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2548阅读
  • 14回复

[讨论]关于版主删除帖子的一点建议!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 bxl5070405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349
积分
405
经验
340
注册时间  
2005-05-01 10:22:46
最后登录  
2005-12-13 07:15:3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5-11-30 10:29:22
我觉得对于普通用户的帖子,如果有问题的,版主能否和我们先商量一下,再删除或更改帖子内容?如果等删除之后再通知我们,我觉得这真的很不妥,希望版主考虑一下。[size=5][/size]
经验值等级: 13 级
发帖
12156
积分
68107
经验
24054
注册时间  
2004-12-09 23:36:00
最后登录  
2014-04-01 01:06:59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11-30 10:38:13
支持一个!
离线 豪豪
经验值等级: 5 级
发帖
3044
精华
6
积分
4224
经验
3012
注册时间  
2005-04-25 21:21:00
最后登录  
2013-07-29 23:48:33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11-30 10:46:42
好建议!
离线 VIP 奇琊
经验值等级: 6 级

发帖
9352
精华
2
积分
12936
经验
4499
注册时间  
2003-09-13 00:00:00
最后登录  
2014-03-22 16:51:04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11-30 10:54:10
那要看帖子违规的尺度和违反的相关版规的松紧程度。。。
离线 VIP 奇琊
经验值等级: 6 级

发帖
9352
精华
2
积分
12936
经验
4499
注册时间  
2003-09-13 00:00:00
最后登录  
2014-03-22 16:51:04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11-30 10:54:10
那要看帖子违规的尺度和违反的相关版规的松紧程度。。。
离线 rockpenny
经验值等级: 4 级
发帖
2623
精华
4
积分
3728
经验
1723
注册时间  
2004-01-13 00:00:00
最后登录  
2014-03-13 19:33:13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11-30 11:16:26
这个不用说了,你发贴有问题大部分原因是因为你没有遵守版规,既然有据可依不需要再通知你了,你事先就不应该发这样的帖子。
离线 狂豹
经验值等级: 9 级

发帖
8141
精华
1
积分
13575
经验
11674
注册时间  
2004-04-04 00:00:00
最后登录  
2014-04-01 01:49:52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11-30 12:03:20
我觉得没什么不妥,论坛发贴要修改的话是有个时间限制,版主们也有自己的事要做的不可能每分钟每个贴都盯着,因此 在发现有违规贴的时候,贴主的修改时限可能早已经过了,这时即使版主不删和贴主联系也没什么用了,那么不能修改的违规贴还留在那继续干什么?误导其他新人吗?我认为版主先删贴然后再通知贴主删贴的原因的做法没什么不妥
离线 bxl5070405
经验值等级: 1 级
发帖
349
积分
405
经验
340
注册时间  
2005-05-01 10:22:46
最后登录  
2005-12-13 07:15:31
只看该作者  [楼主]7  发表于: 2005-11-30 12:58:12
谁还没有个失误的时候,作为版主,应该全方位考虑的

要是作为单位领导,下面员工工作一有点失误,就做类似的“删除”处理,那这个公司还能好了?
我只是作为下面的用户发的一点建议,既然有版主用这样的态度来回复,那就算了,全当我放屁了
离线 skcy28
经验值等级: 4 级
发帖
2871
积分
5601
经验
1578
注册时间  
2005-05-10 14:14:28
最后登录  
2013-12-06 17:00:52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11-30 13:05:23
觉得就是执行版规也应该和气一些,难道有谁敢说自己一次都没违反版规??
难道法官、律师就都不会违法?将心比心啊!连行政执法头提倡文明执法呢,不是么?
个人建议,希望而已
离线 qwertyleo
经验值等级: 12 级
发帖
8972
精华
31
积分
5173
经验
19252
注册时间  
2004-04-17 00:00:00
最后登录  
2014-07-07 20:22:13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11-30 13:05:59
如果有人发一个帖子说"打倒中国共C党",你作版主会不会还向发帖人请示?

删帖前和发帖者交流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但不必成为必要条件。可以谈谈,但是不打招呼也没有错。对于楼主的说法俺只有两个字形容:多余。
[ 此贴被qwertyleo在2005-11-30 13:10重新编辑 ]
离线 VIP 葱姜蒜
经验值等级: 18 级

发帖
41218
精华
34
积分
370650
经验
50925
注册时间  
2004-09-09 00:00:00
最后登录  
2014-04-01 00:58:14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11-30 13:37:36
他有给你发论坛短信吗~!?
美版就要蹂躏,日版就要摧残
离线 星尘
经验值等级: 13 级
贡献值等级:1 级
实习记者

发帖
1957
精华
15
积分
21994
经验
24529
注册时间  
2003-08-30 00:00:00
最后登录  
2023-07-11 21:54:39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11-30 20:55:34
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既然来到了ACTOYS论坛上并能够发言,那么就应当视为注册用户已经接受了ACTOYS的版规的约束。正如加入了一个国家的国籍就意味着必然接受该国的法律管辖一样。所以,在ACTOYS上发言,遵守规则是一个基本的条件。
其次,既然在ACTOYS上发言要遵守ACTOYS的规则,那么,当用户发表帖子时,就应当视为他已经知悉了他发布这一帖子的后果——或者被论坛接受允许存在,或者违反了规则,而后者无疑属于应当被删除的。而既然用户事先已经能够知悉这一发帖行为的后果,即使是他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管理人员也没有预先通知他的义务,因为这一被删除帖子的后果用户应当知悉。
第三,属于违反规则的帖子,绝大部分是属于不立即删除会产生或大或小的不良影响的内容。因此,版主在发现后立即删除,正是为了维护论坛规则的执行。而在发现后即去找发帖人商量,不仅会极大地加大版主的工作量(版主们都有现实的工作,无论如何是不会时时刻刻在看着论坛和QQ等发帖人来的),而且也放任了违规行为的产生,这是与规则的规定背道而驰的。举例来说,如果在现实中有人开车违反了交通规则,我想交警是不会与驾驶人商量后再开罚单吧?呵呵。
不过,我们在删除帖子后,对于情节很轻的那些违规的用户,大都是会在删除帖子后给予短信通知的。但是对于必将提醒仍然违规的用户和那些违规情节非常严重的帖子以及一些属于没有必要通知用户的帖子,自然会在不加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删除帖子。
离线 zhou
经验值等级: 5 级
发帖
3431
精华
3
积分
5174
经验
2786
注册时间  
2005-07-16 13:24:00
最后登录  
2013-05-31 00:59:55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12-05 10:44:38
呵呵,说的也是哦,我也被删过的还收到过通知短信的
希望你和我一样喜欢所有的玩具.
离线 游魂
经验值等级: 4 级
发帖
4121
积分
7379
经验
2154
注册时间  
2004-01-06 00:00:00
最后登录  
2014-03-08 22:04:58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12-10 09:50:04
说一下我的做法~~我80%都是删除后不发通知的.....因为比较明显违反版规

剩下20%.....1)我有空....可以跟当事人来回通过论坛短讯聊~~说到他服为止

        2)有一些问题必须要适当解释一下~~这类通常只发一条就了事了~~
离线 救护车
经验值等级: 4 级

发帖
3168
精华
19
积分
5413
经验
2072
注册时间  
2004-10-30 00:00:00
最后登录  
2013-12-16 19:13:42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12-10 13:02:45
我来说下,我的原则是,删除我回会短信。当然这个是我个人习惯而已。而且,各交流版区有明确的版规标准。(即使当区没有,也有交流区综合版规可以参考)任何一个仔细读过版规的迷友都该对“什么帖子违规”心里有数。除非压根没读过。那么,我无话可说。

特别要提下水区,置顶贴有明显的提示,而且标题就是《水区删贴标准》。开始就提到不短信通知。引用下:
[quote]下面是引用星尘于2005-05-04 07:56发表的情感区删帖标准:
为加强灌水区管理,同时为论坛节省空间,我们将对符合以下特征的灌水区帖子进行不定期删除,同时将不会对发帖用户进行通知。1、……[quote]
但是我不知道水区有多少人看过版规。

还是那句话,各区已经有了相关的依据,且已作为版规置顶。而斑竹不可能24小时盯在论坛。“什么帖子违规”认真读了版规的迷友,多数心里都该有数。实在不明白的,PM给斑竹就知道了。
[ 此贴被救护车在2005-12-10 13:0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