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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论坛排队制度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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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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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20  发表于: 2004-11-07 20:14:43
目前我们侧重于保护买方的利益,而对卖方利益的保护相对不足,现行的排队制度也的确需要改进。

但如何具体的修改制度才是最关键的问题,殷鉴不远,就在去年: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6290&fpage=1
如果没有制度制约,类似的打击买家积极性的事情还将时有发生

如果各位有兴趣,不妨继续深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制订出一个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可以切实维护论坛交易秩序,维护买卖双方利益的制度出来~
离线 VIP jt00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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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4-11-09 16:24:32
呵呵,我来说几句吧。说到排队的问题。应该是看见帖子第一个说“要了”并留有联系方式的人最有优先权,但是这个优先权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是光说“要了”之后就墨迹了,那自然就是属于“放鸽子”的违约行为,但是如果是主动联系了,而卖方看到了市场行情有所上扬,东西可以比论坛的帖子上的公布价格更高,或者无视买方的感受,在草草搪塞买方后直接买给了愿意出更高价的人,那个是不是违约!!而排队制度就是为了杜绝这种交易产生的纠纷。说句不好听的,鄙人最深恶痛绝的就是在说好价格后,由于别人出了更高的价格而卖给别人。我觉得既然你可以在这里发销售帖子,你所公布的价格就一定是经过考虑的,或者是觉得合适才公布价格的。所以我觉得排队的制度应该是属于比较合理的,买家的利益可以充分得到保证,也同时可以杜绝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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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4-11-09 17:49:56
楼上兄弟说的问题前面都已经讨论过了,还是那句现在的排队制度根本就不能杜绝价高者得的行为。不过我也很讨厌出尔反尔的人,这和PZ无异。
更多开发进度尽在X2TOYS微博:http://weibo.com/x2to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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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11-10 18:05:14
大家商量出来个结果了没?
离线 gundam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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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11-11 11:49:16
这个应该支持的!
离线 alle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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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4-11-19 15:31:59
老7,我觉得现在排队制度是很好,但是还有个疏漏,就是是不是要对排队有效的时间给一个限制


比如说我发了个帖子卖东西,发了一段时间,帖子里东西没卖出去,我当然会在其他途径想办法,然后通过QQ等等,或者干脆别的网站把东西卖出去或者定出去了,这时候突然有人出来说,某某东西要了,那我当然没有义务也没有办法按版规履行交易。


所以是不是要给按照排队顺序交易的规定一个有效期限??比如说超过24小时,48小时,或者一星期,超过这一时间排队就不再有约束力。因为排队规则主要是为了避免背后炒价,而贴出来一定时间没人要的东西,基本也是没有很多人需要,或者价钱偏贵的东西,这类玩具应该没有抬价的空间,所以不用担心超出期限以后发生抬价竞拍这种情况。


如果没有这个期限的话,那我现在翻老贴,把半年前的没人说要,卖家也没有说明已售出的东西都来个“要了”,这让卖家如何是好
离线 12猴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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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4-12-05 13:37:03
个人认为 交易应该灵活自由 论坛也应该跟上市场经济 买卖双方无论出现任何纠纷(除了欺诈行为)都是情有可言的 无论是买方放鸽子也好 还是卖方抬价或取消交易也罢 都是利益上的因素 如果按规则来办的话 恐怕。。。。
离线 jackyy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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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5-01-13 00:10:03
要严格执行啊
离线 HansJ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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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5-03-20 20:44:34
恩 规定在不断的完善 能够定一个有效期限 确实是比较合理的!
可以发一个 帖子让大家来一起 投一下票 看看多少时间 大家可以接受的!
离线 wfla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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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5-04-19 17:15:00
强烈要求提出“保留时间”,就是买家与卖家确认要货后到汇款这之间的时间~~~~
8小时只能规范到买家与卖家联系的时限,但是没规范买家付款的时间~~~
希望有明确的规定出台------ 1 能使卖家放心,时间到就换人,以免占着茅坑不那个啥。。。。。
                        2 使买家有足够的时间付款,有的时候突发急事来不及在最短时间内汇款,如果有详细规定后,买家就能计划好付款时间,不至于因无法在最短时间内付款而订下的东西被后面的人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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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5-05-20 20:55:28
文字
这些想要,不过要看照片确认都是什么才能决定要不要!!楼主联系我QQ10880494



想问下,上面这句话算要还是不要。谢谢。
离线 sg28mns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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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5-06-12 19:32:25
现在有一部分人利用管理制度的空白
公然挑战包括排队制度在内的论坛规定
建议众玩友注意
离线 背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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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5-07-01 00:07:28
建议在最后加上:任何人都不允许钻论坛排队制度空子
离线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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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5-07-13 11:48:22
当前来看“排队”制度是相对来说最合理的,大家都应该遵行,至于对这种制度的意见的朋友,在提出意见的同时不妨想想,是这个制度带来的好处多,还是其漏洞带来的危害大,这样不就ok了?另外本人觉得光讨论谁都会说,关键是能给出个明确的制度改革方案,而不是说这个不行,那个不好,看的出来斑竹已经很尽力为大家着想了,“排队”制度是目前而言能想出最好的方案了,要是有意见和建议的,就写出自己觉得最合理的制度,然后大家再讨论,这样不是很有效率?
离线 TF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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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5-07-21 01:53:20
想了解下,如果是“帮**要了”(**是另一人的ID名或是朋友),这样算吗?
离线 send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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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5-08-05 21:39:47
支持啊~~~~~~
我的目标——————超级一大顶!!!
我顶!!!我顶!!!!!我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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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5-08-11 22:50:48
七哥的绝对支持~~~而且遵守啊~希望大家也是一样啊~~~谢谢~~支持七哥!!
看见我的金属外壳和这对合金大钳子了吗?哈哈~~吓坏吧!!!
离线 小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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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5-08-30 12:37:32
请问编辑过的“要了”在排队中是否有效呢?
离线 chenz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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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5-09-25 11:39:14
商家也要遵守这个么?如果他注明“以××联系为准”怎么办?算那个?
常年收购易拉罐、啤酒瓶、红星二锅头酒瓶,价格从优,电话13800138000
离线 zwd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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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5-10-21 00:10:26
下面是引用TF异型于2005-07-21 01:53发表的:
想了解下,如果是“帮**要了”(**是另一人的ID名或是朋友),这样算吗?


也遇到这个问题,不知该出给谁好。。。。。。。
我这个人最讲义气,没有个五六块钱是不会出卖朋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