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2790阅读
  • 39回复

要求能做主的斑竹给我的解释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 真实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101
积分
506
经验
74
注册时间  
2007-06-20 19:29:21
最后登录  
2012-09-14 07:0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20  发表于: 2007-06-22 13:28:11
引用第18楼交易区版主5于2007-06-22 12:02发表的  :
我看过你之前的帖子,证实你并非没有看过版规,不知道你有没有看到最新的规定(2007.6.17)中有关处罚形式的规定
三、关于违规处罚的几点说明
论坛处罚措施分以下几种:
.......

1 新版规里并没有明确 翻旧是违反版规行为 (三)发贴、回贴制度:(四)帖子管理制度
里都没有明确指出 
2 在(三)发贴、回贴制度:(四)帖子管理制度 每条版规后面也未写明违反如何处理
我在下面的版规里找到 如:(三)各交易版区补充规则
9、认证用户不得替任何非认证用户进行交易,代卖行为一旦发现将对代卖人予以禁言处罚。
有明确版规和处罚内容

针对我的第2个里面说的 我加点补充说明
版规只有在双方认可方可生效(你同意吗),你们定的版规不用说,我说明我也认可
双方认可并在公平的前提下明确写请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所承担的责任后合同方可生效(版规属于合同我就不用解释了吧)
在(三)发贴、回贴制度:(四)帖子管理制度 里都未明确 翻旧是违反版规行为 但在其他版规里注明了翻旧是违反版规并在后面明确了应承担的责任 就是警告 

结论 "七、希望各位迷友(尤其是新迷友)注意不要翻旧贴进行回复。(按发贴日期计算一个月为准)否则将警告处理。"(此版规示为有效) 但在新版规的 三、关于违规处罚的几点说明
中并为对警告处理属于那种处罚做出明确说明 所以你说的"你的处理是禁言七天,以示警告。"不能成立(未在合同里写明的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 对我的禁言处罚属于你们私自的决定 我不认可 属于你们未按照合同履行应尽的义务 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兄弟 我写到这就可以了吧,再写就大发了)
[ 此贴被真实在2007-06-22 13:31重新编辑 ]
经验值等级: 10 级

发帖
846
精华
1
积分
5619
经验
13027
注册时间  
2006-05-18 20:47:00
最后登录  
2014-02-08 01:35:35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06-22 13:57:05
你看第四条了吗

各版区原有管理制度,凡不与本规则冲突的,仍然有效。
经验值等级: 10 级

发帖
846
精华
1
积分
5619
经验
13027
注册时间  
2006-05-18 20:47:00
最后登录  
2014-02-08 01:35:35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06-22 14:01:41
这就是说,翻老帖是不对的,这一点和新版规没有冲突,所以仍然是认定有错的

和新规定有冲突的是处理方式,有冲突的就要按新规定处理

解释权不在LZ,也不在我,而在AC论坛。我所给你的只是我的理解。你愿意和我争辩也无所谓。但并不是你不认可就可以不处理你。
经验值等级: 10 级

发帖
846
精华
1
积分
5619
经验
13027
注册时间  
2006-05-18 20:47:00
最后登录  
2014-02-08 01:35:35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7-06-22 14:10:43
我再说一次

从前是有警告,可是现在的版规中已经没有警告处理这一项了。而LZ也的确有违规行为。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最低的处罚方式处理无可厚非。总不能不处理吧
离线 真实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101
积分
506
经验
74
注册时间  
2007-06-20 19:29:21
最后登录  
2012-09-14 07:0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24  发表于: 2007-06-22 14:11:04
引用第22楼交易区版主5于2007-06-22 14:01发表的  :
这就是说,翻老帖是不对的,这一点和新版规没有冲突,所以仍然是认定有错的
和新规定有冲突的是处理方式,有冲突的就要按新规定处理
解释权不在LZ,也不在我,而在AC论坛。我所给你的只是我的理解。你愿意和我争辩也无所谓。但并不是你不认可就可以不处理你。

麻烦你把上边的都看了在说话

你们还真认为我只是为要个认证的账号才这样的吗
离线 真实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101
积分
506
经验
74
注册时间  
2007-06-20 19:29:21
最后登录  
2012-09-14 07:0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25  发表于: 2007-06-22 14:12:48
引用第23楼交易区版主5于2007-06-22 14:10发表的  :
我再说一次
从前是有警告,可是现在的版规中已经没有警告处理这一项了。而LZ也的确有违规行为。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最低的处罚方式处理无可厚非。总不能不处理吧

四、以上管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ACTOYS保留修改、补充、更正之权利。各版区原有管理制度,凡不与本规则冲突的,仍然有效。
把这个理解了在和我说 有问题我可以解释
经验值等级: 10 级

发帖
846
精华
1
积分
5619
经验
13027
注册时间  
2006-05-18 20:47:00
最后登录  
2014-02-08 01:35:35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7-06-22 14:14:46
引用第25楼真实于2007-06-22 14:12发表的  :
四、以上管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ACTOYS保留修改、补充、更正之权利。各版区原有管理制度,凡不与本规则冲突的,仍然有效。
把这个理解了在和我说 有问题我可以解释


那你给我解释解释

不过解释权似乎不在你
离线 真实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101
积分
506
经验
74
注册时间  
2007-06-20 19:29:21
最后登录  
2012-09-14 07:0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27  发表于: 2007-06-22 14:25:38
引用第26楼交易区版主5于2007-06-22 14:14发表的  :
那你给我解释解释
不过解释权似乎不在你

"凡不与本规则冲突的,仍然有效。"
意思就是 新版规和其他版规没有冲突的 其他版规仍然有效(你同意我的解释吗)
也就是说"七、希望各位迷友(尤其是新迷友)注意不要翻旧贴进行回复。(按发贴日期计算一个月为准)否则将警告处理。"(此版规示为有效) 版规有效 处理当然也有效 应当警告(警告我了,我也没说警告处理错了)为什么要禁我言,那写警告处理给予禁言呢(找出来明确的文字)
你说的新版规里的4种处罚和其他版规没有冲突 

还有一点 就解释权来说 属于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我只认可版规写出来的
[ 此贴被真实在2007-06-22 14:34重新编辑 ]
离线 真实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101
积分
506
经验
74
注册时间  
2007-06-20 19:29:21
最后登录  
2012-09-14 07:0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28  发表于: 2007-06-22 14:29:48
还有什么吗
[ 此贴被真实在2007-06-22 14:31重新编辑 ]
经验值等级: 10 级

发帖
846
精华
1
积分
5619
经验
13027
注册时间  
2006-05-18 20:47:00
最后登录  
2014-02-08 01:35:35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7-06-22 15:11:02
问题就在这里

四种处罚方式与你列举的在处理方式上有冲突,也就是说,新版规不认可“警告”这种处理方式。交6的所谓警告,并不认定为对你的处罚,所以我觉得是另有其他人对你进行了禁言处理
[ 此贴被交易区版主5在2007-06-22 15:14重新编辑 ]
离线 真实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101
积分
506
经验
74
注册时间  
2007-06-20 19:29:21
最后登录  
2012-09-14 07:0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30  发表于: 2007-06-22 15:19:07
引用第29楼交易区版主5于2007-06-22 15:11发表的  :
问题就在这里
四种处罚方式与你列举的在处理方式上有冲突,也就是说,新版规不认可“警告”这种处理方式。

不冲突啊“警告”和哪个处罚冲突了

三、关于违规处罚的几点说明

论坛处罚措施分以下几种:

1、列入“违规短期禁止发言用户”用户组(手动。对认证用户。到期后需要该用户联系管理人员恢复认证)

2、列入“禁止发言”用户组(对普通用户。自动。会由程序注明禁止发言天数,到期后自动解除)

3、列入“ACTOYS论坛黑名单”用户组(对一切不受ACTOYS欢迎者适用)

4、列入“ACTOYS信誉黑名单”用户组(对存在严重交易信誉不良者)
并没有说除4种以外其他的处罚无效 既然是新版规 应当是对原来的一种补充(你同意吗)
上面4个那条写着“警告”给禁言的处罚呢
经验值等级: 10 级

发帖
846
精华
1
积分
5619
经验
13027
注册时间  
2006-05-18 20:47:00
最后登录  
2014-02-08 01:35:35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7-06-22 18:55:44
正是因为没写着,所以我认为,目前的版规中,针对违规的处罚只有这四种。你自己挑一个吧。
离线 VIP 巴借
经验值等级: 8 级
贡献值等级:1 级
实习记者

发帖
6389
精华
18
积分
7555
经验
7987
注册时间  
2004-11-11 19:56:00
最后登录  
2014-03-31 13:38:58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7-06-22 19:10:06
再我的眼里看来 楼主是非常喜欢或者认可这个论坛的
大家能看到,起码他对这个事情很认真!

对于ID的禁言是一种措施,当然我们希望看到越少越好!
楼主顶了2003年的贴,确实应该接受处罚!
但是接受处罚的同时,也应该告知原因和结果!

大家应该遵守版规!
我想对楼主说  7天很快就过去了,不要不开心!我们都是因为玩具聚在一起的!
希望楼主 安安静静7天!
不要再追究这个事情!这样对谁都不好!

遵守版规!接受合理处罚!退一步海阔天空!
个人观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离线 真实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101
积分
506
经验
74
注册时间  
2007-06-20 19:29:21
最后登录  
2012-09-14 07:0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33  发表于: 2007-06-22 21:12:05
引用第31楼交易区版主5于2007-06-22 18:55发表的  :
正是因为没写着,所以我认为,目前的版规中,针对违规的处罚只有这四种。你自己挑一个吧。

你没看懂我写的吗 4种处罚只是补充 没说以前的处罚无效 另外在你回我贴不要用"我认为"
带有你主观想法的词  我的所有观点都是有客观版规支持的 

你不要在说些废话让我回了
第一 你说话也不算数
第二 我说的所有都是根据版规说的 你说的都是你的主观意思(不是你禁的我 就不要说了)

我在重说我的要求
1 谁禁我言的 有本事你出来
2 因为翻旧贴禁我言是没有明确版规根据 处罚错误 要立即解禁
离线 VIP ZnaCht
经验值等级: 5 级

发帖
1955
精华
6
积分
3969
经验
2802
注册时间  
2006-10-26 22:52:00
最后登录  
2013-05-09 17:41:00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7-06-23 00:58:59
出来了又怎么样 直接封了你丫的IP段 你丫就开心了?
最终解释权归AC的 你丫甭折腾了 天气热了 一边凉快去吧
Well, come on! I mean you’ve been at least half-crazy for a long time.
离线 真实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101
积分
506
经验
74
注册时间  
2007-06-20 19:29:21
最后登录  
2012-09-14 07:0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35  发表于: 2007-06-23 06:52:47
引用第34楼ZnaCht于2007-06-23 00:58发表的  :
出来了又怎么样 直接封了你丫的IP段 你丫就开心了?
最终解释权归AC的 你丫甭折腾了 天气热了 一边凉快去吧

哈哈 说不过 急了 我早说了 我不只是为了认证的号 你认为我没有了认证号有什么损失吗
有版规都不按照版规去执行 我看版规也没什么用了 是吧 反正你门高兴怎么做就怎么做
经验值等级: 10 级

发帖
846
精华
1
积分
5619
经验
13027
注册时间  
2006-05-18 20:47:00
最后登录  
2014-02-08 01:35:35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7-06-23 21:22:40
我已经给了你最终的解释了
4种处罚不是补充,而是执法的标准
从6月17日起,所有的处罚中,最轻的就是禁言
我也了解到了,交6对你的留言标题是提醒,而不是警告。
离线 真实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101
积分
506
经验
74
注册时间  
2007-06-20 19:29:21
最后登录  
2012-09-14 07:0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37  发表于: 2007-06-24 06:53:10
引用第36楼交易区版主5于2007-06-23 21:22发表的  :
我已经给了你最终的解释了
4种处罚不是补充,而是执法的标准
从6月17日起,所有的处罚中,最轻的就是禁言
我也了解到了,交6对你的留言标题是提醒,而不是警告。

你还是没看懂我的话吗 我真怀疑你的理解力了
"4种处罚不是补充,而是执法的标准"你说的这句话在哪个版规里写着呢 或者写着 以前处罚标准都无效 类似的语句呢
另外2点错
1AC是否授予你版规的解释权了吗
2就算你有解释权也是无效的(不明白为什么无效看前面)
经验值等级: 10 级

发帖
846
精华
1
积分
5619
经验
13027
注册时间  
2006-05-18 20:47:00
最后登录  
2014-02-08 01:35:35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7-06-25 04:33:33
引用第37楼真实于2007-06-24 06:53发表的  :
你还是没看懂我的话吗 我真怀疑你的理解力了
"4种处罚不是补充,而是执法的标准"你说的这句话在哪个版规里写着呢 或者写着 以前处罚标准都无效 类似的语句呢
另外2点错
1AC是否授予你版规的解释权了吗
.......


我很怀疑你的理解能力了

如果你认为我们都无权解释的话
请你离开AC
因为你的理由是我们都没有解释权
离线 真实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101
积分
506
经验
74
注册时间  
2007-06-20 19:29:21
最后登录  
2012-09-14 07:0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39  发表于: 2007-06-25 08:53:01
引用第38楼交易区版主5于2007-06-25 04:33发表的  :
我很怀疑你的理解能力了
如果你认为我们都无权解释的话
.......

懒的跟你说了
你要说你们可以解释的话 干脆把版规都删了 写上 "斑竹和管理员的解释就是版规" 不是更好

其他的我前面都说了 告诉你门问题 不听就算了 
[ 此贴被真实在2007-06-25 08:5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