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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投诉认证用户driverufo不按排队出售TF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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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VIP 近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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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8-05-05 11:49:51
— 本帖被 执行锁定操作(2008-05-20) —
联系了他好几次,本想客气解决这个事情,但是driverufo完全不理会,OK,那就让斑竹来看看这事情怎么解决吧。

首先是起因帖: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63804.html

这个帖子的主帖中,楼主并没规定任何优先条件,根据版规,应该按照正常的排队制度出售。
该帖子中5楼的z12127回帖要日版74黄为附加条件的“要了”,根据版规是无效的。所以此时日版74黄还在,碎骨没人要,也还在。

接下来就是我在12楼的回贴,要了这两个。没附加任何条件,是有效的。按照排队制度,我有第一优先权。

我喊要后,给楼主发了消息,问可否支付宝,他在回复说没有。我回消息说没有也可以先款。
然后楼主给我的回复就是碎骨被多要优先了,只有日版74黄了。我给楼主回消息说多要优先不成立,但没有得到任何回音。

之后就看到,楼主在15楼补充了一句,全要优先,多要优先。我个人认为是无效的,第一,根据版规,多要优先不能成立;第二,楼主没有在主贴说明优先权,补充的说明不能生效。第三,楼主显然是想编辑主帖没有成功才发的15楼的帖子,但即使他编辑成功,从时间上来看也已经有人跟贴了,所以也是无效的。

我跟帖提醒了楼主,说明了版规,但是楼主完全无视,在17楼,宣布此贴作废。并且新开了第二帖: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63859.html
在此帖中规定了上海自取,全要优先,和多要优先,显然多要优先还是不能成立的。

这样,根据版规,“卖家发贴后,当有人已经跟贴后禁止再编辑主贴(以论坛时间显示为准)。如确需变更的,要在原贴中回贴宣布此贴作废,并及时联系版主对原贴予以删除。 但是如果已经有人在原帖中回复“要了”,该商品将不能再重新发布。”

也就是说,日版74黄和碎骨魔已经在第一个帖子里被要了,就算是楼主把第一个帖子作废,那两个玩具也不能在第二个帖子重新发布了。可是楼主仍然发布。
即使是这样,我仍然第一个喊要了这两个,所以就算楼主发布是有效,我也有优先权。

然后我就看到carlzengs兄弟在第一个帖子的18楼,回帖说包含碎骨在内的一些已经谈好要了,这是在作废的帖子中的要了,也应被判定无效。他之前在14楼的是附加条件的“要了”,也是无效的。 而且只有论坛回复要了有效,短消息之类私下联系的要了不能生效。

我再次给楼主发消息,想商量这个事情如何解决,但是楼主也没有回信,而且把我发的消息删除了,这个在已发消息里可以追踪到。

其实这两个玩具没有多少钱,全新也不过2XX,我只是觉得规定多要优先,随意废帖,对买家的询问置之不理,这都很不合适,不仅违反版规,而且也容易让新人误解,希望斑竹能妥善帮我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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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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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5-05 12:13:18
支持下XD,driverufo补充的全要优先,多要优先。是无效的,都跟了这么多贴了。希望卖家遵守版规。
离线 扶海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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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5-05 13:09:54
看来事情是比较明显的了。
离线 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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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5-05 16:17:49
就是应该严肃点处理这些事情,要不然AC根本没规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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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5-05 16:32:17
说发就发,说删就删,无视版规,拿AC当练手平台了,卖家把这当成自己开的论坛了吗?想出给谁就给谁?
离线 carlze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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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5-05 16:39:40
我本来是要楼主包快才要的,后来跟楼主谈妥了我再出15元邮费共600元买7个D版的!楼主也同意了,我不知道多要能不能优先,能我还是确定要了,不能我再和楼主谈谈剩下的什么价格买吧!毕竟全新的也就100多元,如果买的少还80~90元一个加上邮费就不值了!等版主和卖家定吧!
离线 VIP 近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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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6  发表于: 2008-05-05 16:46:52
其实我发这个帖子不是要惩罚谁,或是抢carlzengs想要的TF,大家都是爱好者,我少买一个也无妨。
只是我觉得driverufo处理问题的方式我比较不能接受,希望能和平解决。
离线 driveru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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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5-05 17:53:00
太混乱了  好 既然 有人投诉 我
这个帖子 结束 麻烦 斑竹删了吧 谁也不出 就没问题了吧


结束
离线 我的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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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5-05 18:10:46
driverufo兄弟人还是不错的 我想他不出了有他的原因把 呵呵 要和谐吗 还对其他兄弟说一声 AC到处是便宜的东西不要死拽着一个不放 AC的秩序是不能改不能乱 德饶人处且饶人  
离线 panan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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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5-05 18:18:11
啊,这样也成啊  
离线 pi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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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5-05 19:38:53
关注一下 决定ac 确实很乱现在  我的经历 
支付宝交易付了款 还被卖家放鸽子
离线 scorp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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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5-05 21:01:53
总是有人不守规矩。
离线 VIP 近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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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2  发表于: 2008-05-05 22:35:19
这种解决问题的态度,唉……让我说什么。
那以后我发卖贴,随便安排顺序,短消息成交,之后也来一句“那我不卖了”,就结束了?真把AC当菜市场了。
离线 love3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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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5-06 01:59:24
我有一个问题,看大家都说条件要了没有优先权,但是我看七大哥的话好像不是一定没有的阿,下面是引用:

关于排队制度,在七面兽的帖子的基础上再做更深入的分析说明。

首先,任何情况下,非论坛回贴方式的排队和要了都是无效的。而且,非认证用户托认证用户提出的“要了”、“排队”也是无效的。

其次,只有在论坛回贴表示“要了”,才具备优先权,附加条件的“要了”的表述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具有优先权及优先权的顺序。这里的附加条件,对于足以影响交易能否进行的条件,例如在“要了”的同时改变价格、要求附加赠品、要求直接包邮、只加明显低于实际的邮费(例如“如果××元包邮就要了”)要求成交等,“要了”无效。至于其他条件,例如提出交货方式的变更,不属于无效之列。

再次,用户提出了附其他条件的“要了”,并不代表双方必须完成交易。双方均有进一步协商的权利。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根据版规,卖方可以继续联系下一个要了的用户。但是如果用户提出“要了”不附带任何条件,那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关系,否则必须履行交易。

如果买方提出类似“如果.......就要了”,只要这一条件是合理的,那么,应当认为该用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即,如果这一条件成立,那么,应当视为“要了”,并且,如果后面有人直接说“要了”,那么提出“如果.......就要了”的用户仍然优先。但是如果这一条件没有满足,那么,这种“如果.......就要了”的回复自然无效。
关于“要了”后在邮费方面产生的争议的解释:

如果卖方明确在帖子中说明了邮费的承担以及邮费的数目,那么,买方回复“要了”就是接受了这个邮费数目,合同成立。

反之,如果卖方没有说邮费,则买方在说了“要了”后,该合同成立但是仅仅处于效力待定阶段,卖方与买方私下商量邮费以及邮寄方式,那么,在邮费问题上谈不成,买方表示“不要了”,不构成违约 。合同自动失效。卖方可以联系下一位买家。


那么如果说misb要了,包邮要了,江浙要了,北京要了等等是不是都有优先权阿,拜托各位大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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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5-06 10:47:37
觉得混乱更应该按照版规,理出顺序,而不是这样自己声明结束了结,这实际上是成交不卖,另外未经论坛管理层许可,卖家把已经在交易帖中成交的商品,自行声明作废另贴出卖,也属于成交不卖、违反交易版规的行为。请仔细阅读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90910.html 版规有关交易部分


引用第7楼driverufo于2008-05-05 17:53发表的  :
太混乱了  好 既然 有人投诉 我
这个帖子 结束 麻烦 斑竹删了吧 谁也不出 就没问题了吧
结束
actoys论坛版规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90910

投诉前和被投诉必读(未按此格式填写,默认为不受理)2008.10.21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99161.html

处于“被投诉暂时取消认证”状态的用户,恢复认证步骤: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99161.html
离线 VIP 近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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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5  发表于: 2008-05-06 15:13:04
引用第13楼love322127于2008-05-06 01:59发表的  :
我有一个问题,看大家都说条件要了没有优先权,但是我看七大哥的话好像不是一定没有的阿,下面是引用:
那么如果说misb要了,包邮要了,江浙要了,北京要了等等是不是都有优先权阿,拜托各位大虾解答
根据我的理解,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如果卖家没有说明是否是MISB,那么“如果MISB要了”是合理有效的,因为这个属于对出售商品的状态的进一步确认,但一般来说,连出售商品是否全新都不说明,这个卖帖本身就是违规的。
但“包邮要了”这个属于之前你转贴内容中的“要求直接包邮”,这个“要了”是无效的。
至于地点的问题,除非卖家没有说明所在地,否则指定地点的要了也是无效的。

要理解什么叫合理的“如果……就要了”。
离线 VIP 6023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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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5-06 16:47:07
现在真是什么人都有啊
做事要三思而后行
离线 VIP 近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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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7  发表于: 2008-05-07 17:32:20
引用第8楼我的晴秋于2008-05-05 18:10发表的  :
driverufo兄弟人还是不错的 我想他不出了有他的原因把 呵呵 要和谐吗 还对其他兄弟说一声 AC到处是便宜的东西不要死拽着一个不放 AC的秩序是不能改不能乱 德饶人处且饶人 [表情]  [表情]
我从没说过他人不好,也不是为了抢什么便宜的东西。两个电影D级的有必要抢吗?我早就说了,全新的才2XX。死拽着一个不放?根本就不至于
既然出现混乱,起码给我句话,也是有想解决这个事情的想法,什么话都不说,发消息也不回叫什么……
最后一句话你说对了,AC的秩序就是不能改不能乱。
至于饶不饶人,我说了不算,管理员自有判断。
离线 阳光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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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5-09 10:21:06
顶,继续关注此帖~
离线 我的答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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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5-09 15:15:02
离他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