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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为无奈的投诉ID “叮当五四”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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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7-10-25 21:53:20
既然版规是 72小时的限制

那么就看买卖双方是否有单方面在72小时之内 单方解除合同而没有通知对方者 既 违反者自然有相对的处罚.

18日如果是达成交易的要约 付款期限自然是72小时 ...

不过退一步来说 双方没有及时沟通是很大的前提,希望能妥善解决.互相体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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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10-26 19:25:31
被投诉方ID:叮当五四开帖10月18日12:17开帖售物
投诉方ID:astrotrain于10月18日13:37于出售帖31楼喊要
后转TB进行交易,因投诉方资金问题,致使交易没能当日完成,且未通知被投诉方,也就妨碍了被投诉方的知情;随后投诉方有事外出,同样没有对被投诉方做出对物品购买相应告知,而被投诉方在没法联系投诉方的情况下,以站内短信通知不售(时间为10月21日13:15),距离72小时时效尚余22分钟。
鉴于投诉方无法提供在10月21日13:15-13:37(以论坛时间为准)期间内与被投诉方联系的证据,而由被投诉方提供的站内信显示,投诉方联系被投诉方已经是10月22日00:44,故可判定即使被投诉方在期满72小时内也无法获得投诉方的相应购买解释,因而另售,所以不属于违规,此投诉不受理。

若投诉方对调解有异议,请直接上诉管理员,或在TB寻求仲裁

另特别提醒ID:叮当五四,请严格遵守时间(从喊要楼开始距离72小时尚余22分钟),本次予以警告,此帖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