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网友发出“为了还债,忍痛出售”的帖子,不禁想到如果有朋友能帮助他们一下,也许就不用让他们放弃自己心爱的玩具了。
怎么帮呢?论坛里的无非就是买卖这么一种交易方式,那么我们能不能尝试另一种呢?那就是“当”。以下简单说一下我的设想。
所谓“当”,当然不可能按实际价格来当了,否则当“当铺”的一方,完全没什么好处,谁愿意光出服务呢。比如说一个价值1000元的玩具,可以以500元当出(具体按原价值的多少比例想不好),交易的同时双方要约定当期,比如3个月。在当期以内,玩具归“当铺”的一方所有,同时典当者可以赎回,当然必须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给对方,比如550元,同时,受当方要保证玩具成色同原来一样,否则要赔偿。超过当期,玩具则归“当铺”无条件所有。
这样做,我认为对双方都有好处。
首先对于当出玩具的一方,暂时周转一下资金,今后自己心爱的玩具还可以回来。当然有的朋友会说,干吗那么麻烦,出手了以后有钱再买一个不就得了。可是有些玩具本身就稀少,出手了也许以后再也找不到了。或者当出方的玩具成色很好,而一样成色的十分难找。再或者,某些玩具后来升值了,再买一个需要花更多的钱。在这些情况下,“当”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对于受当的一方,也很有好处。第一,很可能自己能用相对低廉的价格就拥有一个很好的玩具,如果到期对方没有能力赎回玩具的话,很诱人哦。第二,就算后来玩具被赎走了,至少也曾经拥有了一个喜欢的玩具,解了一下馋。第三,还挣了一点点保管费用。
当然,这只是我的一个设想,还有好多具体条款,比如玩具当出后如何保证品质不下降,怎样掌握品质下降的程度,以及下降了怎样赔偿等等都是棘手的问题。不过大家可以讨论一下啊。还有找信誉可靠的受当方也是个问题。
不过要是哪一天这种方案真的实施了的话,我乐意开第一间“当铺”啊!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