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2楼梅斯特・旅歌于2007-10-11 14:37发表的 :
(7)用户在无条件喊“要了”后,不允许与卖方就邮费之外的问题进行讨价还价(卖方认可的情况除外),如出现讨价还价情况,卖方在有足够证据时可权单方终止交易。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90910
渡雨的行为在版规允许的范围
请看星辰老大的帖子:
关于排队制度,在七面兽的帖子的基础上再做更深入的分析说明。
首先,任何情况下,非论坛回贴方式的排队和要了都是无效的。而且,非认证用户托认证用户提出的“要了”、“排队”也是无效的。
其次,只有在论坛回贴表示“要了”,才具备优先权,附加条件的“要了”的表述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具有优先权及优先权的顺序。这里的附加条件,对于足以影响交易能否进行的条件,例如在“要了”的同时改变价格、要求附加赠品、要求直接包邮、只加明显低于实际的邮费(例如“如果××元包邮就要了”)要求成交等,“要了”无效。至于其他条件,例如提出交货方式的变更,不属于无效之列。
再次,用户提出了附其他条件的“要了”,并不代表双方必须完成交易。双方均有进一步协商的权利。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根据版规,卖方可以继续联系下一个要了的用户。但是如果用户提出“要了”不附带任何条件,那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关系,否则必须履行交易。
如果买方提出类似“如果.......就要了”,只要这一条件是合理的,那么,应当认为该用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即,如果这一条件成立,那么,应当视为“要了”,并且,如果后面有人直接说“要了”,那么提出“如果.......就要了”的用户仍然优先。但是如果这一条件没有满足,那么,这种“如果.......就要了”的回复自然无效。
关于“要了”后在邮费方面产生的争议的解释:
如果卖方明确在帖子中说明了邮费的承担以及邮费的数目,那么,买方回复“要了”就是接受了这个邮费数目,合同成立。
反之,如果卖方没有说邮费,则买方在说了“要了”后,该合同成立但是仅仅处于效力待定阶段,卖方与买方私下商量邮费以及邮寄方式,那么,在邮费问题上谈不成,买方表示“不要了”,不构成违约 。合同自动失效。卖方可以联系下一位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