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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家探讨一下本版的版规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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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7-09-27 14:39:16
— 本帖被 交易区版主6 执行加亮操作(2007-09-27) —
以下内容摘自现行的版规:

(三)各交易版区补充规则
本节内容视实际情况随时补充
1、变形金刚玩具自由交易区以变形金刚类玩具为主,只能出售各类变形金刚,禁止出售变形金刚以外的商品(包括单独出售变形金刚配件,包装,纸制品等)。出售MISB或着MOSC商品时要明确注明数量(同类商品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个)。
2、各类二手模玩交流区仅供认证用户出售二手非变形金刚类的模型玩具、动漫周边(包括动漫音像制品)。不得在本版销售同一相同玩具超过2个以上。 
3、各类二手模玩交流区禁止出售以下商品以及此类商品及链接: 
1)任何misb和mosc的玩具 
2)一切具有攻击性的高度防真枪械类 
3)其他任何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物品
4、在各类正版玩具模型新品官方上市日期起的三个月内,禁止在ACTOYS用户自由交易中心出售相关全新misb物品。非misb的相关新品可在相关版区自由定价出售(如有任何规避版规的行为,例如“划一刀”、“仅开封”、“内包未开仅开外包”等,将予以严惩)。
5、非特许商家禁止批量出售(出售同一种物品在两个以上,或者出售同一品种玩具的散货在三个以上,即视为批量出售玩具。)
6、未经许可,禁止对交易物品进行拍卖。     
7、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组织团购(确需组织团购,须先报请管理员审批)     
8、非模型玩具交易区仅限于同城交易,具体规则见(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46863&toread=1
9、认证用户不得替任何非认证用户进行交易,代为交易行为一旦发现将对代交易人予以禁言处罚。


大家应该看到了,蓝色的两条都是有关在本版出售全新物品的有关规定,但这两条似乎又有所矛盾。大家认为版主执法时应该依据哪条呀?
[ 此贴被交易区版主6在2007-09-27 14:41重新编辑 ]
离线 我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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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9-27 14:43:08
我自己脸大的说:貌似写给我的哈

呵呵

第一条,我发第一次的时候,确实全新未开,所以我当时还联系过版主3,他告诉我,说我的是MISB的不可以发。我承认自己犯错,就开包,并在新帖里表明个人闲置物品[这里很多人都这么发,新人好学],但版主3又给我删了2次

第二条,我发的东西是1992年出品的,所以似乎又跟我无关

我没打算要什么说法,作为新人,我的确有做错过的地方,而且也曾被看作为JS,但目前在AC上的几次无论买卖的交易,还都是很顺利的,并结交了很多朋友

在此并没有质疑版主3的权威,有过之处请海涵
[ 此贴被我泥巴在2007-09-27 14:45重新编辑 ]
离线 zhangjun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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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9-27 14: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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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rounder_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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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9-27 14: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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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T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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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9-27 14:47:18
按参考第4条再去理解第1条的话得出一些想法是3个月内新品非MISB或其他只要开了就能卖,3个月后也一样不能MISB卖.其实觉得有时候规定过于严厉毕竟情况有时比较尴尬,留也不是不留也不是,有点不太近人情.觉得要在迷友和商家当中做取舍是比较难找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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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5  发表于: 2007-09-27 14:53:37
引用第2楼zhangjun0610于2007-09-27 14:46发表的  :
总之没有说明看贴的人不能对价格进行评论的吧


随便,该讨论的讨论,该盖楼的盖楼。本版不支持在出售帖里讨论,也不反对。但是如果因为议价而引发争吵,那就要管了
离线 君麻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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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9-27 14:58:30
挂卡 好多人都是不拆的 我04年买得都没拆 家里没地方 挂着也挺好 非得为了出售再给拆了吗
离线 天使左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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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9-27 15:02:46
我觉得不必要拘泥于MISB什么的,只要不是明显的商家出售,而且又是低于市价的话,应该允许。最反感某些人隔一两天又拿一堆东西出来卖,而且价格又不是便宜!
离线 zhangjun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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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9-27 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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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疫鼠临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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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9-27 15:12:43
第一条有点霸王,第四条倒算是把第一条和谐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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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0  发表于: 2007-09-27 15:21:26
引用第8楼zhangjun0610于2007-09-27 15:11发表的  :
楼上的 可以提示下么 我对这人怎么没什么印象啊 对了 在请教下版主卖同一个东西,如果我知道AC力其他地方的价格更优惠的就说了下(是AC的一个特许商家,但有淘宝链接)让大家知道应该不违反版规吧 楼主不因该说损人的话吧 论坛力言论自由的吧



我觉得我之前的回答已经很明白了,本版不支持在出售帖里讨论价格,但也不禁止。如果出售人对价格讨论有异议也同样有权做出答辩,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攻击,对方都可以去投诉。我说的够明白了吗?
离线 zhangjun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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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09-27 15: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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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苹果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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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09-27 15:24:36
其实论坛的规则这么定是有道理的..如果有一个不遵守.那其他的人也开始效仿.最后论坛卖misb的就成了气候..结果..结果..
结果最后一定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为了AC..大家安了心吧.        


修改一下..写错了一个字.
[ 此贴被applemens在2007-09-27 15:26重新编辑 ]
离线 moren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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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09-27 15:38:50
我只想请教一下交易版8大人:如何区别老麦的老货可以MISB出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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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4  发表于: 2007-09-27 15:44:13
引用第13楼moren8250于2007-09-27 15:38发表的  :
我只想请教一下交易版8大人:如何区别老麦的老货可以MISB出售?谢谢。


交易区版主8不在这里,你自己发个论坛短信不好吗
离线 goody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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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09-27 15:47:50
个人意见~把(三)-3-(1)以及(4)括号里面的去掉,意思到了就成了,且上述内容的重要目的之一在(5)里面又再次具体阐述了一次。

话不要说尽,事不要做尽,说尽做尽,缘分势必早尽……
[ 此贴被goodyjf在2007-09-27 15:51重新编辑 ]
离线 我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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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09-27 15:50:57
引用楼主交易区版主6于2007-09-27 14:39发表的 和大家探讨一下大家应该看到了,蓝色的两条都是有关在本版出售全新物品的有关规定,但这两条似乎又有所矛盾。大家认为版主执法时应该依据哪条呀?.......

到底依据哪条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应该一致

有的卖MISB的就删,有的却还留着,这就容易造成混乱

至少会造成很多会员对同样板规的不同理解
离线 moren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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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9-27 15:58:22
版6大人既然开帖做为讨论帖,就事论事难道私人发个短信就让大家都清楚了?这不失去了讨论的意义了。
离线 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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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09-27 16:03:23
管理还是应该学习共 产 党

只手遮天的好

搞民主虽然时髦说起来好听,但需要足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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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9  发表于: 2007-09-27 16:18:32
引用第17楼moren8250于2007-09-27 15:58发表的  :
版6大人既然开帖做为讨论帖,就事论事难道私人发个短信就让大家都清楚了?这不失去了讨论的意义了。


现在是我和大家在讨论,如果你觉得有必要叫某人来参加的话,你不叫谁叫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