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此说明一下,版规本身永远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完善,而且不同的人可能会对同一语句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由于ACTOYS的各管理人员对版规文字表述存在着个人理解,因此,也就有可能存在着对版规的不同适用。但如果这种基于管理人员个人对版规的认识而做出的裁决合乎情理,能够合理解决纠纷,则应当确认这一处理的效力。而上文提到的第二个帖子的处理中,调解员也明确指出如对该解决方案有异议,可联系管理员解决,即给予了纠纷双方“上诉”的权利,也即给了双方更改处理决定的机会和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的适用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即不同的法官基于个人对法律的理解而做出的裁判,如果合乎法理和情理,则应当认为并不违法,同时法律也给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以使裁判得到更合理的变更。毕竟,立法者的原意并非人人都可明确理解。
所以,本帖中提到的“双重解释”的情况其实并不存在,仅仅是因条文的语句使管理人员产生的不同理解。确切地说,对这一版规,并不存在多个ACTOYS“官方”解释,即使是我做为站长,在适用时所依据的,也是我个人对版规的理解,虽然,这一解释或者更接近版规的本意。
其次应该申明的是,当然地,版规应当尽可能地不产生歧义,而从适用中来看,这一条优先权规则的确存在着一定的歧义和较难操作的情况,在适用中极易产生纠纷。在此,我做为版规的制定者之一,向涉及到这一版规的纠纷当事人以及处理此类纠纷的管理人员致歉。
我们已经决定对这一条版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堵塞版规中的漏洞。新的优先权条款将不日公布。
感谢各位对ACTOYS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