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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kevin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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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40  发表于: 2007-10-20 00:57:06
OK~~那我就等你的PM~~

条件不变:支付宝交易,热迫红蜘蛛80,杭州到上海快递5块
[ 此贴被kevinidea在2007-10-20 00:5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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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7-10-20 12:21:27
看见了某些的嚣张,也看见了某些得理嘴上还不饶人的
离线 kingh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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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7-10-20 13:42:33
引用第40楼kevinidea于2007-10-20 00:57发表的  :
OK~~那我就等你的PM~~
条件不变:支付宝交易,热迫红蜘蛛80,杭州到上海快递5块


既然你自己说了要成全我,你还等我PM,还条件不变?
我不会PM你,我不用支付宝,我也不会再贴钱快递给你。
你不妨再开个帖子投诉我吧。
离线 gaojia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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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7-10-20 16:48:58
我的意见是:买家kinghaw  和卖家一起封了吧。
离线 kevin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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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44  发表于: 2007-10-20 16:55:48
那让我先讲个道理给你听,你再急叫也不迟

有个人暗地里拿了别人的东西,但是被别人发现了,被举报事情败露了。民警来管这事,说你要把东西还人家。

那你说说这个人是应该自己去还,还是等着被偷的人打车上门来拿?别人生气说不要了,偷的人还就真当算自己的了?

亲爱的警察同志~~~~~~~请教了
离线 kevin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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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45  发表于: 2007-10-20 16:59:46
引用第41楼153341272于2007-10-20 12:21发表的  :
看见了某些的嚣张,也看见了某些得理嘴上还不饶人的


得理绕人关键是要看对方的态诚恳不诚恳,态度决定一切
离线 kingh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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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7-10-20 17:31:30
看到这个帖子之后我根本没有找你直接对话,我承认自己违规,也说同意按照版规来处理,是你自己对我说:
“都是2005年注册的老用户了,还要要利用这种新用户来钻版规空子,你也够可以的了。
我不会联系你的,你放心。别搞得像从你手上抢走一样,你既然这么想要你就好好留着,我成全你。”

首先,我不存在利用谁来钻空子,买卖不是一方的事情,卖方已经被封,具体他是怎么联系我和我谈的就没有必要再说了。我第一次回复就承认自己违规,也说了抱歉,还称你为“朋友”,也同意按照版规处理,这不就够了。我还要怎么诚恳?用不着你来教训我这个那个的吧?我违规所以我要为此负责,你说气话你就可以不负责任了?我听你的气话就应该当作没听见?那么我们在帖子里喊“要”的话是不是能够说是一时气话而不算数?

至于你举的例子是否恰当,是否有人身攻击的字眼,我不想评价,斗嘴没有意义。我的答复已经在上面回帖了。无论你再说什么,这个帖子我是不会再回复了,连一个不认识的人回复你也要辩驳,看得出你很火大。你要不开贴投诉我,要不请管理员来吧。
离线 kevin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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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47  发表于: 2007-10-20 17:58:32
别老是开贴投诉投诉的~~~你就这么贱?不是所有人和事情轮得到投诉的。

你和卖家如何如何我本来就不想听,本来还拧在一起的两个人,现在已经翻脸不认了,这点倒是让我很惊奇~~~~

如果态度诚恳是每个人都能看出来的,为什么还要调解员来教诲你?不过算你聪明没敢反驳,其实心里很不爽是吧?!

我说的很赤裸裸了你自己回去仔细想想,因为如果我是你,我会采取更好的方式来弥补我的过失,不是要你低三下四,只是教教你错了以后该怎么做罢了
离线 lemonx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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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7-10-20 18:23:58
某些人说话的时候嘴巴像咬着一把刀一样,哎~
离线 小丑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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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7-10-20 18:46:42
我托kevinidea 要了那个经典的红蜘蛛,大家说了这么多,看的出对这些玩具的喜爱是无须质疑的,kevinidea 是,kinghaw 也是,只是人的性格会有差异,自然而然处理事情的方法也就会有所不同,在这里要谢谢kevinidea,也希望kinghaw 朋友也能善待好这些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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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7-10-20 22:24:18
既然用户kevinidea在37楼已经放弃排队,那么经典红蜘蛛和热破应该顺延至下一优先权,也就是拍子秀。请kinghaw按照下面优先顺序交易玩具

排队优先权如下

拍子秀  钢锁90 天火110 热破80 红蜘蛛80
kinghaw 通天晓150
architc 大力神250
actoys论坛版规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90910

投诉前和被投诉必读(未按此格式填写,默认为不受理)2008.10.21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99161.html

处于“被投诉暂时取消认证”状态的用户,恢复认证步骤: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99161.html
离线 scorp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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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7-10-20 22:24:35
引用第46楼kinghaw于2007-10-20 17:31发表的  :
看到这个帖子之后我根本没有找你直接对话,我承认自己违规,也说同意按照版规来处理,是你自己对我说:
“都是2005年注册的老用户了,还要要利用这种新用户来钻版规空子,你也够可以的了。
我不会联系你的,你放心。别搞得像从你手上抢走一样,你既然这么想要你就好好留着,我成全你。”
首先,我不存在利用谁来钻空子,买卖不是一方的事情,卖方已经被封,具体他是怎么联系我和我谈的就没有必要再说了。我第一次回复就承认自己违规,也说了抱歉,还称你为“朋友”,也同意按照版规处理,这不就够了。我还要怎么诚恳?用不着你来教训我这个那个的吧?我违规所以我要为此负责,你说气话你就可以不负责任了?我听你的气话就应该当作没听见?那么我们在帖子里喊“要”的话是不是能够说是一时气话而不算数?
.......


朋友,既然kinghaw已经同意按照版规处理,还是好好商讨怎么处理这些玩具吧,再争下去真的没意义的。
离线 拍子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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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7-10-20 23:07:19
排队优先权如下

拍子秀  钢锁90 天火110 热破80 红蜘蛛80
确认 我会联系kinghaw
离线 darkc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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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7-10-21 02:24:21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屏蔽!
离线 darkc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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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7-10-21 02: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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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darkc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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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7-10-21 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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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贴被darkcqt在2007-10-21 02:4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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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7-10-21 11:24:26
又一个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管理员也是人,有家有业有妻有子的人,不可能一天到晚24小时盯着AC每个新贴,每个回帖。只能是每天工作之余的时间来看看,处理一些事情。想做到交易一开始就发现,需要浏览所有的交易贴,你知道每天AC论坛要诞生多少新贴,多少回复?管理员就是三头六臂八只眼睛也不可能都看过来。楼主说的那个交易帖子,如果他不来投诉,我根本不会去看。
你如果有兴趣,把24小时一天之内论坛所有新贴回帖都在它产生一个小时之内及时一字不拉的看过来,试试看是什么感觉,试几天你就知道了,估计你连吃喝拉撒睡的时间都没有了。


另外,我投诉管理员没有基本常识
贴子的交易一开始就和论坛的交易规则相抵触的话,你应该做的是直接删贴,并提醒卖家更正
你做了什么?你从一开始就是站在买家的身份处理问题,你的职位是"调解员",不是"指挥官",你安排倒是非常之好呀,怎么卖,卖给谁你都想好了,让我对你和买家的关系表示怀疑


既然你自己都说没有多少人是守着玩具交易贴过生活的,凭什么要求管理员守着交易贴生活,你现实中有事,难道管理员现实中就没事么?你现实中有不可抗拒因素,难道管理员就没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是管理员没有基本常识,而是你没有基本常识和基本逻辑,太想当然了。

引用第54楼darkcqt于2007-10-21 02:37发表的  :
所谓的12小时更是可耻可笑,你以为有多少人是守着玩具交易贴过生活的?要是他现实中有事怎么办?
这叫不可抗拒因素,懂不?不懂的话最好查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随便那个国家的都秀



另外,请你去看版规,不是我在指挥,而是按照成交的顺序进行的,还有一个告诉你,本区非当事双方交易纠纷相关举证不得超过两贴,你已经超过了,而且回帖和本次交易的解决举证一点关系没有,可以被禁言处理了。如果有意见可以到版务建议区去提,不是这里。
[ 此贴被调解员3在2007-10-21 11:32重新编辑 ]
actoys论坛版规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90910

投诉前和被投诉必读(未按此格式填写,默认为不受理)2008.10.21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99161.html

处于“被投诉暂时取消认证”状态的用户,恢复认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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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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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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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7-10-21 12:57:57
1、用户darkcqt 在纠纷解决帖中发帖超过两帖,予以禁止发言14日
2、任何一个法系中均没有“不可抗拒因素”这一说法,对法律用词一知半解的情况下请不要随意自造词语误导他人。法学中仅有“不可抗力”一词,且其限定极为严格。
离线 zhu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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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7-10-21 16:38:57
任何领域都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无视规则就应该接受处罚,对于被投诉方想全卖东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对于说的不负责任的话强烈谴责,如果以这种态度生活,后果可想而知.不要忘记我们是爱好者这一点,而不是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