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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第一次投诉,也知道会有第一次,投诉ID为“阿仪”的不按顺序出东西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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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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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8-05-04 22:31:58
— 本帖被 执行锁定操作(2008-05-05) —
今天本来挺开心的,谁知道给这事影响了心情,从没想过要投诉别人,很多时候讲讲道理、通通气也就过去了,这次实在是太气了!
事情经过:2008-05-03 23:21 ,本人在ID为阿仪的《◆◆广州出售MP01(RMB:550元)◆◆》(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63620-fpage-3.html)帖子里喊要了,因为时间太晚了,加上网络不好,我于2008-05-04 00:53,短信PM阿仪“刚才网络故障,现在能上了,MP01面交事宜明日商量,见短信请回,谢谢:)”,就是怕违反版规“8小时无法联系”,主动联系其本人。第二天一早2008-05-04 07:09阿仪回复“OK的~~MP01明天QQ谈吧”,(以上“明天”都是指5月4日当天)由于上午开了几个会,中午才与阿仪QQ联系上,但其没有表示要另出别人,之后我通过QQ发过信息给其本人,其均未回应,这后联系不上他,我想他可能比较忙,于是在2008-05-04 16:48通过论坛PM其“下班,晚上谈:)”。之后本人手机QQ一直开着,也不见其上线,直到晚上9:49,其通过QQ告诉我说“MP01被AC的T什么什么拿了”,我问 21:49:18“为什么?”,阿仪回复 21:49:59“他电话联系我~直接来拿了”。。。。。。。事情经过如此!
真是无语,版规都可以不遵守,居然还说联系了几次联系不上我,真晕,什么都没跟我说就出给别人了,很生气。该怎么办,请版主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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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5-04 22:33:53
哦哦要按照规矩来啊~~~
离线 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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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2  发表于: 2008-05-04 22:36:08
Re:唉,第一次投诉,也知道会有第一次,投诉ID为上“阿仪”的不按顺序出东西
本来不想投诉的,想着都是同城,也不好破坏了大家的关系,但这样做实在太过分
离线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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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5-04 22:53:59
21:49:59“他电话联系我~直接来拿了

要是这样责任不止一个人了。

看来以后即使要了东西也要第一时间把货赶快搞到手才安心。
离线 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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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4  发表于: 2008-05-04 23:03:32
唉,其实今天心情好倒不是要到这个TF,是连续做了好几件事比较顺利,心情较好,但也曾预感这么顺利会不会有其它的什么事发生,唉,晚上回来一开电脑上QQ,几分钟后居然传来这个信息,我开始很愕然,信息说的很轻松自然,根本没当版规一回事,如果谁联系上就是谁的,那AC如何维持正常交易秩序?
离线 童虎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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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5-04 23:39:42
在AC上卖东西当然要按AC的规矩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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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5-05 09:40:20
已经pm被投诉人!
actoys论坛版规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90910

拍卖区交易制度http://bbs.actoys.net/read.php?tid-443786.html
投诉前和被投诉必读(未按此格式填写,默认为不受理)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99161.html

处于“被投诉暂时取消认证”状态的用户,恢复认证步骤: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99161.html
离线 阿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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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5-05 09:48:28
因为连续和Y兄联系几次都没联系上,不确定他要不要,因为只约定是到时候上QQ谈谈,没确定是否交易,然后另外一个T打电话来说马上来拿了,我也比较为难,人家都到家门口了,所以还请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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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8  发表于: 2008-05-05 10:12:56
引用第7楼阿仪于2008-05-05 09:48发表的  :
因为连续和Y兄联系几次都没联系上,不确定他要不要,因为只约定是到时候上QQ谈谈,没确定是否交易,然后另外一个T打电话来说马上来拿了,我也比较为难,人家都到家门口了,所以还请体谅

2008-05-03 23:21 ,本人在ID为阿仪的《◆◆广州出售MP01(RMB:550元)◆◆》(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63620-fpage-3.html)帖子里喊要了,因为时间太晚了,加上网络不好,我于2008-05-04 00:53,短信PM阿仪“刚才网络故障,现在能上了,MP01面交事宜明日商量,见短信请回,谢谢:)”,就是怕违反版规“8小时无法联系”,主动联系其本人。

怎么会存在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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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5-05 10:18:58
一个巴掌拍不响,虽然遭投诉的只是LZ,但插队抢先的人是否应该同样处罚
离线 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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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0  发表于: 2008-05-05 10:25:37
2、排队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出售物品有意购买者,需在论坛回帖明确表明购买意向(“要了”)。卖方应当按照回贴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不允许买卖双方不顾交易帖子的回复顺序通过QQ、E-MAIL等方式达成交易。凡未按照回帖顺序进行交易的双方无权就交易纠纷提交本交易中心解决。
(2)第一个回贴表示“要了”的人,除非出现8小时内无法通过论坛短信、qq、电话等方式与卖方联系或买卖双方均同意取消交易的情况,才可以取消交易,否则将按违约予以处罚;同样,如果卖方以任何借口在8小时内回避与买方的联系,也将视为违约。
卖方应当按照回贴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在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主动放弃交易或在8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卖方才能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回帖确定购买者除非发生卖方存在明显欺诈嫌疑或卖方同意取消交易的情况,否则以任何方式取消交易都将被视为违约。
版规已经很明确,就是为了规范交易秩序.
是不是以后排队的说我已经到楼下了,东西就归排队的?或是以后谁先联系上就出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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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5-05 10:58:23
还往能和平解决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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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5-05 12:06:39
我只能说十分抱歉~因为第一次在AC上卖东西~很多规矩搞不懂~:)十分对不起啦
离线 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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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3  发表于: 2008-05-05 16:28:03
唉,不说了,现在AC有个别用户不守规矩,大家都是睁一只眼毕一只眼,因为要和谐!尽量能不投诉就不投诉,也减少版主们的工作量(版主们都不容易啊),希望这是我的第一次投诉,也是最后一次吧!
现在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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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5-05 16:39:50
根据调查,用户 阿仪 在5月3日晚发布出售物品帖子,但是在有人明确无条件喊要的情况下,违规私下交易,与用户two-percent完成交易,导致被投诉人yamw999无法完成交易。 特此决定如下:认证用户 阿仪 即日起禁言7天,自禁言生效日起,至少14日内不考虑恢复认证资格。

另外对插队的用户two-percent提出严重警告,如果若再发现有类似行为,则按照干扰交易秩序进行严厉处罚。

此帖锁,处罚待申请管理员以后施行。

有异议请直接pm我或者管理员

希望大家严格按照版规进行买卖,珍惜ID
actoys论坛版规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90910

拍卖区交易制度http://bbs.actoys.net/read.php?tid-443786.html
投诉前和被投诉必读(未按此格式填写,默认为不受理)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99161.html

处于“被投诉暂时取消认证”状态的用户,恢复认证步骤: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99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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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5-06 09:47:05
已经对用户阿仪禁言7日,期满后请自行申请恢复认证。

用户two-percent明知已经有人要了,仍然插队要走玩具,仅警告不足以警示,予以禁止发言7日,期满后请自行申请恢复认证。
离线 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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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5-08 08:14:39
用户two-percent对此处理提出异议:
“1.事先我并未看到“yamw999”回复要了,所以我直接在下面喊面交  2.我当晚跟“阿仪”联系过,第二天早上也是他主动联系我的,他只字未提有人说“要了”这回事! ”“当晚我看到我回复要了之后就加了卖家的Q,第二天一早10点左右他论坛短信给我,于是我手机短信跟他说中午详谈,中午我在Q上跟他确定好交易时间,是晚上的7点半在广州的某个地铁站,卖家根本没提及过有人喊要了并和他联系的事,这就是整件事情的经过”。认为不应当凭卖方和投诉方的片言只语对其处罚。

首先说明的是,对用户two-percent的处理并非仅仅依据卖方和投诉方的片言只语。对上述异议,在此解答如下:

一、用户阿仪在2008-05-03 23:17 发帖出售玩具,用户yamw999 于2008-05-03 23:21在第三楼明确回复“要了”,然后,用户two-percent  于2008-05-04 00:45在第8楼回复“面交,要拉”。此时距离用户yamw999的确定性回复时间已经过一小时多,且间隔4楼,且用户yamw999的回复明确并无任何歧义,凡浏览此帖子的任何用户,均应当能够看到这一回复。同时,依据常理,在仅仅8楼的帖子里,无须翻页即可看到所有回复,同时,一名确定想要的用户,应当,同时也有责任确定前面是否有人回复“要了”。因此,用户two-percent所称“事先我并未看到'yamw999'回复要了”的辩解不能成立,不能做为减轻其责任的理由。

二、关于two-percent自述“当晚我看到我回复要了之后就加了卖家的Q,第二天一早10点左右他论坛短信给我,于是我手机短信跟他说中午详谈,中午我在Q上跟他确定好交易时间,是晚上的7点半在广州的某个地铁站,卖家根本没提及过有人喊要了并和他联系的事”,与用户阿仪所称“因为连续和Y兄联系几次都没联系上,不确定他要不要,因为只约定是到时候上QQ谈谈,没确定是否交易,然后另外一个T打电话来说马上来拿了,我也比较为难,人家都到家门口了”有矛盾,请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但请注意,即使two-percent所言属实,也仅能做为加重卖方责任的证据,而不能做为减轻其自身责任的理由。因为用户two-percent上述自称的行为系建立于“事先我并未看到'yamw999'回复要了”的基础之上,而该基础不能成为减轻责任的理由。

综上所述,用户two-percent 的插队行为明显存在,其自称未见到投诉人的回复之理由不足以采信。ACTOYS既然规定了不允许插队的版规,即应当得到严肃遵守和执行。如果任何人在插队之后即自称“未见到前面的回复”而可以据此免责,则此版规何以贯彻执行?被侵犯交易权的用户之正当权益将无法得到切实维护。

因此,根据目前已经查证的情况及原帖内容,对用户two-percent 的上述异议,我认为并不成立,不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