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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户“怎么温柔”禁止发言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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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wsf8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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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6-03-03 17:26:51
可怜的小兄弟
我爱设计,更爱篮球
离线 黄金双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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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6-03-03 22:32:44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53546&fpage=1&toread=1

相关的大家看这里,这里有说明。
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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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22  发表于: 2006-03-03 23:25:23
有疑问的朋友请看双鱼上面的回帖,解释的很清楚了。

另外,今后拟设专区,对被取消认证或禁言的用户进行登记备案,一旦失去认证资格,再想认证,难度将大大增加,否则有些人根本不重视自己在公共场合的信誉和品行。 具体措施尚在制定中,也欢迎大家献计献策。
离线 ct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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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6-03-03 23:52:54
看到了,有这个补充规定,以后就有法可依了。

不过还是希望能给怎么温柔一次改过的机会,毕竟是初犯。规定里也说第一次警告的。。。
离线 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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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6-03-04 00:07:42
表示同情,哎初犯,放他一马吧,怪可怜的
希望你和我一样喜欢所有的玩具.
离线 wauwat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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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6-03-04 02:23:28
下面是引用七面兽于2006-03-03 23:25发表的:
有疑问的朋友请看双鱼上面的回帖,解释的很清楚了。
另外,今后拟设专区,对被取消认证或禁言的用户进行登记备案,一旦失去认证资格,再想认证,难度将大大增加,否则有些人根本不重视自己在公共场合的信誉和品行。 具体措施尚在制定中,也欢迎大家献计献策。


呵呵,如果能在顶楼直接引用这条规矩的话,偶想大家也就没这么多疑问了。
而且版规左一条右一条的,不熟悉的人想找全可真是不容易,是不是能做个统一的置顶帖子?
离线 黄金双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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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6-03-04 18:38:01
置顶帖子实在是很多,下周抽时间规划一下。
离线 黄金双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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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6-03-04 18:40:10
下面是引用ctrr于2006-03-03 23:52发表的:
看到了,有这个补充规定,以后就有法可依了。
不过还是希望能给怎么温柔一次改过的机会,毕竟是初犯。规定里也说第一次警告的。。。


1、今后不再将取消认证资格作为一种处罚措施,而仅作为一种日常管理方式。

  任何在交易中有炒作行为,

  或者在评论中有不负责言论,

  或者在交流中有过激言辞,

  或者在论坛发表其他不当言行的认证用户,

  都有可能被取消认证资格。
[ 此贴被黄金双鱼在2006-03-05 11:22重新编辑 ]
离线 ct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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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6-03-05 16:28:54
下面是引用黄金双鱼于2006-03-04 18:40发表的:
1、今后不再将取消认证资格作为一种处罚措施,而仅作为一种日常管理方式。
  任何在交易中有炒作行为,
.......

版主,别嫌我罗嗦,这个规定是说今后,但是怎么能拿这个来处罚之前发生的事情呢?
离线 黄金双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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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6-03-05 18:43:02
下面是引用ctrr于2006-03-05 16:28发表的:
版主,别嫌我罗嗦,这个规定是说今后,但是怎么能拿这个来处罚之前发生的事情呢?


请看点击看大图,帖子的发布时间。
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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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30  发表于: 2006-03-06 12:01:20
下面是引用wauwatosa于2006-03-04 02:23发表的:
呵呵,如果能在顶楼直接引用这条规矩的话,偶想大家也就没这么多疑问了。
而且版规左一条右一条的,不熟悉的人想找全可真是不容易,是不是能做个统一的置顶帖子?



晕啊。。。早就为此开设了“版规记录手册”专区了(http://www.actoys.net/bbs/thread.php?fid=105) 直接来这个区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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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6-03-06 23:58:05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 黑暗撒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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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6-03-07 00:00:4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 wauwat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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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6-03-07 00:51:33
下面是引用七面兽于2006-03-06 12:01发表的:
晕啊。。。早就为此开设了“版规记录手册”专区了(http://www.actoys.net/bbs/thread.php?fid=105) 直接来这个区查就可以了



当然知道有这个区,可是看看标题吧,有不少都是不点进去根本就不知道在说些什么具体内容?就连违规了想找找处罚依据都不容易,更何况发贴之前?

最好是一个帖子里就把各区通用版规和分区版规统统列出来并在各区置顶。

此外,公布处罚时也应该列出处罚依据的相关版规。君不见此帖子里多少人的疑问吗?
离线 黄金双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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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6-03-07 09:39:13
下面是引用wauwatosa于2006-03-07 00:51发表的:
此外,公布处罚时也应该列出处罚依据的相关版规。君不见此帖子里多少人的疑问吗?


是不是都一一解答了?

你还有什么想问的呢?

此话只针对你的最后一句提问。虽然有很多疑问,不过斑竹都给解答过了,不是置之不理。

你说的也不错,应该在处理的同时引用相应版规,大家看起来更直观。

下面是引用wauwatosa于2006-03-07 00:51发表的:

当然知道有这个区,可是看看标题吧,有不少都是不点进去根本就不知道在说些什么具体内容?就连违规了想找找处罚依据都不容易,更何况发贴之前?



你不点进去怎么能知道里面说什么呢 ?

我们搜索你主题,你发的帖子我们不点进去不也是不知道你里面到底什么内容吗?

版规记录手册专区一共也没多少主题,有时间去看看不就可以了吗。

当作了解论坛管理规定,掌握一些我认为挺好。

规定都是很早以前制定下来的。

违规了,必须按照版规处罚,没有办法。

我前面也说过,这周抽时间会做一个汇总。
离线 wauwat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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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6-03-07 12:04:17
鱼版好像有点在抬杠哟。

“是不是都一一解答了?

你还有什么想问的呢?

此话只针对你的最后一句提问。虽然有很多疑问,不过斑竹都给解答过了,不是置之不理。”

我根本就不想问什么,前面的帖子都写的很清楚了。只是某些斑竹实在是不太勤快,就给个版规区的链接让偶们自己去查。判刑都要注明依据xx法xx条xx款,哪有说“来,给你本法律大全,自己去查吧”的?如果里面的潜台词是“没人问本大爷就不理,问的人多了本大爷给你讲讲,你懂不懂拉倒,再敢问小心XXX伺候。”偶就再也不说就是了。

“你不点进去怎么能知道里面说什么呢 ?

我们搜索你主题,你发的帖子我们不点进去不也是不知道你里面到底什么内容吗?

版规记录手册专区一共也没多少主题,有时间去看看不就可以了吗。

当作了解论坛管理规定,掌握一些我认为挺好。”

这个。。。看别人帖子和读版规没有可比性吧。帖子嘛,高兴就看看,不高兴就不看,标题不吸引人可能就没人看。版规可不一样,违反了可是要吃苦头的,那就应该能做到清楚、易查。像这样的主题“请各位用户在出售全新(MISB)玩具时务必注明数量(有效)”就很好,起码是有的放矢。像这样的“纠纷区几条新规定”“纠纷区管理办法”是不是就太过笼统,还不如就把纠纷区的版规合并成一条帖子。

鱼版如果觉得汇总版规太麻烦,偶也可以代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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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6-03-07 12:08:23
下面是引用ctrr于2006-03-05 16:28发表的:
版主,别嫌我罗嗦,这个规定是说今后,但是怎么能拿这个来处罚之前发生的事情呢?


没用的。这种事以前在偶身上也发生过,就是先锁帖子然后冒出个补充规定,你又有什么办法?
哦,也可能是补充规定在前,锁帖在后。不过不管如何,偶是发帖在前。
[ 此贴被wauwatosa在2006-03-07 12:0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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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6-03-07 12:12:55
下面是引用wauwatosa于2006-03-07 12:04发表的:
鱼版如果觉得汇总版规太麻烦,偶也可以代劳哦。.......


哎呦呦~不敢劳您大驾。。。^_^

这些事情都是斑竹应该做的。您好好歇着~
[ 此贴被黄金双鱼在2006-03-07 16:22重新编辑 ]
离线 黄金双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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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6-03-07 12:19:43
下面是引用wauwatosa于2006-03-07 12:08发表的:
没用的。这种事以前在偶身上也发生过,就是先锁帖子然后冒出个补充规定,你又有什么办法?
哦,也可能是补充规定在前,锁帖在后。不过不管如何,偶是发帖在前。


ctrr的问题我已经给出了相应的主题发布时间的截图。

至于帖子的整理,等斑竹抽时间弄吧。

我计划是在周5的晚上做整理。
离线 wauwat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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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6-03-07 12:25:28
怎么最后的帖子这么快就没了?没关系,反正偶那个帖子没了,那个规定也没了,死无对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