有什么帮助”根本就是一句废话,你不看帖就回是吧?我在顶帖和30楼说得很明白了,“澄清事实”根本就不是本帖的职责和目的,这用你觉出来么?
帖子目的就是想在调解出结果前,让大家少安毋躁,就是因为有些人觉得它不马上说话,就好像会出什么猫腻,这事就会无果而终似的,根本不考虑调解所需的时间,典型的一群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儿
目的达到没有,不是你一句话就能否定的。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137808&page=5&fpage=1   112楼
.......



实在懒得理你
你的帖子只能让更多的人出来说话
在下就是其中之一
正是因为我也希望大家稍安毋躁
所以必须指出
你的这篇帖子实在是火上浇油
而且
我并不认为阁下是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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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6-10-23 01:05:43
引用第81楼blade2006-10-22 23:57发表的“”:
等我回复“顶”“支持”“沙发”“板凳”超过两万帖,我一定会主动到你处领取此勋章。
现在我受之有愧,因为在此方面纪录是0,所以你还是把此勋章自己收藏好吧。


B君你可能误会了这个勋章的真正含义了,如照你所说[“顶”“支持”“沙发”“板凳”超过两万帖]的话,那设这个勋章和论坛版规不是有很大的冲突和分歧?(论坛版规相信你比我更了解)..请细看后半部含义[能够长期提供优质的社区水资源者,可得这个奖章!]
宏观整个AC,这个勋章非你莫属...

没反话之意,虽我在你的言论中唱反调的多..虽我对你的个人观点很多时有着不同的意见,但..能在AC认识你我觉得很高兴(KAO..有点断臂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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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6-10-22 23:57:21
等我回复“顶”“支持”“沙发”“板凳”超过两万帖,我一定会主动到你处领取此勋章。
现在我受之有愧,因为在此方面纪录是0,所以你还是把此勋章自己收藏好吧。


引用第80楼TF异型2006-10-22 23:17发表的“”:
B君真用心啊,AC应颁发个勋章[灌水天才奖-能够长期提供优质的社区水资源者,可得这个奖章!]

你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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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6-10-22 23:17:02
B君真用心啊,AC应颁发个勋章[灌水天才奖-能够长期提供优质的社区水资源者,可得这个奖章!]


你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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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6-10-22 22:40:34
我在顶帖就说了“对于谁对谁错,谁欺骗了谁,我不想评论”,第30楼“关于那个帖子谁对谁错,不是本贴讨论任务,那是论坛管理层的事,我不想越俎代庖”
因此你在57楼“我不觉得这个帖子对缓和矛盾、澄清事实有什么帮助”根本就是一句废话,你不看帖就回是吧?我在顶帖和30楼说得很明白了,“澄清事实”根本就不是本帖的职责和目的,这用你觉出来么?
帖子目的就是想在调解出结果前,让大家少安毋躁,就是因为有些人觉得它不马上说话,就好像会出什么猫腻,这事就会无果而终似的,根本不考虑调解所需的时间,典型的一群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儿
目的达到没有,不是你一句话就能否定的。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137808&page=5&fpage=1   112楼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137474&page=12&fpage=1 276楼
再说说你的“澄清事实”请你看看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138149&page=3&fpage=1 61楼七面兽对A.H.兄的回复,如果你觉得你能做的比他们好,你打可以挺身而出,做得漂亮然后在教育我们这些普通人。
所以,以后请你回帖前先看看贴子内容,成熟与否不是你用嘴能说自己觉得成熟就行的,从这回帖之前不仔细看帖子内容的行为就能看出来了你的成熟度实际是多少。

另外,我善意的提醒你一下,本区有人找你( 正式投诉论坛ID为sg28mnsib的北京迷友欠钱不还!!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138465 发帖人 laoqian
Posted: 2006-10-22 22:14 ),你还是把自己的事情先解决了,再去澄清其他人的事实也不迟,好吧?





引用第77楼sg28mnsib2006-10-22 18:29发表的“”:
我有没有好的意见自有管理者们的公论的
但是阁下这个帖子的发展方向似乎和阁下想达到的目的相去甚远了
我来论坛两年多了
说话做事依然保持了刚来时热情
说到见解
我才疏学浅,真的算不上高明
但似乎从成熟度上看
比阁下尚有过之
.......
[ 此贴被blade在2006-10-22 22:51重新编辑 ]
离线 ociy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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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6-10-22 20:29:20
支持楼主一下!大家要团结
离线 sg28mns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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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6-10-22 18:29:29
引用第59楼blade2006-10-21 07:58发表的“”:
如果你有什么对于解决问题、建设论坛、发展良性循环交易系统有更好的建议,或者能够证明我说错了的道理,你也可以做我的老师。如果没有,我对你的话只能一笑了之,你来论坛也两年多了,也算老人了,对问题的见解为什么还和那些刚注册的不久、不了解情况的迷友一样简单呢?



我有没有好的意见自有管理者们的公论的
但是阁下这个帖子的发展方向似乎和阁下想达到的目的相去甚远了
我来论坛两年多了
说话做事依然保持了刚来时热情
说到见解
我才疏学浅,真的算不上高明
但似乎从成熟度上看
比阁下尚有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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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6-10-22 14:33:42
引用第75楼tyws19412006-10-22 13:43发表的“”:
应该让当事人双方自己发言,其它人不能回贴,除非是做证明


墙倒众人推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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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6-10-22 13:43:40
应该让当事人双方自己发言,其它人不能回贴,除非是做证明
离线 bestc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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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6-10-21 14:19:36
啊!很多所谓的热门事件我都没看过,要理智,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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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6-10-21 13:55:3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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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6-10-21 13:43:01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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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6-10-21 12:53:39
引用第63楼tallsheep2006-10-21 10:44发表的“”:
现在这个帖子的发展方向应该和LZ发帖子时的本意相差很远了吧
PS:即使有了什么调查结果,估计论坛也不会有什么地方可以让大家发表相关评论的 [表情](只是假设,吼吼)



我就奇怪了。。。。 ac这五年来,我还从来没说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不给大家发言机会的时候呢 你见过那个质疑、责问(无理谩骂的当然除外)的帖子被我们在第一时间锁帖、删除过了? 哪次不是给大家充分的发言时间,然后再反复耐心的多次回复,解释说明的? 

远的事情要是忘记了,就去看看最近这几次,mp01的投诉,情感区、变形金刚区的质疑贴,哪个贴子锁了?哪个帖子删了?

“估计论坛也不会有什么地方可以让大家发表相关评论的” 你这话从何说起?!

为什么事情到了你这里就得出一个完全相反的结论了? 不做有建设性的事情没关系,但别老这么主观的想当然的发表如此不负责任的评论成吗? 不了解情况的新人还真以为我们在搞什么文字狱,限制言论自由呢! 平心而论,现在论坛的言论自由度还不够高吗? 我们要真的限制起来,还有你现在在这里发言的机会吗?

这次的事情,两个投诉,一个非ac交易,一个时隔3个月,原本都不在我们受理投诉的范围内,但我们有没有坐视不理?有没有因此推脱? 我们是不是在即便完全可以不受理的情况下还在积极联系协调,帮助买方挽回损失?

这样的事情,你认为有可能调查清楚吗? 换了你,你怎么调查? 网络上的异地交易,其中一个时隔3个月,双方各说各理,谁也拿不出真实有效的证据来,你怎么调查? 亲自跑到两地去看看? 即便如此,一样查不明白! 何况我们又不是刑警队,怎么可能的查的清楚?!

我们能做的,和正在做的,无非就是积极联系协调,尽可能的帮助买方挽回损失,帮助卖方挽回名誉,这样的方式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即便真的给其中一方定下个罪名了,又能怎么样? 网络上,你能给他什么真正的处罚? 人家换个网站一样卖东西,一样买东西,你能怎么样呢?

昨晚的联系已经有进展了, PINSPOINT 在电话中承诺退货了,两个投诉人经过网络沟通也都心平气和在等待解决问题了 我个人对双方妥善解决此事是抱有很大信心的,各位就请稍安勿躁,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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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6-10-21 12:28:54
其实大家不用关心商家的是是非非 心里有数就可以了 公道自在人心 我建议版主删此帖 这个帖子也会让大家陷入纷争 对AC的团节不利 本来AC已经够乱的了 为了大局观的稳定希望大家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