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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我的疏忽-我以后不再信任申通,不再不拍照卖东西!!!!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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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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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6-11-09 01:09:17
你瞎扯我也乱回答.睡了.睡了,让大伙来定夺吧.陪不起你
离线 VIP tri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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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61  发表于: 2006-11-09 09:09:03
引用第60楼june2006-11-09 01:09发表的“”:
你瞎扯我也乱回答.睡了.睡了,让大伙来定夺吧.陪不起你


瞎扯的是你,自己明明学法却不想按法来寻求帮助的也是你,这个交易不涉及ac,我相信ac上大多数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是否我没有发货,傻子都想得到,你到最后都是相信那个无耻的申通,就是因为你无法拿到正面的证据,我最后发这个贴,不会再和你啰嗦,你不讲道理就不要赖我.你所谓要求的证据,在法理在道理上根本不成立,非要照片,我若不负责任的话,随便找个朋友借了玩具到我家一拍,你就无话可说了,可是我不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因为我没必要这么做,因为的确我有发货给你!而若你真的有证据的话,你应该直接呈上来给大家看,何必和我扯这么多?!你太无聊了!

最后重申我的观点,无论你乱说什么我也没必要回复你了,除非你找到直接证据,并按照法律途径来操作.你再胡搅蛮缠也不能说明你有道理,想不到一个堂堂7尺男儿还是学法律的居然还这么耍无赖,明明有法可循却偏偏说不需要,还要包庇申通,真是好笑了:

1.本人在AC从未黑过人的东西(有众多兄弟作证,有必要,我可以贴上我200多次交易的记录)。
2.此次交易纠纷应讲实证。
3.对已签收的货物,举证方应是签收方。(谁主张谁举证不是霸王条款,是法律通用的规定,不是我强加给你的)。
4.此事关系到双方人品问题。请主张方在取得实证后再定夺此事,不要妄自菲薄,胡乱猜疑。
5.在此事没有确切结果前不要谈及其它话题,也不要对人身进行攻击。
6.在AC大家是讲理的,来此的都应该是兄弟,让事实说话,比无谓的强调、辩解......要服人得多。

多也不说,有空看看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实在不行看看邮政规范也可以.


不好意思,让我引据论点,丢下包袱吧: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这一规则的含义主要是:

第一,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 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 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 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 此贴被triforce在2006-11-09 09:19重新编辑 ]
离线 吉良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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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6-11-09 10:05:18
看了半天这个交易到底是哪里成交的? 是AC吗?如果不是AC成交的那到AC来理论干什么,谁来管?

现在这么争论不是办法吧,如果是TAOBAO成交的那就去TAOBAO投诉吧,既然选择了TAOBAO还有支付宝
不付钱那不就得了。

要如果是私下交易的,那估计更解决不了了。现在这个事说也说不清,经手的人有4个,双方个执一词,看也
看不明白。双方还是吸取教训吧,买放以后有交易的话请不要私下交易,卖方可不再选用万恶的快件公司。
就AC来说,通过这的交易还是有些保障的,对商家有押金制度,对普通用户有处罚威势,有纠纷了有调解制
度,那么多保障视而不见,要跳过AC,现在出了事来找AC干吗
[ 此贴被吉良吉影在2006-11-09 10:11重新编辑 ]
离线 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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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6-11-09 15:33:17
我把这个问题放AC上不是说要AC负责啥的,这当然和AC没关系.私下交易我也就做好被黑的准备了.现在拿到这来只是想这的TF玩家多总该有遇到这类事的.让大家看看给支个招.不管谁对谁错,大家都是明眼人都该看得出.要有得罪还望原谅.我只是想弄清事情的真相.还请大伙帮忙了.也请楼主配合
[ 此贴被june在2006-11-09 15: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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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6-11-09 15:56:4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为准绳。
别的:我想、大概、也许、应该、、、、、、等等。都是空了吹。
如果把这比作是一场在TAOBAO里的正常纠纷,那么买方必败无疑。

TAOBAO规则——


货物的验收:货物交付时,对于货物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适用以下表面一致的约定;对于不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后的三天内完成验收。

表面一致的确认:货物当面交付的,收货人接受货物后视为对表面一致的确认;货物需要运输的,收货人亲自签收或委托第三人签收后视为对货物表面一致的确认,收货人不能亲自签收,委托第三人签收时,第三人应当提供收货人的授权并出示收货人及第三人本人身份证件。

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货物,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直接退货或者要求在签收单上加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

收货人签字确认表面一致后,不得就表面一致的问题提出异议,向支付宝投诉或要求退款,但收货人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的除外。

货物风险的转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谁主张谁举证),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前由发货人承担,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后由收货人承担。

引用有规范化条文的TAOBAO规则的目的就是在双方各执一词的前提下,咱看看成熟的TAOBAO里是咋样处理这样的事的。TAOBAO每天成交量成千上万,要是没有规定来解决纠纷,那TAOBAO小二不会被买卖双方的口水给淹死啊?
离线 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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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6-11-09 16:23:12
楼主和这个红蜘蛛的关系我想大伙有人会知道,我不想提啥.必竟我进入AC还是你们二位引荐的.我在这里谢过了.第一.我不是在淘宝买的货.你不要再提淘宝了,你也不用搬法律来唬我.在任何论坛里都不便提这个.我知道要走法律程序的话我也理亏.不是我不提快递.只是楼主的破绽太多.我就是太不小心了太相信朋友了所以才会出了这样的倒霉事.我知道我的钱我是讨不回了.我也知道我签收了说啥都没用了.既然这样我也没折.反正记录都在这了,大家看吧...我只是希望大家都用客观的态度说句公道话.我也就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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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6-11-09 19:43:15
看得我都晕了!我要说两句

肉肉兄,我和他买过东西,不会因为这点点钱欺骗买家!这点大家都知道

june兄是位新人,但就在两周前从我这也买了几个TF,一百多块,从交谈中知道是那种非常爽快,厚实的人!
离线 xzz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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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6-11-09 19:59:23
两位兄弟先不要吵!要说哪一方欺骗人~打死我也不会相信

很有可能真是快递公司出的问题~


我敢大胆做个预测两种可能:
一是被快递公司内部识货的人掉包。
二是快递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快递公司为了免除责任,拆包把损坏了的东西扔掉,再重新空包装送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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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6-11-09 21:16:27
引用第67楼xzzyn2006-11-09 19:59发表的“”:
两位兄弟先不要吵!要说哪一方欺骗人~打死我也不会相信
很有可能真是快递公司出的问题~
.......



我心里也是这么想的。这两位都和我交易过,人还都不错。
真的是不想有这种事。发生在他们两人身上。
晕死。 该死的快递。。。。。。。。
离线 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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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6-11-09 21:31:42
申通这帮垃圾!把我寄给ZEROZHANG兄弟的MP04的包装蹂躏的够呛!还好ZERozhang兄弟RP好,气量大,没和我扯呢!BS一下伸通!!!
离线 涂鸦pp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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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6-11-10 22:08:56
申通是垃圾,不但贵,服务超垃圾,别的地方不清楚,反正武汉的申通服务非常差,上次买一个东西,本来是卖家4号发的,按常理,6号到武汉,结果6号早上我的电话没电了,没接到电话,反正我也不着急,就等着,好了,8号早上电话来了,一顿埋怨,说什么打了好几次电话没人接,说6号打过,7号打过……胡扯什么啊,6号早上电话没电我承认,7号一直开着,有没有电话我能不知道??就算没接到,未接来电我看不到??语气那叫一个牛,好象我欠他什么一样,然后说他马上到了,让我下楼拿,我奇怪了,地址很清楚,快递不是应该送到门口吗??上个楼也不愿意??算了,无所谓,下楼就下楼,过一会又打来了,接起电话“喂”了一声,那边就说了这么几句“下来,快点快点!”汗……你赶着去投胎啊??当时就怒了,下楼一看,一副武汉的“扁担”打扮,头都不带抬的,把东西甩给我,让我签名,我故意装做没看见笔,拿起东西就走,他喊住我,说:你名字都冒签列!……嘿嘿,小样,这次该我整你了吧,我回过头:“你慌个芝麻,你冒送到我门口我还冒说你的啊,要你送东西你就好好的送,我冒催你,你还催起我来了列,你满不耐烦列,不想做不做撒!么样??瞄到搞么司啊?有意见?莫让我再看到你啊,快走快走,刺人,不然我投诉滴列!” 收个东西还要气我,郁闷……
离线 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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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6-11-15 17:08:55
张竼.你以为你这样躲着就完事了吗?你太不厚道了吧..
离线 VIP bl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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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6-11-19 16:39:55
作为旁观者,我看了你们之间的对话,也深感法理不在你这边。最主要的原因是你已经签收了,这是目前最重要的有效证据,签收代表一种责任,不是能随便做出的。既然已经签收,再回过头来说没收到玩具,和逻辑吗?
1),你无法证明不是你收到玩具后反咬
2),传达室大爷无法证明玩具不是他拿的
3),申通无法证明收楼主包裹时,包裹里面有没有东西
4),楼主无法证明自己寄出时,包裹里确实有玩具(虽说照片也会受质疑,但有总是一个有力地证明)

不可否认,嫌疑最大的是1)和2) ,原因就是那个要命的已签收,但本着相信AC兄弟的立场,我宁愿相信嫌疑最大的是3) ,也就是申通,我觉得june应该去找申通,原因如下
虽然申通不是国营邮政单位,但是国家法律还是要遵守的,国家明令禁止邮寄的物品
1)爆炸物、危险品
2)动物等可能携带传染病的动物制品
3)反动、淫秽物品
......
其实不许寄的还有很多,但上述三样事关邮递员和公司的身家性命安全,是不应该不验的,不验是失职,而如果验过,june你觉得快递公司会允许邮寄一个空盒子而单子上写的是玩具吗?快递公司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就是单子和盒子内物品一致。
这件事,你和申通都有责任
首先,你应该用支付宝
其次,不应该允许传达室大爷代收(这和年龄无关,法律上不会因为他年龄大,减轻对他的怀疑),我们单位门卫可以代为通知,但人家从来不代收,如果我不再单位,门卫会让快递员带着东西回去,因为这涉及到责任问题,传达室本身是用来传达消息的,顶多代收信件,从来没听说代收邮件包裹的。谁给他的权力代收邮件包裹?既然他糊涂的越俎代庖,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他也是嫌疑人之一。

你首先应该去质问申通到底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验货,其实申通收件就应该说明他查验过邮件无问题而且不是空盒,但最要命就在于你已经签收了,人家申通完全可以说是你收了玩具后反咬,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吸取教训,告诫传达室大爷不要多管闲事了。



引用第71楼june2006-11-15 17:08发表的:
张竼.你以为你这样躲着就完事了吗?你太不厚道了吧..



不过看了这个帖子以后,我以后再也不敢用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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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6-11-21 22:23:51
LZ暴露了快递公司的丑恶,希望各位能小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