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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ID第一次遇到这情况,咨询各位坛子里的大大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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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8-08-07 17:12:54
— 本帖被 调解员4 从 ACTOYS纠纷调解区 移动到本区(2008-08-07) —
小ID 新ID第一次在AC遇到奇怪问题!
原帖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84719.html
想向各位论坛内各位大大请教几个一直不明白的问题!
1、如果二手区内出售中含有不可以出售的全新未开封(MISB)的玩具,本身属于违反规定,是否因为被转移到完成区,免除惩罚?
2、如果卖家没有按照排队顺序出售玩具,本身属于违反规定,交易帖却被转移到了完成区,是否合理?
3、参考七面兽贴子: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5584.html,在卖帖中卖家语言不文明,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以上几点,不明白,请各位坛子里的大大指点!
 
就这样走...一直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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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8-07 17:32:10
此类帖子不适用于调解区,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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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2  发表于: 2008-08-07 17:39:56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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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3  发表于: 2008-08-08 08:46:27
有多人还能“自护”
PM 交易区斑竹8  举报贴子里面出售MISB,结果贴子被该斑竹移到交易完成区!
这贴子发在交易纠纷去,被移到现在所在版务建议!希望可以建议到什么呢?

请交易区斑竹8和调解员4 有时间解释一下!
二手区长期以来管理力度不够,导致出售贴一片混乱。本人将抱着严格执行论坛制度的前提,加大对2手出售区的管理力度。今后凡是违反论坛制度的贴子,视情节轻重采取锁贴警告,删贴等,情节严重将会上报处理。
  今后再次重申凡是出售全新玩具、或大规模出售同类型玩具、或3天内不按照规定发超过2张贴子,或出售不符合版规的玩具(例如仿真枪,还有什么游戏机,电脑等诸如此类的物品),不管如何请斑竹高抬贵手,在下也会抱着铁面无私,只认规则不认人情的原则,一律处理,请大家注意不要违反2手区出售规定。
另外本人将贯彻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80268的规定,对规避版规划N刀的行为进行处理!
  在下希望通过严格的执法,改变2手区混乱局面,使交易秩序能更好的维持下去,使论坛能更健康的发展,希望大家给予配合,有疑问之处可以通过论坛短信向我咨询,谢谢大家!!

不知道这个帖子还能有什么作用!AC的版规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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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4  发表于: 2008-08-08 09:09:23
举报帖不回,询问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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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8-08 09:55:34
球磨机_风扫煤磨(球磨机)
风扫煤磨机是火力发电厂煤粉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是水泥厂用于烘干兼粉磨煤粉的主要设备。此机系干式粉磨设备。 与此相类同的湿式粉磨设备--水煤浆球磨机:是把70%的原料、约30%的水、1%的化学添加剂混合并研磨成精细水煤浆。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水泥厂、工业锅炉、化肥厂、耐火材料厂、陶瓷制品厂等行业。(参看下图)
机制砂生产线、碎石机、破碎机、球蘑机第三代制沙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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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6  发表于: 2008-08-08 10:01:10
谢谢Ls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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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7  发表于: 2008-08-08 10:32:48
版主出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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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8-08 10:46:50
引用第3楼朝寝坊名人于2008-08-08 08:46发表的  :
有多人还能“自护”
PM 交易区斑竹8  举报贴子里面出售MISB,结果贴子被该斑竹移到交易完成区!
这贴子发在交易纠纷去,被移到现在所在版务建议!希望可以建议到什么呢?
请交易区斑竹8和调解员4 有时间解释一下!
.......


(五)纠纷调解制度:   
1、用户在ACTOYS上与他人发生交易纠纷,可在ACTOYS专门开设的交易纠纷解决区进行投诉,请求负责调解的版主和管理员介入调解。
2、交易纠纷解决区只允许对在本论坛上发生的交易纠纷进行投诉(交易双方必须都是本论坛认证用户)。ACTOYS不接受用户对非发生于ACTOYS上的交易以及用户间的私下交易行为、违规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进行投诉。
3、用户对版主管理行为的投诉应当在版务建议区进行。
4、投诉者必须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只能就事论事,不得出现人身攻击、恶语谩骂等过激行为。   
5、交易信誉不良的定义范围:诈骗玩具、诈骗金钱、物品实物状况与出售时描述不符、未能按照双方商议时间汇款或发货(以上信誉不良行为,均属于被投诉范围)等。   
5、投诉者投诉的有效期限为收到玩具后的七日内,过期投诉无效。   
6、被投诉者需在投诉者发贴后七日内予以答复(现任版主如被投诉,需在三日内答复),不能及时答复者取消认证资格,并列入交易信誉黑名单。   
7、没有使用actoys中间人或支付宝进行的交易,不接受投诉(但如有明显欺诈故意或者违法行为的除外,将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8、投诉必须有直接证据做为支持(帖子链接、QQ对话记录,汇款单照片,包裹单照片等),证据不足的投诉将不被支持。   
9、投诉各方不得牵扯其他事情,如有其他事情需投诉请另开投诉贴。   
10、投诉贴中,欲提供佐证的用户有两种方式可提交:1、发送论坛短信联系纠纷区调解员;2、简明扼要,就事论事的回贴说明
11、除当事人双方及解决本次投诉的调解员、管理员外,其他任何级别用户每人累计回贴不得超过2次(提供真实的佐证的用户除外)。评论超过规定次数2次,并激化矛盾,带有隐晦或直接的谩骂的评论将要给予删贴或禁言处罚。。
12、个别容易引发较大争议的投诉贴,为便于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会暂时予以隐藏,请投诉者注意查看调解员发送的论坛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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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8-08 10:48:40
8楼所述即为移动原因,你既然有详读版规,应该无疑问

举报事宜请联系违规当区版主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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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0  发表于: 2008-08-08 10:56:03
LS BZ认为我将标题改成投诉就可以了?
MS 纠纷区不是只有投诉帖吧! 也有咨询帖子出现!
不知道LS BZ做何解释!
难道论坛出现“投诉” “申诉”字样 才会受理么?
是否没有上诉字样,就不会看内容,直接转移!
BZ有否仔细看过帖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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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1  发表于: 2008-08-08 10:59:09
身为调解员,并且帖子有你所在版区相关问题,不作答,反而移出本版?
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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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2  发表于: 2008-08-08 11:01:19
引用第9楼调解员4于2008-08-08 10:48发表的  :
8楼所述即为移动原因,你既然有详读版规,应该无疑问
举报事宜请联系违规当区版主或管理员

如果按BZ所言,我毫无疑问,为什么发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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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3  发表于: 2008-08-12 10:11:12
这就完啦,您啦解释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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