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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规讨论贴+投诉贴:交易区版主3连续两次删除我的帖子,请管理员给个公道!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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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oldca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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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20  发表于: 2007-09-27 12:40:37
引用第10楼一斤倒于2007-09-27 11:18发表的  :
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可能是完全完善的 有些时候法律法规没规定到的 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谢谢 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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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09-27 12:42:1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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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09-27 12:44:22
感谢您对ACTOYS的支持和理解,版规补充以发布明文规定公告,即时生效,谢谢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1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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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23  发表于: 2007-09-27 12:46:09
引用第11楼underdeath于2007-09-27 11:18发表的  :
版归还是需要修改的 LZ的帖子我也看了 也想买 LZ也和我说名了只是交换


谢谢哥们仗义执言

我不是JS 不是为了赚钱

前一段时间买多了 所以想交换一部分

交换一方面是大家都划算一点 另外也可以做认识几个朋友

出发点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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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7-09-27 12:46:46
我觉得斑竹也应该讲讲做事手段

下次别直接删贴,转移帖子就好了,什么争端也不会有呢

新斑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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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25  发表于: 2007-09-27 12:48:20
引用第22楼交易区版主3于2007-09-27 12:44发表的  :
感谢您对ACTOYS的支持和理解,版规补充以发布明文规定公告,即时生效,谢谢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17709


好的 既然明确了这点 此事讨论到此结束
我只有一个要求 希望斑竹帮我恢复威望和能量
离线 hal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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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7-09-27 12:48:32
我觉得LZ运气不好,赶上了杀一儆百中的一了,口子开了确实就不好堵了,只能等2个月再交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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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7-09-27 12:53:59
原贴因不适合转移到任何版区,故删除操作,望理解,谢谢
25楼所要求恢复能量和威望会上报管理员,近期执行,谢谢
此事讨论到此结束,锁定,再次感谢各位理解!
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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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7-09-27 21:42:01
1、交换的帖子应该发到“求购区”,这是早有明确说明的(见求购区版区说明),因为最近论坛不稳定,现在没办法移动帖子,所以,对于楼主这个发错区的帖子,交易区版主也就只能采取删除的办法了(据说当时也发短信告知楼主了)

2、关于交换的问题,交易区版主3已经做出了说明,现在再进一步明确:

(1)交换物品不得标价;

(2)新品上市3个月内,不得发布全新物品的交换信息。

3、楼主的威望和能量值已经加回

4、本帖应该发到版务建议区,鉴于现在论坛无法移动帖子,本帖先锁定处理。在此提醒楼主,今后不要再为求关注而明知故犯的发错版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