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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论坛排队制度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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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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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4-10-31 00:00:00
重申:
出售区出售玩具一律按照回帖确认购买的顺序排序,任何人不得以此外的其他任何方式确定成交先后顺序。

排队制度全文:

卖方应当按照回贴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如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在8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将被视为违约,而此时卖方有权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违者将被视为违约。回帖确定购买者除非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或者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否则以任何方式取消交易都将被视为违约。

注:出售贴在发帖48小时后不再受排队制度制约。

今后仅允许以排队顺序为准,其他任何类似“以xx顺序为主,论坛顺序仅作参考”“一切以QQ,MAIL的确认为准”的言辞都将视为违规行为,今后将最轻予以删贴处罚,因此引发投诉纠纷的,将对卖方予以严惩。
望各位能严格遵守现行排队制度,切实保护买方利益。
离线 李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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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10-31 00:00:00

就是说 卖家没有权限 私自设定优先购买的标准

这个应该支持的!

离线 三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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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10-31 00:00:00
支持七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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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0-31 00:00:00

。。。。我是一直对排队制度保留自己的意见的

原因有下

1、说了排第一的却迟迟不联系卖家,使卖家和后面的人经常处在尴尬境地的情况并不少见;

2、买卖当然以双方最便捷的联系为准。比如我今天发了贴,刚好我这几天没空,要收到手机信息说要我的东西,我难道说不卖得等过几天看看对方是否排第一?那要是我正好等钱用呢?

我认为要是真的有诚意买(卖)东西,当然都希望尽快完成交易,那最方便的不一定是论坛本身的信息传递,很可能就是别的方式(QQ、MSN、MAIL或手机及座机)。这视卖家会留什么联系方式。要是因为别人先直接联系到卖家而使后面的人没机会买到东西,那算不公平的话,那占头位说“要了”的人,是不是也让后面晚了点的人有不公平的感觉? 这当然不是!因为晚了就是晚了,或在犹豫间错失机会,或真的晚看到,那只能说可惜。这都是正常不过的事了。

还有,我弄不大懂“望各位能严格遵守现行排队制度,切实保护买方利益。”的意思。因为论坛有论坛留言,QQ、MSN等也有消息记录。怎么就说买家利益得不到保护呢?

我主要是想不到有什么不排队所引起的买卖上的纠纷。有的只是个别好东西被别人捷足先登的人在后面发发牢骚罢了。

所以我希望管理员斟酌一下排队的必要性。或提出几个没排队时实际会产生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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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xxy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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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0-31 00:00:00
可不可以 规定回帖说要了的,必须在24小时内付款,否则为违约处理呢?
离线 wwcw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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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0-31 00:00:00

是不是应该规范一下买家回帖说"要了"后应在多长时间内汇款(例如:48小时内或72小时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汇款的就不要回帖说要了,给其他的来晚了的买家并能在规定时间内汇款的买家一个机会,如果回帖说"要了"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汇款的,应再回帖说明,如果卖家可以等而且并无其他买家说"要了"或"排队"的情况下,卖家可以和买家拖延交易,如果其他来晚的买家回帖说"要了"或"排队"而第一个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汇款的买家是不是应该放弃?卖家在上述的情况下可以与第二个回帖说"要了"或"排队"的买家进行交易(前提:第二位买家应在规定时间内汇款),依次类推,这样卖家和买家都可以省些时间,也杜绝了一些买家放鸽子的现象.

以上只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这样更能完善"论坛排队制度",希望老七和星尘予以考虑.

重点:规范论坛汇款时限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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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6  发表于: 2004-10-31 00:00:00

拜托...........论坛各项制度都是大家多次讨论修改过的~也公开发布了n久了~~可为什么总是没人看呢~~~~~楼上几位的提议,论坛很早就有明确的规定了啊~


http://www.tfcollector.com/luntan/law/5.asp


其中:“五、卖方应当按照回贴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不允许买卖双方不顾交易帖子的回复顺序通过QQ、E-MAIL等方式达成交易。凡未按照回帖顺序进行交易的双方无权就交易纠纷提交本交易中心解决。
除非先回贴的买家主动放弃,否则卖家不得自由选择其他买家(回贴中必须说明确定购买,咨询、表达购买设想者均不视为有效订购)。买方必须在8小时以内与卖家取得联系,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此后卖家应当主动联系第二个回贴的买家,依此类推。与卖家联系后确定购买的买家,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汇款给卖家或中间人,否则视为毁约,卖家可在论坛“TF交易信息与信誉反馈区”给予差评。”


排队制度早已讨论修改过多次,如果没有论坛排队制度,就没有公开透明的交易排序,卖家实际上以自由选择买家,这就造成卖家可以随意将东西卖给出价高的买主,论坛的明码标价制度就如同虚设了,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31 23:29: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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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11-01 00:00:00

因为现在说“要了”的人(包括我)都没有明确写清楚交易的细节,也没有和卖家联系,那商讨就更加没有了,所以很可能到实际操作的时候会产生诸多摩擦,比如不能在汇款时间、交易地点、中间人、邮寄方式等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交易究竟要不要进行?任意一方因上述问题放弃交易都有可能让对方投诉,岂不冤枉?但是大家要僵持在那更不是办法。为什么产生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大家都克守“排队”制度。因为我说“要了”,你必须得和我交易;你说“要了”,你不要我的那是你违约。那不就苦了后面晚到的兄弟?

另外,要是我这东西在其他地方也在卖,那该如何?要是我和别人谈的时候论坛这边没人说要,谈好了,论坛出现句“要了”。那我该说什么?是说东西我已经卖了,还是说我退了那边的交易来维护这“排队”制度?显然从实际情况出发这都使自己的信誉受损。要是我是商家,那我一句“没货”那就简单。但是只是偶然为之的交易,就真的百口莫辩。

说“要了”的朋友要是卖家不联系或自己不联系卖家导致交易不成,那双方可能都要负点责任,当然这责任要酌情考虑。其实买方在说“要了”的时候本就应该及时主动联系卖家,这是诚意的体现。要是拖很久都不联系导致交易不成,那责任和卖家无关。而卖家应该在东西出售或确认买卖关系后(不管是在哪出售),都必须第一时间在论坛上发布“已售”的信息,要不然出现了问题,卖家难辞其咎。

“如果没有论坛排队制度,就没有公开透明的交易排序,卖家实际上以自由选择买家,这就造成卖家可以随意将东西卖给出价高的买主,论坛的明码标价制度就如同虚设了,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对这问题其实我前面谈到现在,排不排队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有没有确认出售情况。说“要了”那是有买的资格,但是不一定就完全确认,只是有优先和卖家讨论的资格,我想这点就是“排队”。在单一在论坛上出售的东西还说,那是成立的。但是象我上面说的,东西在几个地方卖。那“要了”一词,仅仅是有购买资格,而不是优先了。而我前面说的买卖双方确定交易后必须公告天下,那已经很明白是把交易透明化。要说不够透明是最终的价格,其实已经是买卖终端的范畴,这只能回到人性的最根本看是否心黑了。即使真正按“排队”制度,价高者得一样出现,象前面“007 VS 猫仔”的事件就很明显。那分明是在排队制下出现的价高者得的现象,卖家同样可以编造诸多理由不和买家交易。当然,这种人明显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不得不承认“排队”同样不能保护买家的利益。为什么道德和法制明的暗的调配了这么多世纪都不能完全一致,那就是因为道德是从感性出发的,法制是从理性出发的。所以是不是该硬性执行这“排队”制度,我个人还是有嘀咕的。

“明码标价”不会因为个别象“007”事件的发生就如同虚设的。在一定程度上对让大家市场价的了解也是很必要的,而且明码标价是基本的商业道德,当然,你偏要不标价,偏搞个什么“拍卖”,论坛对这些贴进行删除我是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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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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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11-01 00:00:00

个人同意老8的意见!

[em07]
离线 alle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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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11-01 00:00:00

不以QQ,电话联系,以回贴为准这个支持,但是其实平心而论,有时候卖家因为一些需要作一些调整也能够理解,比如说着急用钱的以能尽快汇款作为优先,或者一下卖很多东西的,以“全要”或者要得多为优先的,都可以理解

比如我一下挂了5个东西,第一二名都只要A和B,第三名能够全要,但是如果没有A和B物品就什么都不要了,难道卖给第三位朋友也有错吗

[em06]
离线 李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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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11-01 00:00:00
以下是引用allenxia在2004-11-1 6:49:27的发言:

不以QQ,电话联系,以回贴为准这个支持,但是其实平心而论,有时候卖家因为一些需要作一些调整也能够理解,比如说着急用钱的以能尽快汇款作为优先,或者一下卖很多东西的,以“全要”或者要得多为优先的,都可以理解


比如我一下挂了5个东西,第一二名都只要A和B,第三名能够全要,但是如果没有A和B物品就什么都不要了,难道卖给第三位朋友也有错吗

[em06]

为什么要一下挂5个东西捏?卖家还是不要偷懒啦,最标准的方式就是一贴一物,如果一贴卖很多的话,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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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11-01 00:00:00
以下是引用李斩在2004-11-1 8:51:16的发言:
]

为什么要一下挂5个东西捏?卖家还是不要偷懒啦,最标准的方式就是一贴一物,如果一贴卖很多的话,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约束!



这个就真的比较难了,象我现在还在卖的通,那我本是整个(车头加车厢),象兄弟说的一物一贴的话,那实际上我要黑点我就能卖更好的价格,反而失利的是买家。而于我而言,我这一套的东西根本不想拆开卖,要是都是外地迷友要去了,我还得跑两次邮局,加之我本只有单休,邮寄时间就被延长很多。


而且还是回到之前的说法,我这东西要在其他地方也出售,那“排队”制度的硬性实行就比较尴尬了。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我个人就不再在论坛卖东西了,我在淘宝网或E趣上做个明明白白的JS也还不至于到我今天那样拮据。至少我也不用再为优惠大家而死命折价了。


(PS:现在不是缺钱还真不卖我的卡车,更别说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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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uni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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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11-01 00:00:00

恩,规则还要逐步完善

[em01]
离线 李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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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11-01 00:00:00
以下是引用8号烟雾在2004-11-1 9:26:24的发言:http://photo.gznet.com/photos/1094683/1094683-v3I!O1m43m.JPG
>


这个就真的比较难了,象我现在还在卖的通,那我本是整个(车头加车厢),象兄弟说的一物一贴的话,那实际上我要黑点我就能卖更好的价格,反而失利的是买家。而于我而言,我这一套的东西根本不想拆开卖,要是都是外地迷友要去了,我还得跑两次邮局,加之我本只有单休,邮寄时间就被延长很多。


而且还是回到之前的说法,我这东西要在其他地方也出售,那“排队”制度的硬性实行就比较尴尬了。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我个人就不再在论坛卖东西了,我在淘宝网或E趣上做个明明白白的JS也还不至于到我今天那样拮据。至少我也不用再为优惠大家而死命折价了。


(PS:现在不是缺钱还真不卖我的卡车,更别说拆开了。)

[em04]

如果以卖家的角度把通视为一个标的物的话,哪一套通天晓就是一贴中的一物!

如果卖家有话在先允许分开卖的话,所售商品就是2个标的物(车头加车厢).分成2贴卖就可以避免对优先购买权的冲突,所以,如何界定标的物的主动权是在卖家的.所以老八愿意或者不愿意拆开卖的主动权也是在老八自己的.所以老八要是有言在先说不拆开卖,而把通视作一个标的物,自己也不用跑2次邮局.这样的话如果有买家发贴说"车头要了"这个回帖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标的物是一套通(车头加车厢)而不是车头.

正方辩解完毕!

[em10][em10][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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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11-01 00:00:00

现在问题不是拆不拆的问题了,因为“排队”对单一只在论坛发布的买卖,那可能还有点约束力,但是现在很多人都不可能只把东西同过一个出路出去。所以“排队”制度明显是把部分人逼到无菱两可的地步。。。

所以我说不要硬性规定或干脆取消“排队”制度。因为既然“排队”都阻止不了当初要针对的问题(007事件),那明显有漏洞,而如今我提出了新的问题,更是成为了个矛盾,所以请管理员好好斟酌斟酌。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手段未必有效和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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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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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5  发表于: 2004-11-01 00:00:00

排队制度维护了买家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对卖家暗中炒作等各类不正当行为起到制约作用。

同时,我们早已明确对买家事后放鸽子的行为做了限制:“买方必须在8小时以内与卖家取得联系,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此后卖家应当主动联系第二个回贴的买家,依此类推。与卖家联系后确定购买的买家,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汇款给卖家或中间人,否则视为毁约,卖家可在论坛“TF交易信息与信誉反馈区”给予差评。”

看来,对放鸽子的行为也急需加强打击力度,这是和排队制度需要同时加强的。

对于8号提出的在不同地方同时发布出售信息的情况,实际上并不在我们需要考虑的范围,我们要做的是维护本论坛的交易秩序。至于在本论坛发布出售信息的迷友如何来协调多方信息的问题,完全可以由个人妥善解决,这并不是什么难题。而且,因排队制度而引发的纠纷争议已经有多次了,如果我们能够盯靠管理,使排队制度可以坚决贯彻执行的话,相信此类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由于网络本身的限制,任何制度都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而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需要探讨解决的是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已发布制度的坚决贯彻执行,否则,即便有完善的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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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11-03 10:41:51
对老7的回复,我还是不能完全认同。
没错,论坛次序该维护,我个人而言,即使我说不想“排队”,也不是刻意要扰乱论坛次序,我看不到有很多例子说明了不排队就是直接引发背后抬价的原因之一。而“007 VS 猫仔”事件告诉我们,排队同样有背后抬价交易的情况。
我觉得版规在没有发生任何矛盾时,为防微杜渐可以凭空制订,并有多严是多严,这样使大家都省心。但是一旦事物发展到多元化,该调整的还是得调整。象我前面列举了这么多不便的可能,如第一个人说“要了”,然后买卖双方仅因交易方式或邮费等问题非法达成一致,那大家一直僵持,就因为有这规条,大家都担心对方会给自己投诉而不能说放弃交易,就一直在拔河,这于哪方都不利。
另外老7说“对于8号提出的在不同地方同时发布出售信息的情况,实际上并不在我们需要考虑的范围”,能不考虑吗?那不是唯心的把实际存在的问题一笑带过?我知道老7等管理员一直很用心很负责地经营着论坛,有时出现额外的问题也会有有心无力的感觉,但是也不至于说“不需要考虑”吧?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因为一物多方发贴,这实际就是一个买卖,不过是多渠道销售,而2手论坛作为销售渠道的其中一方,怎么能说没关系?现在就是碍于这有欠仔细考虑的版规(至少我个人觉得)的存在,而迫使部分有心优惠大家的卖家不得不放弃在这发布买卖信息,那对论坛是好事?这样下去,不是只有炒家或奸商在买卖区活跃了?
我一直支持并服从老7他们的决定,毕竟是各处乡村各处例,所以要是老7觉得这“排队”也就这么排下去了,我只好以后小心点发信息,不会把所有要卖的都放这卖了。。。

(PS:我是看到之前我的发言没了,所以再留言的,要是有什么得罪或说得不当之处请指点,因为我觉得我没发表什么激烈或极端的言语,所以不要删除我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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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VIP 奇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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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11-03 23:37:22
另外老7说“对于8号提出的在不同地方同时发布出售信息的情况,实际上并不在我们需要考虑的范围”,能不考虑吗?那不是唯心的把实际存在的问题一笑带过?

这个我支持8号,很多人在意趣卖东西的同时也在2手卖,那如果意趣被人一口价了2手又有人“要了”
那怎么解决呢?~
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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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8  发表于: 2004-11-04 00:44:14
哈,请千万不要误会~

你的回复没有了,并非我们删除了,而是昨天论坛升级时我们使用了备份的数据文件,升级过程中发的帖子都无法保存下来,丢失帖子的并非只是你的这一个回复信息。我们还从来没有因为不同意见而删除帖子的先例呢~

关于你的质疑,我想说以下几点:

1、“007 VS 猫仔”事件,完全可以视为特例,不能因此而否认排队制度的可行性。而且,即便有类似事件再次出现,相信卖方也会象007一样,难以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最终把戏还是要被揭穿的。

2、关于“拔河”的假设,的确是个问题,对此我感觉有必要补充修改一下版规,加强对“放鸽子”行为的处罚。

3、关于其他地方同时发布出售信息的问题,我之所以说“实际上并不在我们需要考虑的范围”,并非消极的回避,而是因为这个问题实际上类似于写了稿件以后一稿多投,那么,有哪个杂志社在发表一个稿件前会去考虑该稿件如果同时发表在其他杂志怎么办的问题呢? 当然,用户有自由选择不同的交易途径,也有自由同时在多条渠道发表信息,但这的确不是作为我们管理这个论坛需要考虑的问题吖~

4、排队制度的确还不够完善,我们需要的是不断完善该制度,而不是取消(原因很简单,之前因为排队制度没有贯彻执行而导致的投诉和纠纷不是一次两次了,想必各位也都看到了)

一直以来,为了打击奸商和炒家,我们管理的侧重点在维护买方的利益上(毕竟在网络交易的条件下,买方通常是弱势群体)。但如今看来,的确到了需要适当修改规则,更多的兼顾卖方利益的时候了。

我个人感觉,当务之急,还是要适当加大对“放鸽子”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果各位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公开提出讨论。

关于排队制度,也请各位畅所欲言,如果有好的修改建议是最好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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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11-04 10:20:20
删除留言那边的确我误会了~因为其他区也有同样的现象,在此向管理员赔个礼。呵呵`~

象老7举的例子我觉得和现在就有所不同了,因为一稿多发要涉及版权的话那是不允许的,但是要是不涉及版权,仅是散稿投放的话,那当然杂志社或报社是不会干涉什么。因为即使不就一稿多发的问题制订相应的制度也不会有碍收发稿双方的利益。

但是在论坛上卖东西的话就不一样了,投稿涉及“名”会更多,出售涉及的“利”会更多。投稿要是上面说的后一种情况,那是怎么都无所谓的,但是买卖就不一样,因为东西就一个,除了MISB外,是找不到成色,关节,配件等很相象的东西的,所以没法分两个以上的人卖。那就要求在每个买卖发布点对买卖的宽限度要放宽。但是现在的“排队”制度有一种唯一性,而又是被强制实行,这样的话有碍商品流通的渠道。

以我的愚见,我认为之前的“排队”只强调说“要了”的人的专属性,那是不妥当的,万一是JS或类似“007”那种人,那对我而言我是有千万个不愿意卖的。所以我建议,即使说“要了”,最多只能确定是一个候选,而不是唯一的资格,而他有的资格仅仅是有卖家主动联系的权利。要是说“要了”,而没在2天内(毕竟没人真的24小时都在线)得到卖方的联系或明确答复,可保留警告甚至投诉的权利。而卖方应当在联系所有说“要了”的人后,把确定交易的事实及原因,发到本身的卖贴上(而周边兄弟均可监督,要是发现有隐瞒事实的,任何人都可就此次交易直接发投诉)。但是要是仅仅是因为价格问题而让其他人占优,我想那已经是自己给自己的差评了。累计这样的差评到一定量,也请管理员们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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