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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久取消擎天大猪认证资格的公告”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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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alfred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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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0  发表于: 2008-05-16 20:57:07
“GOOD BYE OP”真的变成“GOOD BYE 大猪”了
离线 liu2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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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1  发表于: 2008-05-16 20:58:05
支持,大快人心!!!
离线 jaso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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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2  发表于: 2008-05-16 21:00:29
怎么会发生这事情
离线 轩辕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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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3  发表于: 2008-05-16 21:02:17
支持!
离线 憨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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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4  发表于: 2008-05-16 21:11:33
引用第37楼梅斯特·旅歌于2008-05-16 17:39发表的  :
当当网,每卖出1本书,捐款0.1元
巴黎春天,捐赠3天营业额的1%
就是这样……至少大猪比上面2个要好点……啊哈
.......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都是一票货色,乱了就早点走人,免得脏了你的嘴巴。
离线 斯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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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5  发表于: 2008-05-16 21:12:04
引用第82楼交易区版主3于2008-05-16 18:19发表的  :
请仔细看贴,正如69楼游魂朋友所说,我们只是做出取消其认证资格的处理,不欢迎其在ACTOYS参与交易,但并不代表我们剥夺了他在ACTOYS交流的权利,他依然可以在不违反版规的情况下在非交易区版块内任意发贴回复参与交流 !


我保留我在56楼的意见

你说"他依然可以在不违反版规的情况下在非交易区版块内任意发贴回复参与交流 !"

但是他本来就没违反版规!以前就没违反版规,现在被扣上有罪的帽子

以后还有版规吗,法律和规定有它的即时性,

就算你再制造一个规定,也不适用他以前的行为

大猪错在"卖得出去就捐,卖不出去就不捐""借花献佛"这样的坏思想

他小心眼也好,做事没脑子也好,毕竟是事情做错了,不用人身攻击和取消认证吧??

他没有坑蒙拐骗,没有伤天害理

他行事武断得罪了很多人,很多人早就讨厌他,这次正好逮着机会处理了他

我看到的就是这样

我和大猪只聊过两次,谈不上朋友,他为人至少直率

现在这个处理缺乏公正,甚至没有给所谓的"犯罪人"改过的机会
离线 憨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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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6  发表于: 2008-05-16 21:16:36
引用第148楼斯罗于2008-05-16 21:12发表的  :
我保留我在56楼的意见
你说"他依然可以在不违反版规的情况下在非交易区版块内任意发贴回复参与交流 !"
.......

一个人能得罪那么多人啊,厉害啊!!那杀人凶手只要有律师了就不用枪毙了吗,呵呵,看了这些话,无意间感觉到的。呵呵
离线 kl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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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7  发表于: 2008-05-16 21:21:48
普天同庆!赶紧留名!还有人说Y是元老级的ID。。我都不好意思说我元老过Y了。

替大猪抱不平的,千楼帖没完整看完就别乱出声,看了不说等到现在挂了才出来同情他的,大猪估计也会给你扣上伪君子帽子的。
离线 咕嘟咕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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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8  发表于: 2008-05-16 21:25:26
GOODBYE了~~~
老婆,回家睡觉,以后看不到潜水员们聚会盖楼了~~~
离线 斯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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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9  发表于: 2008-05-16 21:25:28
引用第149楼zadland于2008-05-16 21:16发表的  :
一个人能得罪那么多人啊,厉害啊!!那杀人凶手只要有律师了就不用枪毙了吗,呵呵,看了这些话,无意间感觉到的。呵呵


罪刑相适原则,什么罪什么惩罚

杀人罪也有情节轻重问题,断章取义是不可取的

他得罪很多人本来也没什么,关键是他得罪了关键的人

抛开所有的回复,仔细看他的帖子,有轻蔑过谁有侮辱过什么吗,没有
离线 soft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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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0  发表于: 2008-05-16 21:27:11
此人真的是因为“捐点小钱”犯了众怒了么?我看不是把,真正原因我看是得罪人了还差不多,“捐点小钱”只不过是封杀的借口罢了,这种呼隆鬼子的小把戏,傻子都能看出来,你们一个个的骗谁呢



现在换一句话说,假如这个“捐点小钱”的人不是此人,而是一个你们认识,熟知,甚至是有交情的人,你们还会这种态度么?恐怕早不会了,早就是借口一推推帮助人家逃避责任了。你们这帮人并不是出于真正的公正来处理这件事的,而是出于个人的好恶来处理的,因为厌恶他,所以要致他于死地



一个人没有人缘,不代表这个人可以随意的被打倒,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拉关系搞帮派的人才是最安全了

一个老虎被打倒的时候,连最窝囊的懦夫都敢上去踩两脚,自己去琢磨什么意思吧------当然这个人并不是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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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1  发表于: 2008-05-16 21:28:39
引用第152楼斯罗于2008-05-16 21:25发表的  :
罪刑相适原则,什么罪什么惩罚
杀人罪也有情节轻重问题,断章取义是不可取的
.......

胡扯,你好好了解下再发言,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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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2  发表于: 2008-05-16 21:30:05
莫名其妙,怎么那人挂了才有这么多人出来替他分析罪与非罪的问题?

犯了众怒的人,还可以得到这么多的同情,我无语~~~~~~

我只想问一句,难道法律上没罪,道德上就不能谴责他么?

p.s. 我发现152、153楼的言论似乎有影射之嫌,这里发帖的都应该是光明磊落的君子,有话可以直喷直说,别阴阳怪气的,看了这些回帖,只感觉到那人的阴魂不散!!千层帖里面怎么不见有人出来替他鸣不平?现在人挂了就都来评头品足了?
离线 kl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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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3  发表于: 2008-05-16 21:30:56
不好意思,来迟了。给这两天没上网的同学补充店资料,猪众也好好看看。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66100-fpage-2.html

建议这帖子永久置顶,以警后人。要不每次大猪都是好了伤疤忘了疼,他帖子如果这次删了,下次Y又接着出来装B扮专家演君子,你想指责他就没证据了,不明就里的新人给他高高在上的嚣张忽悠了,以为他为人正直啊得罪了很多JS啊敌人啊。真正拉帮结派的他为了笼络人心多聚小弟,不惜请吃饭找住处帮交易,要人出来挡驾了就说,平时我对你怎样,自己说,关键时刻还不给我上?对人施恩小许必挂嘴边N年。
离线 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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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4  发表于: 2008-05-16 21:32:02
引用第148楼斯罗于2008-05-16 21:12发表的  :
我保留我在56楼的意见
你说"他依然可以在不违反版规的情况下在非交易区版块内任意发贴回复参与交流 !"
.......

难道非要在版规中再加上人性标准么???
大猪和“反猪众”的事我原先一直冷眼旁观,之前他犯的那些错误不都是给他改过的机会了么?可结果又如何呢?现在国难当头的时候,还玩这种龌龊手段,这种人品还有什么必要保留认证资格!?
离线 soft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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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5  发表于: 2008-05-16 21:32:20
引用第135楼pigbaby于2008-05-16 20:28发表的  :
大猪被和谐是早晚的事。。。。只是不明白 为什么都等他挂了 才出来这么多帮狗吃食的啊 想吃不要紧 先看看什么情况再吃 别什么都没搞明白 反过来弄的自己一身骚!


你说话干净点,我们的说话是帮狗吃食?我们和你的父母都是同类,都是人,你骂我们是帮狗吃食,难不成你父母在说话的时候也是帮狗吃食么?
离线 myt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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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  发表于: 2008-05-16 21:33:01
引用第153楼softseller于2008-05-16 21:27发表的  :
此人真的是因为“捐点小钱”犯了众怒了么?我看不是把,真正原因我看是得罪人了还差不多,“捐点小钱”只不过是封杀的借口罢了,这种呼隆鬼子的小把戏,傻子都能看出来,你们一个个的骗谁呢
现在换一句话说,假如这个“捐点小钱”的人不是此人,而是一个你们认识,熟知,甚至是有交情的人,你们还会这种态度么?恐怕早不会了,早就是借口一推推帮助人家逃避责任了。你们这帮人并不是出于真正的公正来处理这件事的,而是出于个人的好恶来处理的,因为厌恶他,所以要致他于死地
.......

那你早干吗去了?在原帖中给他鸣不平呀?
说实话,我还真没见过几个犯了众怒,而自己敢说自己没有问题的人呢,大猪应该算一个了
另外,你不要在这里假装清高,对于不分好坏的东郭先生,我一样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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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7  发表于: 2008-05-16 21:33:18
引用第153楼softseller于2008-05-16 21:27发表的  :
此人真的是因为“捐点小钱”犯了众怒了么?我看不是把,真正原因我看是得罪人了还差不多,“捐点小钱”只不过是封杀的借口罢了,这种呼隆鬼子的小把戏,傻子都能看出来,你们一个个的骗谁呢
现在换一句话说,假如这个“捐点小钱”的人不是此人,而是一个你们认识,熟知,甚至是有交情的人,你们还会这种态度么?恐怕早不会了,早就是借口一推推帮助人家逃避责任了。你们这帮人并不是出于真正的公正来处理这件事的,而是出于个人的好恶来处理的,因为厌恶他,所以要致他于死地
.......

所以说要学做人,人不是活在只有自己一个人的世界,而是群居的。纵使有千万个道理,但是与旁人不合,又有何用。所以大猪今后还是得学做人为先
离线 zczal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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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8  发表于: 2008-05-16 21:33:23
只好把他卖goodbye套装的帖子都看过上面几个求情的就可以收声了 记得要全部看完
离线 kl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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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9  发表于: 2008-05-16 21:35:08
引用第152楼斯罗于2008-05-16 21:25发表的  :
罪刑相适原则,什么罪什么惩罚
杀人罪也有情节轻重问题,断章取义是不可取的
.......

干吗抛开回复,一个帖子就是开贴和回帖构成的。你看看究竟是他自找的,还是别人强加的。你说你完整看完了那帖子才跟的这贴还要这么说的话还坚持自己意见的话,当我没说。我只能赞你一句,好脾气!那帖子你不早出现可惜了,大猪会说你好兄弟真爷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