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2540阅读
  • 9回复

关于优先制度的咨询和建议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 ellery
经验值等级: 4 级
 
发帖
4738
精华
2
积分
2092
经验
2433
注册时间  
2004-12-13 16:30:22
最后登录  
2012-02-05 00:40:1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6-11-13 14:53:52
论坛出售物品的时候经常卖家会附加符合某种条件的优先之类(直接说XX人优先的除外,这种一般都是事先双方说好了的),但最近我已经连续两次遇到确认要了并联系卖家后(当晚,但卖家没有回话),至次日由于本人时间安排原因,到下午才与卖家取得联系,此时得知已被人于上午依靠优先条件买走

这里我想知道论坛现在关于此优先权是否完全没有限制,只要卖家没有完成交易就有权将物品出售给有优先权的人?

事实上遇到这种事儿会让人很不舒服,明明已经要了,但是由于双方以外的原因东西被别人要走了,这里是否管理层可以考虑对优先权适当增加限制,以增加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经验值等级: 2 级

发帖
700
精华
2
积分
1553
经验
524
注册时间  
2006-02-24 20:47:49
最后登录  
2014-03-20 18:38:43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11-13 17:56:34
优先包括什么?所在地优先,全要优先....为了多10块8块或为点小利和人情的也能优先那就不好了 ..不能因小失大,支持楼主.诚信重要~
离线 前世缘
经验值等级: 5 级
发帖
4039
积分
13048
经验
3720
注册时间  
2006-05-02 11:40:08
最后登录  
2014-03-31 18:41:28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11-14 12:11:34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离线 kloh
经验值等级: 5 级
发帖
9997
精华
1
积分
1449
经验
2524
注册时间  
2004-07-09 00:00:00
最后登录  
2011-03-02 13:45:19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11-14 16:01:15
我一直也觉得这是个漏洞或者说模糊地带。

个人建议:优先必须附加一个时效性的约束条件,即8小时内优先,或24小时、48小时、N小时内优先,时间起点计算点为发贴的楼主帖的显示时间,这样可以容易明确和界定。不容易扯皮不容易有纠纷,买家也可以提早做好心理准备。
经验值等级: 13 级
贡献值等级:1 级
实习记者

发帖
9755
精华
9
积分
400044
经验
28391
注册时间  
2005-03-20 19:03:00
最后登录  
2014-03-31 22:45:42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11-15 00:29:35
引用第3楼kloh2006-11-14 16:01发表的“”:
我一直也觉得这是个漏洞或者说模糊地带。
个人建议:优先必须附加一个时效性的约束条件,即8小时内优先,或24小时、48小时、N小时内优先,时间起点计算点为发贴的楼主帖的显示时间,这样可以容易明确和界定。不容易扯皮不容易有纠纷,买家也可以提早做好心理准备。



关于这个问题论坛是这样规定的。在8小时内如果要了的朋友没联系卖家的话(包括论坛短信),视为自动放弃,卖家可以选择下1位排队的买家。超过发贴时间72小时仍无人要的贴,卖家可以自己选择出售对象,而不再受到出售贴影响!。
个人收藏评测模玩相册,同步更新,欢迎参观交流http://actoysnet.blog.163.com/album/

个人收藏博客:http://actoysnet.blog.163.com 欢迎交流
离线 ellery
经验值等级: 4 级
发帖
4738
精华
2
积分
2092
经验
2433
注册时间  
2004-12-13 16:30:22
最后登录  
2012-02-05 00:40: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5  发表于: 2006-11-15 03:31:43
引用第4楼gz死神bleach2006-11-15 00:29发表的“”:
关于这个问题论坛是这样规定的。在8小时内如果要了的朋友没联系卖家的话(包括论坛短信),视为自动放弃,卖家可以选择下1位排队的买家。超过发贴时间72小时仍无人要的贴,卖家可以自己选择出售对象,而不再受到出售贴影响!。


可是这里说的是优先啊优先!

如果头一天晚上说好要了,第二天汇钱之前想再确认,结果一联系,人家说一早出给有优先条件的人了,这怎么算?

论坛漏洞在此!!!
离线 kloh
经验值等级: 5 级
发帖
9997
精华
1
积分
1449
经验
2524
注册时间  
2004-07-09 00:00:00
最后登录  
2011-03-02 13:45:19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11-15 13:57:47
引用第4楼gz死神bleach2006-11-15 00:29发表的“”:
关于这个问题论坛是这样规定的。在8小时内如果要了的朋友没联系卖家的话(包括论坛短信),视为自动放弃,卖家可以选择下1位排队的买家。超过发贴时间72小时仍无人要的贴,卖家可以自己选择出售对象,而不再受到出售贴影响!。

看帖不认真,人家说的“优先”啊~~~~不是说“要了”和排队的关系,估计你没睡醒
经验值等级: 13 级
贡献值等级:1 级
实习记者

发帖
9755
精华
9
积分
400044
经验
28391
注册时间  
2005-03-20 19:03:00
最后登录  
2014-03-31 22:45:42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11-15 20:02:48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53563第3楼。
关于排队制度,在七面兽的帖子的基础上再做更深入的分析说明。

首先,任何情况下,非论坛回贴方式的排队和要了都是无效的。而且,非认证用户托认证用户提出的“要了”、“排队”也是无效的。

其次,只有在论坛回贴表示“要了”,才具备优先权,附加条件的“要了”的表述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具有优先权及优先权的顺序。这里的附加条件,对于足以影响交易能否进行的条件,例如在“要了”的同时改变价格、要求附加赠品、要求直接包邮、只加明显低于实际的邮费(例如“如果××元包邮就要了”)要求成交等,“要了”无效。至于其他条件,例如提出交货方式的变更,不属于无效之列。

再次,用户提出了附其他条件的“要了”,并不代表双方必须完成交易。双方均有进一步协商的权利。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根据版规,卖方可以继续联系下一个要了的用户。但是如果用户提出“要了”不附带任何条件,那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关系,否则必须履行交易。

如果买方提出类似“如果.......就要了”,只要这一条件是合理的,那么,应当认为该用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即,如果这一条件成立,那么,应当视为“要了”,并且,如果后面有人直接说“要了”,那么提出“如果.......就要了”的用户仍然优先。但是如果这一条件没有满足,那么,这种“如果.......就要了”的回复自然无效。
关于“要了”后在邮费方面产生的争议的解释:

如果卖方明确在帖子中说明了邮费的承担以及邮费的数目,那么,买方回复“要了”就是接受了这个邮费数目,合同成立。

反之,如果卖方没有说邮费,则买方在说了“要了”后,该合同成立但是仅仅处于效力待定阶段,卖方与买方私下商量邮费以及邮寄方式,那么,在邮费问题上谈不成,买方表示“不要了”,不构成违约 。合同自动失效。卖方可以联系下一位买家。
个人收藏评测模玩相册,同步更新,欢迎参观交流http://actoysnet.blog.163.com/album/

个人收藏博客:http://actoysnet.blog.163.com 欢迎交流
离线 ellery
经验值等级: 4 级
发帖
4738
精华
2
积分
2092
经验
2433
注册时间  
2004-12-13 16:30:22
最后登录  
2012-02-05 00:40: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8  发表于: 2006-11-15 23:22:56
引用第7楼gz死神bleach2006-11-15 20:02发表的“”: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53563第3楼。
关于排队制度,在七面兽的帖子的基础上再做更深入的分析说明。
首先,任何情况下,非论坛回贴方式的排队和要了都是无效的。而且,非认证用户托认证用户提出的“要了”、“排队”也是无效的。
.......


汗,兄弟怎么说两叉了-_-|||

我说的是优先的问题,就是比如一个卖家说本地优先,有买家明确要了并联系了卖家,随后(相当时间以后)卖家以有本地买家为由拒绝与第一个要了的买家交易,怎么说?

不是不可以,我是认为应该规定,在双方同时或者一定时间内(任何一方达成一致之前)的情况下优先是可以考虑的,而当一方达成一致后优先应该无效

这里所讲达成一致按照规矩应该包括买方无条件要了并有联系卖家的行为,我应该没理解错吧?

可是现在版规对优先的解释比较模糊,希望能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规定
离线 Aresmars23
经验值等级: 7 级
发帖
4834
精华
1
积分
6454
经验
7049
注册时间  
2004-10-31 00:00:00
最后登录  
2014-03-31 18:10:47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11-16 19:05:50
引用第3楼kloh2006-11-14 16:01发表的“”:
我一直也觉得这是个漏洞或者说模糊地带。
个人建议:优先必须附加一个时效性的约束条件,即8小时内优先,或24小时、48小时、N小时内优先,时间起点计算点为发贴的楼主帖的显示时间,这样可以容易明确和界定。不容易扯皮不容易有纠纷,买家也可以提早做好心理准备。


强烈同意
而且有些优先我认为应当不被允许:比如曾见过的"买的多的优先"...这太容易引起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