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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在交易和纠纷中的惊天大秘密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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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c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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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7-12-25 07:30:40
sg28mnsib,你在事情没落实的情况下直接拿laoqian同志的照片随意勾画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在这里我为他向论坛申请进行处理!

大家也都看到了快递单子的地址,许多认识laoqian同志的兄弟和朋友都知道,他早在2~3年前就已经从快递单子的地址上搬走了(而联系电话一直没变),而他为什么在单子上还留的是那个地址?这纯粹是为了保持和淘宝上留的地址一致,让买家收到包裹后知道是淘宝上和他交易的人发的,否则给个其他地址,对不上号,会产生问题!他帮我发的包裹早在帖子开始的时候我就说明了,而竟然有人拿这个出来搞所谓的“研究”,并将他的姓名随意篡改和使用,获得“乐于助人”奖的人就是专门干这种没道德的行为吗?可耻!!

我现在终于知道了,某些人并不是为了真正获得实情,而是想通过我和LZ交易这个事情来搞laoqian同志,是吧?sg28mnsib,你还记得吗?你也不是个好人,当时卖给laoqian同志一套G1 OP,事先在帖子里都没说明,结果人家收到后发现枪竟然是用胶水粘的,玩具许多地方还出现了问题,而且当时包裹包得真的比垃圾桶还破烂!那时候,laoqian同志向你提出退货,而你就是一直拖延时间,还说要等你卖了其他东西才愿意给钱,让他等了好几个月,最后只好投诉你,才让你出来还了钱!这个事件论坛上很多老迷友都知道,既然你和他是纠纷处理人,你有什么权利出来指责别人?!协私报复的意图也太急躁了!太明显了吧!
离线 c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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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7-12-25 07:32:45
我再次向论坛管理方要求处理sg28mnsib不尊重别人的肖像权,随意将laoqian同志照片进行电脑处理的恶劣行为!
离线 c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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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7-12-25 07:38:38
我发现,我本人和LZ的处理过程,竟然来的好几个都是平日和laoqian同志“有仇”的人,太可笑了哈!等下上班后,我会让laoqian同志在电脑面前重新温习下某几个人的音容相貌。

另,我的姓名是:卢鹏!如果管理方需要,我可以随时和你们进行电话联系和确认。但请处理以上某些非常不道德的猜测和行为!!
离线 善良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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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7-12-25 07:52:52
这看起来更象是以虚假信息骗取认证,也是,那个老ID如今都已经臭遍AC了,还好意思再出来么,换个名头上来别人还真不一定能认出来,要不是投诉人把快递单给发上来,还真没看出来又这蹊跷.......................
从这说话的口气,看起来还真像是某号称除了交易区别的地方再也不混的人。
离线 善良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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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7-12-25 08:03:14
57楼的话让我无语了。。。。。。。。。。。。。。中国人一直讲究“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为的就是要记住祖先,不能忘本。
你的朋友要是看到你为了帮他说话,连名字都替他改掉了,不知道心里是何滋味?
离线 sg28mns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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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7-12-25 08:08:06
引用第60楼c新贵于2007-12-25 07:30发表的  :
sg28mnsib,你在事情没落实的情况下直接拿laoqian同志的照片随意勾画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在这里我为他向论坛申请进行处理!
大家也都看到了快递单子的地址,许多认识laoqian同志的兄弟和朋友都知道,他早在2~3年前就已经从快递单子的地址上搬走了(而联系电话一直没变),而他为什么在单子上还留的是那个地址?这纯粹是为了保持和淘宝上留的地址一致,让买家收到包裹后知道是淘宝上和他交易的人发的,否则给个其他地址,对不上号,会产生问题!他帮我发的包裹早在帖子开始的时候我就说明了,而竟然有人拿这个出来搞所谓的“研究”,并将他的姓名随意篡改和使用,获得“乐于助人”奖的人就是专门干这种没道德的行为吗?可耻!!
我现在终于知道了,某些人并不是为了真正获得实情,而是想通过我和LZ交易这个事情来搞laoqian同志,是吧?sg28mnsib,你还记得吗?你也不是个好人,当时卖给laoqian同志一套G1 OP,事先在帖子里都没说明,结果人家收到后发现枪竟然是用胶水粘的,玩具许多地方还出现了问题,而且当时包裹包得真的比垃圾桶还破烂!那时候,laoqian同志向你提出退货,而你就是一直拖延时间,还说要等你卖了其他东西才愿意给钱,让他等了好几个月,最后只好投诉你,才让你出来还了钱!这个事件论坛上很多老迷友都知道,既然你和他是纠纷处理人,你有什么权利出来指责别人?!协私报复的意图也太急躁了!太明显了吧!



哟,翻旧帐了。那么你是否知道,那次也是我将ID借给了别人用,为此我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翻一翻记录就知道了。这件事阁下了解的如此清楚,这其中是怎么回事,我也不便评论。

关于肖像权,那些照片都是你公开发表的,我没有对其进行丑化、污辱,只是阐述一个事实,侵权之说怕是站不住脚吧。

我也想问的一句,帮助你说话的人中,是不是有很多都和老千有交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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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7-12-25 08:37:34
我现在说五件事
1.感谢sg28mnsib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的证据,但你的证据只能证明laoqian和谢毅谦是同一个人,并不能证明laoqian就是出售者。快递单虽然可以证明谢毅谦就是发货人,但仍不足以反驳“代人发货”的可能。我知道很多人看到这些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出货的就是laoqian,但我想告诉你的是,证据不足。

2.C新贵对于sg28mnsib的指控无效,因为如果你不是laoqian,仅仅是他的朋友,那么你是无权做出这个投诉的。假如你是laoqian,那我也可以明确告诉你,sg28mnsib没有对你的照片丑化,只是选取局部做为对比,我注意到,他在画圈的时候十分注意,都没有污到laoqian的脸,可见十分谨慎,侵犯消像权之说难以站得住脚。予以当场驳回。此照片目前与本案已直接关系,任何人不能就此再做文章,如发现有人在照片上丑化、污染,我将追究相关责任。

3.经核实查证,C新贵的ID原主人确系一北京迷友,他已承认将ID借给laoqian使用。看了sg28mnsib的回复,我也查了一下当初的事,sg28mnsib曾经确有将ID借给他人的行为,并和laoqian产生交易纠纷,现已处理完毕。当年对于sg28mnsib的处理,将为本案的后续处理提供了判例。从之前对sg28mnsib的处理来看,laoqian显然应该知道借用ID的危害性,当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本案事实已较为清晰,现有证据已经足可以做出结案,望广大迷友就此打住。本案将于今日做出裁决。

5.最后,我对62楼的回复谈点个人意见,laoqian是不是和人“有仇”我并不知道。就算有,也是他他倚老卖老,拒不履行AC裁决而咎由自取,望广大迷友引以为戒。纵观本帖,无论是谁均不存在“不道德”的行为。此类言语只会继续激化矛盾,不希望再出现。
actoys论坛版规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90910

拍卖区交易制度http://bbs.actoys.net/read.php?tid-443786.html
投诉前和被投诉必读(未按此格式填写,默认为不受理)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99161.html

处于“被投诉暂时取消认证”状态的用户,恢复认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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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善良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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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7-12-25 09:06:59
支持调5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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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7-12-25 09:21:00
惊天内幕,厉害
借用ID违规被封,咎由自取
不过照TB那样处理,LZ的损失依旧拿不回来,但是出了一口气,也值得了

这件事处理完了,是不是应该对这件事中某些同志的辱骂行为进行处罚呢
soft辱骂米饭的事情不了了之
这个社会啊,舆论大于法制
看来AC也难出此怪圈
离线 c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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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7-12-25 09:21:10
是的,调解员5说的没错,快递单子确实不是laoqian同志写的,快递包裹也不是laoqian同志发的,他的笔迹相信一些他的朋友都能看出来,和快递单子上的字差别非常大,当时写这些信息只是为了能和淘宝上一致,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已,这些情况有必要隐瞒吗?有必要用来牵强附会吗?

大家有空先沉痛悼念下星星老前辈吧: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36673&page=e&#a

悲哀的结局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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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7-12-25 09:54:53
进来学习学习,引以为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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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7-12-25 10:19:24
大家都不要争论下去了,比起另外一个人,我们在这里的争论都显得很渺小。
如果心底还存有还有善良,请为这个人默哀一天,静静等待版主的裁决。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36686
离线 变形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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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7-12-25 10:25:59
不像好人的分析还是可以让我接受的。c某似乎是在闪烁其词逃避lz的质疑。请注意这个帖子不是投诉是质疑某人身份的问题。似乎我认识的某人也在某个交易中形成了三方会谈的局面。似乎还和这里的某些人有关系。看来老七、星辰需要调查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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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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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7-12-25 10:35:24
唯一看透真相的,外表看似小孩,却有着成人头脑,他就是~~~~~~AC~~变形小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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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7-12-25 10:46:30
引用第68楼77784891于2007-12-25 09:21发表的  :
惊天内幕,厉害
借用ID违规被封,咎由自取
不过照TB那样处理,LZ的损失依旧拿不回来,但是出了一口气,也值得了
这件事处理完了,是不是应该对这件事中某些同志的辱骂行为进行处罚呢
.......


你们就不能让我消停一会呀,在客户的公司里都要借个机子上网看看。关于米饭的投诉,因为版区不对,我已做了不予处理的决定,并锁定该帖。按道理他应该去相应版区进行申诉,可是我锁定的帖子后来被删掉了,不知道是否米饭已经放弃投诉了,如果没有放弃投诉,本案结束后可以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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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7-12-25 10:50:01
今天是冯明逝世的日子,我也有说不出的滋味。希望大家可以暂时放弃纷争,等待处理意见。我会在中午回家后做出处理,请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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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7-12-25 11:14:04
laoqian同志他和我本人出东西从没骗过人,淘宝交易都是真实的ID和信息进行,我们的出发点并不是恶意的,这是真实情况.我们确实让借给我们ID的朋友受委屈了,laoqian同志和我已经向他请罪了.今天很不幸地听到星星前辈过世的噩耗,我们这么凑热闹实在很不好!!很惭愧!!但事情已经发展到这种地步,不是我们的本意,我们一直在配合论坛进行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可是买家得寸进尺,一再变着花样想敲诈索赔,钱是小事,我们是忍无可忍才和他这么计较,请体谅!
接受论坛的处理,但我个人不想因为laoqian同志帮我出东西,而害了他的名誉,虽然事件违反版规,但道义上我是讲不过去的.所以也请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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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7-12-25 13:09:25
本案涉及较为复杂,经过两天的调查,根据现在可以确定的事实及证据,本人将在本帖中做出裁决。在裁决之前,先确定一下双方当事人。

原告:softseller
被告:现借用“C新贵”的出货人,在下面的处理中以“出货人”称呼
根据现有事实,追加被告人两名:
1.“C新贵”的ID原拥有人,将这一ID借给他人使用,现已确定的北京迷友。以下的裁决中以“原C新贵”做为其称呼
2.AC用户laoqian,也就是向“原C新贵”借用ID的人

根据论坛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原则,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之后,做出如下裁决:

1.被告“出货人”借用他人ID出售物品,严重违反了AC版规,承担主要责任。判处赔偿原告货款80元人民币(在之后的裁决中可以看到,出货人实际应该承担的部分只有60元),货物全部退回,邮递费用由出货人承担。需要说明一下,这个责任是对其出售行为的,和本案中无法说明的物品损坏原因毫无关系。部分迷友不必再行追究损坏原因了。

2.事实如果象“出货人”所说,追加被告人“laoqian”,借用他人ID后又将ID借给他使用,这就是两次违反了论坛ID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此事负有严重责任。做为一个曾经借用ID的受害人和论坛的荣誉嘉宾,做出这样的事情影响极其恶劣,应从重处罚。对其真实ID“laoqian”给予禁言60天的处理,以儆效由。

3.追加被告人“原C新贵”,将ID借给他人使用,严重违反了AC论坛的相当规定,但鉴于认错态度较好,且明确表示愿意承担部分经济赔偿,现处理如下:禁言14天,承担80元退款中的20元(既“出货人”退60元,“原C新贵”退20元给原告),以示警诫。

以上三条是本案的处理意见,接下来我再说三条与本案有关的题外话

4.纵观此事,ID“米饭”的推测对本案的发展影响十分不好,但并无违规行为。现仅对其做出提醒,望今后谨慎自己的言行。“米饭”在本版诉原告“softseller”人身攻击一案,因版区不对,已在本区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目前也未看到其在相关版区继续投诉。本裁决发布24小时之内,如再不投诉,将视为放弃,如继续投诉,请在本帖中跟帖,本人将做另案处理。

5.ID“善良的狼”,我知道你一向刚正、热心,为维护论坛做出了较多的贡献,但是请注意方式方法。对于纠纷辩论这样严肃的事,请注意自己的版主身份,还是多一些义正严辞,少一些幽默的好。你与“米饭”的辩论应该更严肃一些,必定你是版主。这一条不是处理意见,是我个人想对你说的话。

6.经查,调解员3在本案中并无舞弊,但对原投诉帖的处理明显有重大失误,望其今后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水平,继续为广大迷友服务。
actoys论坛版规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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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c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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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7-12-25 13:35:48
我和laoqian同志接受论坛和调解员的处理!

最后我再次重申:和LZ的交易虽然是通过借用他人的ID来出售,但不管是于情于理,始终我们都不存在像LZ妄加的那么些肮脏辱骂的说法和交易欺诈行为,这方面相信从一开始我们就强调选择支付宝交易就能让人信服!

LZ那人的嘴巴实在很脏,事情发生后,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只会用各种粗话对我个人进行辱骂攻击并在淘宝旺旺上用更肮脏的话加倍上窜下跳,实在不想在今天这么黑色的日子里再搞出其他事情,否则我个人有权利对他进行相关的人身攻击的投诉,难道自己受到损失,就可以这么对待同样无辜的卖家吗?我希望LZ本人发给我包裹的时候也请按你所谓的"标准"做好,否则我收到后要是出什么问题,同样也要追究你的责任!
离线 soft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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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79  发表于: 2007-12-25 13:39:45
今天让我们先哀悼我们的好朋友星星叫朋友,有什么意见明天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