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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版主alanren语言攻击,要求道歉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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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刘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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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8-12-20 10:35:07
— 本帖被 执行锁定操作(2008-12-20) —
前天我在综合区发了篇关于老婆被宰的帖子,相信大家也都看过了,目前该事情基本就算了结,不再多说,但没想到会因为该帖子引起额外的事情。

我发的第一个帖子于当夜被版主alanren以发错版面为由转至灌水区,并同时删除了我在帖子中所引用的另外一篇于前一天所发的帖子,理由是未经允许张贴广告,这个我没有异议,但我不知道帖子被删的原因是否含有可以让部分网友猜出我并未点名的蒙人卖家ID。

第二天一早发现帖子被转之后,我并没有再立即发帖或在论坛做其它相关事情,而是耐心与卖家沟通了整整半天,直到卖家将我激怒,才重新开贴将与卖家的全部聊天记录贴出,让大家认清卖家的本质,以免再次上当。这次,我直接将帖子发到了灌水区。

我承认,为了能让更多的朋友看到并关注我的帖子,我同时又在综合区贴了帖子并加入了灌水区的两篇帖子链接,为了不再违反版规,我特意给玩具拍了两张照片贴了出来。由于灌水区无法上传附件,我又借该帖的回复上传了与卖家聊天记录的截图。

这样,关于此事件就一共有了3个帖子。

之后,我又在交易区发帖出售此事件相关的玩具包装,并将出售贴链接贴到了其它三个帖子之中。

于是,alanren版主于当夜再次删除了综合区的那篇帖子,理由就是我加到帖子里面的出售贴链接。并在删贴通知中对我使用了非常不恰当的评论,我个人认为那是对我人格的侮辱!

因为我已经注意版规贴了玩具图片,自认没有错误,所以我回复alanren讯问删贴理由,并且再次查看版规,发现里面有关于版主可以任意处置被认为违规的帖子的说明,所以又再次回复说明以理解版规,但要求他对我的不当评论作出解释。

昨天中午,收到alanren的回复,不但没有对他的不当言论做出道歉,还变本加厉的对我进行语言攻击和挑衅。

在没有作出任何调查和公正判断的情况下,就以个人意志和权利对普通网友进行言语侮辱,我觉得alanren有失作为一个版主应有的条件!所以在此发帖进行投诉,要求管理员对此进行评判并做出处理!

下面我会贴出所有收到的系统通知及alanren的回复消息,为表明我没有对短信内容进行删节及修改,我都会按照短信的时间顺序以截图方式贴出。另,由于我没有保留大部分的发给alanren的消息,所以请alanren配合贴出其它我未贴出的消息,以示公平。






离线 刘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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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  发表于: 2008-12-20 10:35:42
继续补两张图,下面的第一幅图是我给alanren的回复,在此说明一下


[ 此贴被刘馨在2008-12-20 10:42重新编辑 ]
离线 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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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2-20 10:59:09
同情归同情,在发生问题前你在AC帮此位商家做宣传,而发生问题却是你老婆直接找对方买东西被骗,貌似不算是AC上的交易吧?
离线 飓风威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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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2-20 11:12:34
我最近正在听一篇小说好像叫《打眼》,看来很符合楼主的遭遇。

但是对遭遇了 打眼 这一事件的当事人本身给出的相关解释,好像当事人本身都非常的低调......

老婆给买了TF是天大的好事、乐事,个人建议楼主还是不要再为被 打了眼 这点小事继续纠缠了......

版主没有过分的举动,没有渺视每一位玩家。

个人意见纯属善意。我愿意为我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任。谢谢
离线 ashcr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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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2-20 11:29:17
虽然我不喜欢alanren,但你贴的这些里面不够充分..
就我的简陋大脑层面单讲你1楼图1摆8条里的3.5.
"严打"是事实,不用多说......第2人称代词在口语里具有不特指性,所以判某"10年八年",适用法律也许夸大(我对刑法最没研究,要是著作权之类的还凑合),但并不特指所指对象;好比第1人称代词在说"咱"的时候,有时反而说的不是自己..
关于"挑动"和"挑拨",在广义释意的时候,具有相近性,但是"挑动"更适用于事件双方之1,亦即矛盾发起方,而"挑拨"则多用于第3方,即俗称"中奸人",坐山观虎以待渔利.."是非"就不用说了,可泛称事件..
因为汉语的语意语境不确定因素太多,所以他的直白你的领悟就如此纠缠,至发冲冠.睚眦霍然...如此不单只是网络常见,在现实中,我们无心1语,也可能给别人带来极大困扰,给自己带来极大麻烦..
他在PM中提出,可以QQ聊1下,那么为何不好好聊聊呢?有些问题谈开其实很容易的~虽然他身为表里人士却够粗线条,直脑直肠不善转圜,不过直人很少歪心的...
所以,2位好好谈谈吧~
瀛台歌满,抚弦十三
舞味旧集,一手卡片
虽持灯相伴,夤夜仍无眠
意难平,欲难填……
离线 zhengkj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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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2-20 11:36:30
说句实话,老婆好心好意买个玩具给LZ个惊喜,闹到这步真的很不值哎~~~这些都是什么屁大小事,放下不就放下了?
离线 VIP 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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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2-20 14:01:01
楼主的老婆给楼主买了一个玩具,应该享受这个温存而已
离线 moon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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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2-20 14:02:37
引用第2楼沙虎于2008-12-20 10:59发表的  :
同情归同情,在发生问题前你在AC帮此位商家做宣传,而发生问题却是你老婆直接找对方买东西被骗,貌似不算是AC上的交易吧?

这位仁兄说的是
离线 李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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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2-20 14:32:15
人生苦短,为一些小事钻牛角尖真是不值...
离线 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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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2-20 14:41:21
本不想多言。。

只想轻轻的问一句,楼主,从你老婆的角度考虑,她辛辛苦苦查资料为了给你一个惊喜偷偷去买你喜欢的玩具,会希望你收到后怎样做?

其实你很幸福啦,让俺们羡慕
离线 sz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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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2-20 15:19:57
你老婆给你买玩具是想让你开心,而不是想让你生气发火。你在你老婆方面想想:如果为了给自己的爱人买一件喜欢的东西,结果那件东西让自己的爱人生所发为,你会不会很后悔?很不开心?
不要为这些小事生气,让大家知道有这种奸商就行了。
离线 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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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2-20 21:05:59
经阅读楼主帖出的短信截图,未发现版主有不当言论。楼主之投诉依据不足。
离线 barlong_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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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2-20 23:01:29
1,不是在AC引发的纠纷,来AC揭露是可以的。但叫AC来处理,不是很恰当。
2,很明显楼主确实是发错区,而且一犯再犯。
3,玩的乐趣在哪里?我非常同意楼上几位兄弟的观点:享受爱人的那份心意才是最幸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