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胡扯,我们单位怎么会给他送匾?”昨日,西乡宝田一路某湘菜馆开业时冒用政法单位名义擅写贺匾,此事见报后,受其“牵连”的多家单位立即派员到该店展开调查。许多读者致电本报谴责该店的做法有损政法机关形象,希望工商部门加强监管。 记者回访 弄虚作假的贺匾不见了
记者昨日下午再次前往该菜馆,发现弄虚作假的五六块贺匾已不见踪影,只剩几块公司的贺匾零乱地摆在一边,有关部门正在对该湘菜馆进行检查,不少市民驻足观看。在店外,记者询问菜馆的一名员工那些打着××公安分局、××法院的五六个贺匾搬到哪里去了,他称,老板叫人撤走了,具体怎么处理他也不清楚。 现场调查 “我们不可能给菜馆送匾” 现场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过检查,该菜馆的饮食卫生存在问题有可能是使用了导热油,已经向菜馆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随后,西乡城管执法人员也驾车赶到现场调查,执法队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城管部门不可能给菜馆送匾,完全是湘菜馆在弄虚作假。该负责人表示,将对这家湘菜馆进行处理。 宝安公安分局相关人员致电记者表示,此事被曝光后,分局巡防办、治安科立即派出警察前往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和警告。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名领导称,此事对执法部门影响很坏。
菜馆反应 “那是记者没事找事做” 记者采访时,不少市民认为,湘菜馆采取“狐假虎威”的欺骗手段给政法部门抹黑太不该,诚信经营才是兴业之道。对此,该湘菜馆老板刘某仍不以为然。记者以食客身份致电了解情况,刘某称,相关部门没有对菜馆采取执法行动,并表示“执法部门的朋友多,开执法车过来玩一玩坐一坐,这些都是很正常的啦!”当问到被媒体曝光一事,他说“那是记者没事找事做。” 信息来源
导热油资讯网。 律师观点 虚假宣传属欺骗消费者 冒用政法单位名义擅写贺匾是否违法?昨晚,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立波接受采访时称,这家湘菜馆的老板采取此种手段进行开业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属欺骗消费者,工商部门应加强管理。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谭律师表示,违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