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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视觉:变形金刚中国原创设计大赛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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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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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1-22 14:01:35
大家踊跃参加吧!!让比赛来得更强烈点!!!!
离线 变形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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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1-25 17:46:28
这价格真够便宜的,雇个设计师半个月的工资都用不了。够黑的!!!!
离线 zhangjun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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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1-27 2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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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bj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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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01-29 08:27:17
确实有骗设计的嫌疑,对方完全可能,也可以这么干,至于说版权的问题,对方公司可以不必完全照搬原设计,一个与众不同的设计往往就是一种感觉,一种思路,对方公司的设计完全可能通过大家的作品,找到那感觉和思路,更有某些恶心人称之为"灵感",大的方向找到了,就可以在很多方面进行改进,最后出来的作品也可以和大家的完全不同,但是,促使他们完成设计的,是大家的创意!
不过,如果大家要是一味的担心自己的心血被盗而不参加,那么,你将很难被认可,可能你这颗金子,就永远不会被发现.当然啦,觉得奖品不够吸引就另说了~~~~~呵呵
离线 博派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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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01-30 18:19:31
让广大高手们参加吧
我的DIY相册,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给点意见
http://photo.163.com/openalbum.php?username=tfliuzhaohui
微博  http://weibo.com/u/1079448501
离线 yel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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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02-03 16:23:55
客观而言,稍微懂点专业行情的人都看得出,这次比赛要求非常高,如果符合其获奖标准(重在参与的那类且不算),每件作品所付出的劳动与这点微薄的奖励严重不成比例。如果而主办机构又没有更多给予参赛者版权的保障。不能不联想到 廉价征集 高度商业价值创意 的可能性。
TF论坛老人阿福你说到的“如果千鹤看中了最后获奖作品的某个,不与作者协商,自己就能擅自开发?????”
冒昧一句,除非是我太多心,我实在觉得这个太多猫腻了,千鹤看中了最后获奖作品的某个,额外给点象征性的版权费或小礼品,这怎么办?又或更严重一点,千鹤看中了最后获奖作品的某个,取其精髓,表面修改一下,完全可以称其为自己的独立产品,这又怎么办?又或……前面没有更多的细则条款,一切都是日后再议的,根本不具信服力。
再说句不怕得罪的话,楼上有几个回帖的朋友,要不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搬着凳子等着看热闹的,要不就是没遇到社会黑暗的单纯青年,再不就是完全凭热情可以不惜一切的牛人(不是没有社会压力有大把精力的学生就是生活富裕无忧的米人,还得对这个有兴趣,又有能力)。否则,真有心参加这个比赛,仔细思考过的,肯定会提出质疑。

另一个疑问,这个比赛极大程度上会涉及到HASBRO/TT的TF版权,已经得到授权了?还是擦边球的商业同人性质?
离线 mus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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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02-03 16:48:10
从本律师角度来看,这个比赛对参赛者风险太大回报太低,各位请三思

不要没有拿到奖品反而吃了莫名官司
离线 deathd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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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02-03 17:41:55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 kat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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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02-04 09:34:20
确实奖品不够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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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02-13 22:20:50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屏蔽!
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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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02-15 19:36:57
引用第25楼yeltar于2008-02-03 16:23发表的  :
客观而言,稍微懂点专业行情的人都看得出,这次比赛要求非常高,如果符合其获奖标准(重在参与的那类且不算),每件作品所付出的劳动与这点微薄的奖励严重不成比例。如果而主办机构又没有更多给予参赛者版权的保障。不能不联想到 廉价征集 高度商业价值创意 的可能性。
TF论坛老人阿福你说到的“如果千鹤看中了最后获奖作品的某个,不与作者协商,自己就能擅自开发?????”
冒昧一句,除非是我太多心,我实在觉得这个太多猫腻了,千鹤看中了最后获奖作品的某个,额外给点象征性的版权费或小礼品,这怎么办?又或更严重一点,千鹤看中了最后获奖作品的某个,取其精髓,表面修改一下,完全可以称其为自己的独立产品,这又怎么办?又或……前面没有更多的细则条款,一切都是日后再议的,根本不具信服力。
再说句不怕得罪的话,楼上有几个回帖的朋友,要不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搬着凳子等着看热闹的,要不就是没遇到社会黑暗的单纯青年,再不就是完全凭热情可以不惜一切的牛人(不是没有社会压力有大把精力的学生就是生活富裕无忧的米人,还得对这个有兴趣,又有能力)。否则,真有心参加这个比赛,仔细思考过的,肯定会提出质疑。
.......


弱弱的问..能整盘犀牛磁带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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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02-19 11:42:20
UP一下~~~~~~~
离线 chenko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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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02-29 21:37:58
1·千鹤公司是获得了孩之宝公司正式授权的,从事任何在授权范围内的变形金刚周边的开发生产都是合法的。
2·本次比赛题材并不局限于电影版人物,只要属于变形金刚范畴的作品都可以参加。
3·整个比赛的过程是公开的,作品发布、评选也是公开的,得奖作品也是公开展示的。
广大迷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千鹤即使为了图这样的蝇头小利而“KO”出一个和得奖作品类似的产品,也不同样需要面对市场的公示吗? 其面对的消费者不正是我们铁杆钢丝吗?
作为一个有规模的企业,作为一个以变形金刚等怀旧动画产品开发而为人知晓的企业。我不认为千鹤会作出如此不智的行为。
离线 zzznnn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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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03-04 13:33:29
再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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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8-03-08 20:53:19
到底还不是很明白比赛要求.
是设计一个玩具模型图,还是DIY一张金刚的CG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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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03-14 21:59:37
我本人就经营一家广告公司和一家设计公司,客观而言,稍微懂点设计专业行情的人都能看得出,这次比赛要求非常高,而每件作品所付出的劳动与这点微薄的奖励严重不成比例。我们设计协会举办一般的平面设计比赛,大奖一般在3000-5000元,而涉及到3D和工业设计,大奖一般保守在10000元,一般设计月薪2000元底,高级设计月薪4000元底,(还是我们这个城市,北京、上海更高)即使主办机构给予参赛者版权的保障。廉价征集高度商业价值创意也显露无疑。
我们在形象设计、标志设计、造型设计上吃这样的哑巴亏吃多了。
对方公司的设计完全可能通过大家的作品,找到"灵感"进行改进,最后不苟同原创,在我国设计版权创意的划分和介订是很模糊的。(就象你设计个MP03,我完全可以改成MP06,这样颜色就与你无关了,再改一下机翼和腿部关节,造型也与你无关了,再改一下面部和手、胸等细节,看,一切都与你无关了。)
我只是站在保护创意的角度说这席话,主办方也可能根本无兴趣生产,但要求那么高,真的应该相应提高奖励机制。
当然,也不排除有才华的爱好者推出精品,大家也可以天马行空、只求一乐。
二十年风雨相伴
三十岁孜孜不倦
离线 啥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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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8-03-29 20:55:19
4)参赛办法:将作品以EMAIL形式同时发送到: chenkofs@163.comactoys@163.com,标题请写明“原创设计大赛参赛”,以收到回复确认为准。
以上这条没看懂,寄出参赛作品以后啥时候能回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