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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冷静发热的头脑,理智回帖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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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黑暗撒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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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6-10-21 10: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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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6-10-21 10:53:54
如果要讲证据,如何算证据确凿?法院可以质证,这谁来质证?没人的话,这任何人出示的证据可以绝对服众?

为什么LZ总在用一些贬义的“头脑发热,断章取义、见解简单……”之类的词来形容别人,如果真理都不是绝对的,LZ又凭什么说你的观点就一定是绝对正确的?

另外,我确实同意大家冷静下来处理问题,在处理结果出来前不要太激动了,有些帖子确实言语激烈了,大家的心情都可以理解,为了共同拥有一个有序的市场和良好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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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6-10-21 11:12:46
所以我先声明了,如果有人想把那两个帖子的是非讨论搬到这里来的话,过4页就申请锁,想在这个贴子继续无聊的猜测、攻击、斗嘴,门都没有。在这一点上,不要怀疑我对自己发的帖子会手软。
现在只是有了调解方案,对吧,距离调查结果出来还需要有些时间呢,调查取证要花多少时间不是你我能说得清的,等有了论坛调查结果再说,现在,先别想那么多。


引用第63楼tallsheep2006-10-21 10:44发表的“”:
现在这个帖子的发展方向应该和LZ发帖子时的本意相差很远了吧
PS:即使有了什么调查结果,估计论坛也不会有什么地方可以让大家发表相关评论的 [表情](只是假设,吼吼)



tnt14兄弟,你怎么会知道没人呢? 你要觉得可能会没人质证,要不就你来做如何? 看看你能不能在24小时之内把这件事查清楚?
这些人在谁骗了谁的问题上,在“超白领”、“表不表态”问题上,一个个能耐都不小,可是说到调解,怎么没有一个人主动联系双方担当调解、调查的工作呢,竟干些说完话拍屁股就走的事,我说他们“头脑简单、断章取义、见解简单”有错吗?觉得这项工作特简单的、或者觉得有黑幕的,大可以去试试啊,为什么需要人调解时候那两贴子里支持买家的、顶帖的都缩头了呢?

拥有一个有序的市场和良好的规则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但需要的是实做的、解决实际问题人,而那些激烈的言语一点用都没有,还有激化矛盾的副作用。



引用第65楼tnt142006-10-21 10:53发表的“”:
如果要讲证据,如何算证据确凿?法院可以质证,这谁来质证?没人的话,这任何人出示的证据可以绝对服众?

为什么LZ总在用一些贬义的“头脑发热,断章取义、见解简单……”之类的词来形容别人,如果真理都不是绝对的,LZ又凭什么说你的观点就一定是绝对正确的?

另外,我确实同意大家冷静下来处理问题,在处理结果出来前不要太激动了,有些帖子确实言语激烈了,大家的心情都可以理解,为了共同拥有一个有序的市场和良好的规则。
[ 此贴被blade在2006-10-21 11:2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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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6-10-21 11:31:01
DLADE:“你怎么知道没人,你要觉得可能会没人质证,要不就你来做如何? 看看你能不能在24小时之内把这件事查清楚?”

你说这话了,我有什么话好说?我就是看不惯随便用言语攻击别人!

我只是表达我对于质证观点的不同而已,你攻击我有意思伐,我是不会攻击你的,大家自己去看~~~

我也没说你让大家冷静的观点不对咯,你把我表达对质证问题的观点问题和对你言语的质疑问题,2回事绞到一起,我也没办法~~~大家就事论事可以,你都要把意见不同的人都一棍子打倒,那也是你的自由~~~

有理说理,没办法说理也我躲得起,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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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6-10-21 11:43:43
也许我上面说的话,没有表达清楚,你想想,找同样6月后买再版MP01的人,从哪里知道名单?要打多少电话,发短信人家回不回、几时回还是回事呢,我说的看你能不能24小时内查清,事实上给的时间够“宽裕”的了。你想想,昨天晚上纠纷调解员调解完8点多,到现在还没有24小时,你现在就来问“没人质证怎办?”是不是太强人所难了?将心比心,你不可能在没有调解任务的情况下24小时内做到的事情,怎能奢望别人在完成调解同时 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做到?
更正一下,我说的是“头脑发热”,上个帖子“头脑简单”纯属复制失误,等发现时已经过了编辑时限,改不了了。我发本帖目的就是劝大家冷静,不要再引发新的矛盾,怎么可能会有攻击你的意思,我想你是误会我的话了。不过,那句话我觉本意没错,谁觉得很简单、有黑幕可以自己来尝试,亲身体验一下需要多少工作量,总比说给你听直观。

引用第67楼tnt142006-10-21 11:31发表的“”:
DLADE:“你怎么知道没人,你要觉得可能会没人质证,要不就你来做如何? 看看你能不能在24小时之内把这件事查清楚?”
你说这话了,我有什么话好说?我就是看不惯随便用言语攻击别人!
我只是表达我对于质证观点的不同而已,你攻击我有意思伐,我是不会攻击你的,大家自己去看~~~
.......
离线 黑暗撒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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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6-10-21 11: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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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血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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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6-10-21 12:28:54
其实大家不用关心商家的是是非非 心里有数就可以了 公道自在人心 我建议版主删此帖 这个帖子也会让大家陷入纷争 对AC的团节不利 本来AC已经够乱的了 为了大局观的稳定希望大家冷静
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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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6-10-21 12:53:39
引用第63楼tallsheep2006-10-21 10:44发表的“”:
现在这个帖子的发展方向应该和LZ发帖子时的本意相差很远了吧
PS:即使有了什么调查结果,估计论坛也不会有什么地方可以让大家发表相关评论的 [表情](只是假设,吼吼)



我就奇怪了。。。。 ac这五年来,我还从来没说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不给大家发言机会的时候呢 你见过那个质疑、责问(无理谩骂的当然除外)的帖子被我们在第一时间锁帖、删除过了? 哪次不是给大家充分的发言时间,然后再反复耐心的多次回复,解释说明的? 

远的事情要是忘记了,就去看看最近这几次,mp01的投诉,情感区、变形金刚区的质疑贴,哪个贴子锁了?哪个帖子删了?

“估计论坛也不会有什么地方可以让大家发表相关评论的” 你这话从何说起?!

为什么事情到了你这里就得出一个完全相反的结论了? 不做有建设性的事情没关系,但别老这么主观的想当然的发表如此不负责任的评论成吗? 不了解情况的新人还真以为我们在搞什么文字狱,限制言论自由呢! 平心而论,现在论坛的言论自由度还不够高吗? 我们要真的限制起来,还有你现在在这里发言的机会吗?

这次的事情,两个投诉,一个非ac交易,一个时隔3个月,原本都不在我们受理投诉的范围内,但我们有没有坐视不理?有没有因此推脱? 我们是不是在即便完全可以不受理的情况下还在积极联系协调,帮助买方挽回损失?

这样的事情,你认为有可能调查清楚吗? 换了你,你怎么调查? 网络上的异地交易,其中一个时隔3个月,双方各说各理,谁也拿不出真实有效的证据来,你怎么调查? 亲自跑到两地去看看? 即便如此,一样查不明白! 何况我们又不是刑警队,怎么可能的查的清楚?!

我们能做的,和正在做的,无非就是积极联系协调,尽可能的帮助买方挽回损失,帮助卖方挽回名誉,这样的方式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即便真的给其中一方定下个罪名了,又能怎么样? 网络上,你能给他什么真正的处罚? 人家换个网站一样卖东西,一样买东西,你能怎么样呢?

昨晚的联系已经有进展了, PINSPOINT 在电话中承诺退货了,两个投诉人经过网络沟通也都心平气和在等待解决问题了 我个人对双方妥善解决此事是抱有很大信心的,各位就请稍安勿躁,继续关注吧。
离线 dboy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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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6-10-21 13: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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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tallsh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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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6-10-21 13: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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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bestc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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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6-10-21 14:19:36
啊!很多所谓的热门事件我都没看过,要理智,要冷静,
离线 tyws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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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6-10-22 13:43:40
应该让当事人双方自己发言,其它人不能回贴,除非是做证明
离线 不过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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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6-10-22 14:33:42
引用第75楼tyws19412006-10-22 13:43发表的“”:
应该让当事人双方自己发言,其它人不能回贴,除非是做证明


墙倒众人推 呵呵 ……
离线 sg28mns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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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6-10-22 18:29:29
引用第59楼blade2006-10-21 07:58发表的“”:
如果你有什么对于解决问题、建设论坛、发展良性循环交易系统有更好的建议,或者能够证明我说错了的道理,你也可以做我的老师。如果没有,我对你的话只能一笑了之,你来论坛也两年多了,也算老人了,对问题的见解为什么还和那些刚注册的不久、不了解情况的迷友一样简单呢?



我有没有好的意见自有管理者们的公论的
但是阁下这个帖子的发展方向似乎和阁下想达到的目的相去甚远了
我来论坛两年多了
说话做事依然保持了刚来时热情
说到见解
我才疏学浅,真的算不上高明
但似乎从成熟度上看
比阁下尚有过之
离线 ociy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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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6-10-22 20:29:20
支持楼主一下!大家要团结
离线 VIP bl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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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6-10-22 22:40:34
我在顶帖就说了“对于谁对谁错,谁欺骗了谁,我不想评论”,第30楼“关于那个帖子谁对谁错,不是本贴讨论任务,那是论坛管理层的事,我不想越俎代庖”
因此你在57楼“我不觉得这个帖子对缓和矛盾、澄清事实有什么帮助”根本就是一句废话,你不看帖就回是吧?我在顶帖和30楼说得很明白了,“澄清事实”根本就不是本帖的职责和目的,这用你觉出来么?
帖子目的就是想在调解出结果前,让大家少安毋躁,就是因为有些人觉得它不马上说话,就好像会出什么猫腻,这事就会无果而终似的,根本不考虑调解所需的时间,典型的一群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儿
目的达到没有,不是你一句话就能否定的。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137808&page=5&fpage=1   112楼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137474&page=12&fpage=1 276楼
再说说你的“澄清事实”请你看看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138149&page=3&fpage=1 61楼七面兽对A.H.兄的回复,如果你觉得你能做的比他们好,你打可以挺身而出,做得漂亮然后在教育我们这些普通人。
所以,以后请你回帖前先看看贴子内容,成熟与否不是你用嘴能说自己觉得成熟就行的,从这回帖之前不仔细看帖子内容的行为就能看出来了你的成熟度实际是多少。

另外,我善意的提醒你一下,本区有人找你( 正式投诉论坛ID为sg28mnsib的北京迷友欠钱不还!!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138465 发帖人 laoqian
Posted: 2006-10-22 22:14 ),你还是把自己的事情先解决了,再去澄清其他人的事实也不迟,好吧?





引用第77楼sg28mnsib2006-10-22 18:29发表的“”:
我有没有好的意见自有管理者们的公论的
但是阁下这个帖子的发展方向似乎和阁下想达到的目的相去甚远了
我来论坛两年多了
说话做事依然保持了刚来时热情
说到见解
我才疏学浅,真的算不上高明
但似乎从成熟度上看
比阁下尚有过之
.......
[ 此贴被blade在2006-10-22 22:5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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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6-10-22 23:17:02
B君真用心啊,AC应颁发个勋章[灌水天才奖-能够长期提供优质的社区水资源者,可得这个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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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6-10-22 23:57:21
等我回复“顶”“支持”“沙发”“板凳”超过两万帖,我一定会主动到你处领取此勋章。
现在我受之有愧,因为在此方面纪录是0,所以你还是把此勋章自己收藏好吧。


引用第80楼TF异型2006-10-22 23:17发表的“”:
B君真用心啊,AC应颁发个勋章[灌水天才奖-能够长期提供优质的社区水资源者,可得这个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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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6-10-23 01:05:43
引用第81楼blade2006-10-22 23:57发表的“”:
等我回复“顶”“支持”“沙发”“板凳”超过两万帖,我一定会主动到你处领取此勋章。
现在我受之有愧,因为在此方面纪录是0,所以你还是把此勋章自己收藏好吧。


B君你可能误会了这个勋章的真正含义了,如照你所说[“顶”“支持”“沙发”“板凳”超过两万帖]的话,那设这个勋章和论坛版规不是有很大的冲突和分歧?(论坛版规相信你比我更了解)..请细看后半部含义[能够长期提供优质的社区水资源者,可得这个奖章!]
宏观整个AC,这个勋章非你莫属...

没反话之意,虽我在你的言论中唱反调的多..虽我对你的个人观点很多时有着不同的意见,但..能在AC认识你我觉得很高兴(KAO..有点断臂感觉)
离线 sg28mns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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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6-10-23 05:00:11
引用第79楼blade2006-10-22 22:40发表的“”:
我在顶帖就说了“对于谁对谁错,谁欺骗了谁,我不想评论”,第30楼“关于那个帖子谁对谁错,不是本贴讨论任务,那是论坛管理层的事,我不想越俎代庖”
因此你在57楼“我不觉得这个帖子对缓和矛盾、澄清事实有什么帮助”根本就是一句废话,你不看帖就回是吧?我在顶帖和30楼说得很明白了,“澄清事实”根本就不是本帖的职责和目的,这用你觉出来么?
帖子目的就是想在调解出结果前,让大家少安毋躁,就是因为有些人觉得它不马上说话,就好像会出什么猫腻,这事就会无果而终似的,根本不考虑调解所需的时间,典型的一群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儿
目的达到没有,不是你一句话就能否定的。
http://www.actoys.cn/bbs/read.php?tid=137808&page=5&fpage=1   112楼
.......



实在懒得理你
你的帖子只能让更多的人出来说话
在下就是其中之一
正是因为我也希望大家稍安毋躁
所以必须指出
你的这篇帖子实在是火上浇油
而且
我并不认为阁下是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