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1楼潇洒D鱼于2008-07-09 15:58发表的 :
KO的商人因为G1的价格高昂而觉得有利可图,于是诞生了KO。
你现在的逻辑是,一个MM因为长得太漂亮被人强奸了,法官不去判罚做案的人,而是谴责这个MM不应该长得太漂亮而导致被人强奸,我说的对不对,你的思维方式就是这样混乱。。
.......
你的逻辑更混乱吧:
KO的利润是谁?是商人。那高价卖G1的利润是谁?难道是孩之宝?
笑话了,这是50步笑100步而已。。。
另外,G1已被孩之宝抛弃,根本不发展,在中国也没有支付版权费,他TT也就炒冷饭,这被你比喻成MM?
笑话,比喻的一点不恰当,换我来个比如:
某人卖猪肉了,就不允许别人卖牛肉了,因为牛肉虽然没猪肉好吃,但是比他的猪肉便宜,哈哈
难道KO的卖便宜,你就赞同了?
若仅仅是价格问题,那么,就是刚才我说的,50步笑100步而已。
若是盗版问题,那么,我说祖国版也是盗版,为什么不禁?(记得,在日本YAHOO卖祖国,也要收到盗版邮件通知),因为祖国版也是靠变形金刚的名义卖的,所以版权同样在孩之宝,OK?
所以,最后,无论是从价格,还是从盗版名义,都不成立,这里的规则是矛盾重重,不能服众的。
[ 此贴被小小小白在2008-07-09 16:1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