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鹰事件最终处理要求:
1。在这件事情中,实际上是和气生财与寒清雪(翟明伟)的交易,但我是交易的介绍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这次事件,和气生财对AC已经失望,已经将这件事情全权委托与我豪豪进行处理,负责与寒清雪交涉。
2。这件事情本身是交易行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无可厚非。我方于2005年11月27日便已经将人民币720元整打入寒清雪账户中,已经完全履行了我方的责任与义务。而寒清雪至今日,2006年2月5日,仍未发货,其间以各种理由推托。而从他发表的诸多言论中可以清晰看出,他并不是已经发货,也不是没收到货款,而是拒不发货。无论寒清雪有多么充足的借口,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已经从实质上破坏了交易行为。交易行为中失信一方为谁,想必大家都已清楚,我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寒清雪承担。
3。这件事情上不存在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说,我方已经等待了2个多月,面子可谓已经给足了寒清雪,退的也是无法可退了。只有一种解决方式,便是我方取消与寒清雪的交易,寒清雪将货款720元全数退还。
4。我们并没有任何心情对寒清雪是否骗子进行指正,我们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求寒清雪将我方付与他的货款720元退还,请大家不要就“骗子”一词发表意见。
5。我方现在将最后还款日期限定为2月20日,这是最后期限,也算是给AC诸位兄弟面子。但若是逾期寒清雪仍不还款,那不给面子的便不是我方,而是寒清雪了。我方到时将采取一切行政与司法手段进行货款讨还。
[ 此贴被豪豪在2006-02-06 20:0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