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1520阅读
  • 5回复

请管理员和广大迷友帮忙仲裁一下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 阿森一族
经验值等级: 11 级
 
发帖
8031
积分
45896
经验
16580
注册时间  
2003-12-30 00:00:00
最后登录  
2014-04-01 00:20:4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8-10-24 13:04:16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305577.html

就是以上交易帖,奥特曼闹钟我出帖后不久,3楼的友情の羁绊朋友就和我联系,问了情况后说没问题就要了,但没有回帖说要了,然后我在4楼补充说下情况,说这个暂时订出给友情の羁绊朋友了,后来7楼的whiteteddy朋友回帖说要了,并说东西应该卖给他才符合版规,那我这个东西该卖给谁才符合版规和道理呢?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大家!!
离线 xy19861209
经验值等级: 9 级

发帖
2748
精华
7
积分
4146
经验
10719
注册时间  
2006-06-05 20:03:49
最后登录  
2012-07-06 01:27:39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24 13:40:30
虽然版规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东西的归属,但我觉得LZ的回帖可以视为友情の羁绊喊要的意思表示,且7楼在看到此意思表示之后明知东西暂时卖出再作出的意思表示应该不具备优先效力
海贼资讯个人模玩weibo:http://www.weibo.com/toratorado

海贼资讯个人模玩blog:http://blog.sina.com.cn/toratorado
离线 几何
经验值等级: 8 级

发帖
6257
积分
1965
经验
8356
注册时间  
2008-01-21 21:40:00
最后登录  
2013-08-02 22:56:18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24 14:17:54
引用第1楼xy19861209于2008-10-24 13:40发表的  :
虽然版规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东西的归属,但我觉得LZ的回帖可以视为友情の羁绊喊要的意思表示,且7楼在看到此意思表示之后明知东西暂时卖出再作出的意思表示应该不具备优先效力

LZ已经说明有人要了,那后面要的就已经失去效力了,应该是友情同学的:)
离线 VIP 6023bell
经验值等级: 22 级

发帖
91629
积分
10733
经验
84702
注册时间  
2005-10-06 00:02:00
最后登录  
2014-03-25 11:11:41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24 19:30:50
楼主还是和他们协商一下把
离线 童虎仔
经验值等级: 13 级
发帖
11474
积分
36408
经验
24479
注册时间  
2005-08-03 09:44:53
最后登录  
2016-06-05 21:35:36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24 20:32:03
应该出给3楼的~~他不要再出给7楼的..
经验值等级: 16 级
发帖
5030
积分
1990
经验
41707
注册时间  
2006-04-07 23:17:23
最后登录  
2014-03-28 21:09:29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24 23:14:23
一前一后/明显无误
戒和你在4楼喊奥特曼闹钟已出其余继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