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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区管理办法(有效)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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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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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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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区最新管理办法,请欲在本区解决问题的用户详读。



我们提倡公平祥和的交流环境,对于买卖双方的正当权利公平的予以对待,出现问题是积极的,不作用于外力,就事论事的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的升级,投诉人有投诉的权利,在问题没有定论前,被投诉人同样具有申辩和被公平对待的权利。

有仇必呲,群起而攻之,甚至于辱骂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致使当时的纠纷指向偏离了正常的轨道,同样也混淆了站在就事论事的基础上更多的用户对当次纠纷的视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反面的作用,与本意背道而驰,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同时也造成反被对方投诉的可乘之机。
鉴于此种情况,我们通过版主群的讨论,决定如下:

1:投诉贴中,投诉人举证,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应以及无法拿出合理的解释时,此次投诉成立,被投诉人无条件接受处罚,处罚力度视被投诉人态度而定。

2:投诉贴中,除当事人双方,解决本次投诉的版主外,其他用户每人累计回贴不得超过2次(提供真实的佐证的用户除外)。其他用户以客观,不激化矛盾的发言为基础,评论超过规定次数2次,并激化矛盾,带有隐晦或直接的谩骂得评论将要轻到删贴,重至同样受到违规处理,处罚力度视情节而定。

3:投诉贴中,欲提供佐证的用户有两种方式可传交,发到纠纷区版主的论坛短信中,或简明扼要,就事论事的跟贴。如是评论性质的发言就要受到次数为2次的限制。

希望新老用户都能严格遵守新的规定,体谅我们的工作,并为了维护本论坛的祥和环境,利于纠纷区解决纠纷尽自己的一份力。


Posted:2005 01 30 5:19 PM| 战国魔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