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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论坛排队制度的一点质疑和改善建议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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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light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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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5-04-15 12:04:33
论坛的排队制度是二手论坛的特色,也是确保买卖双方利益,维护论坛秩序的根本。

下面是引用奇琊于2005-01-28 10:08 AM发表的 :
4、出售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排队制度:卖方应当按照回贴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如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在8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将被视为违约,而此时卖方有权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违者将被视为违约。回帖确定购买者除非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或者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否则以任何方式取消交易都将被视为违约。
.......


但最近发现这个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

如果在第一个回帖说要了之前,就有人已经通过其它方式跟出售者达成成交协议,出售者是否违反版规??

如果发帖的时间和第一个回帖说要了的时间间隔很长当如何处理?比如,我有一个东西很急着出手,发帖之后2、3个小时内都没人回帖说要了,这时候终于有一个人通过QQ跟我联系,通过一番砍价协商,最终达成成交。结果这个时候我回到论坛,发现已经有人说“要了”,那么我该怎么做??难道这种情况下我出售给先前跟我达成成交的人就是违反版规吗?

毕竟我的目的是尽快出手玩具,不可能无限时的等待第一个说“要了"的人啊。

如果觉得没有说服力,我再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我出售一个东西,挂了2天(注意是两天啊)都没人回帖说“要了”,我几乎要绝望了的时候,有人通过QQ向我发出购买意向,经过一番协商,最终成交,然后对方立即汇款,我也立即将东西发出(注意,是交易已完成)。然后,我回到论坛,想注明“东西已售”的时候,发现居然有人回帖说“要了”!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办???难道就因为别人在我不知道的时候回了一个帖子,我就一下子从正常交易变成违规了吗???

再极端一点,我翻翻论坛的老帖子,只要发现一个没有任何回帖说“要了”并且卖家也没有标明“东西已售”的出售帖,回复一个“要了”,我就可以对出售者进行投诉了吗??

显然不合理!

我不是说论坛排队制度是错误的,我只是说这个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我的建议是这样:可以规定卖家在一定时间段内,必须等待直接回帖说“要了”的人,在该时间段内不准接受任何以其它方式联络发出的购买意向;等超过了这段时间,卖家可以以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方法选择出售对象;而超过这段时间所回复的“要了”的帖子,则不具备有效性。至于这个时间段究竟多长,管理员和班主们可以协商一下定个合理的长度。
我爱变形金刚,但我穷……
离线 VIP 52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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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4-15 12:20:46
其实我觉得在买家选择卖方的同时,卖方也应该有权利选择买方!可以在“要了”的人里进行选择!这样才是保证的双方利益嘛!就好象有句名言说的那样“此商品只针对XX用户”说实话有时候来买东西的比你还要厉害!
离线 dwf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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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4-15 12:26:23
以QQ的为准~~,强烈赞同~
离线 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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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4-15 12:44:03
愿意卖谁卖谁啊呵呵~~~~~自己的东西自己做主~~~~~~~~~呵呵:)
离线 pen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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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4-15 12:58:27
还有一个问题我想提出~~~
我已经不止一次遇到过~~~就是有人看见价好的玩具,抢了头坑。说谈谈~~但是第二楼的人直接喊:要了~~~
然后一楼的人看见有人要了,自己又想得到玩具,编辑帖子~~~
那么后来看见的就是一楼的喊要了~~~应该出给一楼~~~
但实际最先喊要的是2楼~~~那怎么办???
我就是2楼的~~~呜呜呜~~~
离线 pen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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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4-15 13:02:50
有时候可以看见帖子下面有 “XXX于XXX编辑过帖子”的字样~~~这样还可以依照上面的时间来决定是谁先喊要的~~~
但是我试过几次,只要没到1还是2分钟编辑帖子是不会出现这样的字样的~~~
有时候好价的玩具(尤其是现在JS横行的世道)可能就差那一两秒,抢不到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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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4-15 13:04:40
如果·论坛有个“按键”什么的,按下就表示要了,不能编辑,不能修改就好了。
离线 VIP 52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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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4-15 13:17:42
最好就是做大双方都愿意最好了!即不要在有的方面强制买方也不要在某些方面强制卖方!但是一旦谈好有那方悔约,重罚!
离线 VIP 奇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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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4-15 13:34:51
下面是引用pen杰于2005-04-15 12:58 PM发表的 :
还有一个问题我想提出~~~
我已经不止一次遇到过~~~就是有人看见价好的玩具,抢了头坑。说谈谈~~但是第二楼的人直接喊:要了~~~
然后一楼的人看见有人要了,自己又想得到玩具,编辑帖子~~~
那么后来看见的就是一楼的喊要了~~~应该出给一楼~~~
但实际最先喊要的是2楼~~~那怎么办???
.......


这个早就规定了,编辑过的无效,谁那样你可以投诉他~
离线 lao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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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4-15 13:55:25
我一般都是交代在QQ上确定要我东西的买家,先来帖子上说要了,如果他是第一个就成!~~~不过一般我都在线,所以很方便看帖子的,嘿~
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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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4-15 15:27:33
请楼主先详读现行版规: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31262&fpage=1
其中:
4、出售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排队制度:卖方应当按照回贴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如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在8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将被视为违约,而此时卖方有权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违者将被视为违约。回帖确定购买者除非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或者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否则以任何方式取消交易都将被视为违约。
离线 light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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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1  发表于: 2005-04-15 16:10:44
下面是引用七面兽于2005-04-15 3:27 PM发表的 :
请楼主先详读现行版规: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31262&fpage=1
其中:
4、出售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排队制度:卖方应当按照回贴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如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在8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将被视为违约,而此时卖方有权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违者将被视为违约。回帖确定购买者除非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或者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否则以任何方式取消交易都将被视为违约。


??? 什么意思???版规我看了啊,我什么地方没看全吗?劳驾七兄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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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4-16 02:02:53
汗,论坛老人了,这点东西还没弄明白?


我一般不论是买是卖,一般如果没直接回帖说要,双方在私下谈的话,一般谈好了之后在帖子里补一句“东西已经订出”或者“东西已和楼主谈好,要下了”,这样不就完成了程序,再有人要也不怕了。如果你想回复这一句之前,发现有人已经说了“要了”,那当然还要按照版规走。这就是为什么东西价钱比较合理,然后私下谈的时候很着急的原因,因为就怕谈一些细节,或者砍价的这10几分钟东西被人直接要了。我买卖都碰上过,通常是买家催促卖家快回帖说订出
离线 alle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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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4-16 02:19:50
问题太多了,仔细一个一个回答一下吧,以我对版规的粗浅理解

“如果在第一个回帖说要了之前,就有人已经通过其它方式跟出售者达成成交协议,出售者是否违反版规??”
不违规,只要你们谈成之后补上一句“已售出”或者“以谈好”,后面的人不可能对已经不在的东西“要了”,当然也就没有纠纷的麻烦了。


“如果发帖的时间和第一个回帖说要了的时间间隔很长当如何处理?比如,我有一个东西很急着出手,发帖之后2、3个小时内都没人回帖说要了,这时候终于有一个人通过QQ跟我联系,通过一番砍价协商,最终达成成交。结果这个时候我回到论坛,发现已经有人说“要了”,那么我该怎么做??难道这种情况下我出售给先前跟我达成成交的人就是违反版规吗?”
卖给“要了”的,出售给谈好的人就是违规。私下谈不在帖子里确认,一方面对买家放鸽子没有任何约束能力(论坛基本不管私下谈好,没在帖子里确认然后放鸽子的),同时也不保证这种人的优先购买资格。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是同时的,回帖要了的情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能得到保障。


“如果觉得没有说服力,我再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我出售一个东西,挂了2天(注意是两天啊)都没人回帖说“要了”,我几乎要绝望了的时候,有人通过QQ向我发出购买意向,经过一番协商,最终成交,然后对方立即汇款,我也立即将东西发出(注意,是交易已完成)。然后,我回到论坛,想注明“东西已售”的时候,发现居然有人回帖说“要了”!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办???难道就因为别人在我不知道的时候回了一个帖子,我就一下子从正常交易变成违规了吗???”
这就是为什么谈好了也要回复一句的原因,避免出现东西实际已售出,还有人“要了”的情况,也避免出现没看到有人要而卖给其他人引起纠纷的情况。


“再极端一点,我翻翻论坛的老帖子,只要发现一个没有任何回帖说“要了”并且卖家也没有标明“东西已售”的出售帖,回复一个“要了”,我就可以对出售者进行投诉了吗??”
这个我记得好像后来有个规定的简单修改的,但是找不到了,反正是超过一定期限(当时是48小时?72小时?还是一周?记不清了)以后,卖家可以自由支配出售方式,就是说再有人“要了”也无效了。但是现在找不到了,如果没有了,建议老七你们还是补上吧,避免有人“要了”很长时间以前的老贴。



归根结底一句话,私下谈的情况很多,谈好之后,如果双方都有诚意,互相督促对方在帖子里回复一句,什么麻烦都没了。
离线 light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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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4  发表于: 2005-04-16 09:22:00
下面是引用allenxia于2005-04-16 2:19 AM发表的 :
这个我记得好像后来有个规定的简单修改的,但是找不到了,反正是超过一定期限(当时是48小时?72小时?还是一周?记不清了)以后,卖家可以自由支配出售方式,就是说再有人“要了”也无效了。但是现在找不到了,如果没有了,建议老七你们还是补上吧,避免有人“要了”很长时间以前的老贴。
.......


多谢了,我的疑问就在这里,我的建议也就是这个期限问题。
我爱变形金刚,但我穷……
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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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4-16 18:23:47
嗯~昨天在单位回复的时候突然有事情要出去,还没来得及把要说的话写完,不过现在看来allenxia已经帮忙解释的很清楚了~

另外,出售区近日即将出台新的版规,会把先后发布的几条重要版规重新整理集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