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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论坛理事-ID:无翼天使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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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8-06-15 21:29:18
— 本帖被 执行锁定操作(2008-06-15) —
半个小时之前的新鲜事,事件见交易区此贴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72823-fpage-0-toread--page-1.html
大家说的已经比较清楚了,我也是心平气和的投诉此事
1.虽然我没直接说"要了"而是说"秒了,联系LZ",但是我认为没有任何歧义,并且第一时间PM了LZ,没有任何讨价还价!LZ没有给予任何回复,也没询问就他疑问询问我,直接出给了后面的人
2.就LZ下面给出的解释,我认为是钻牛角尖,如果说交易论坛里抢东西除了说"要"这个字,不能说任何其他同义词的话应该是特殊说明吧?
3.一句话,东西事小,东西可以不要,但是我不接受LZ毫无诚意的解释,并且没有道歉,在帖子里回了一段"解释"让我觉得我是在和论坛的权威对话,所以不说废话了,直接投诉
离线 七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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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06-15 22:41:06
此事不应该存在争议。版规早有非常明确的规定: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90910

(1)对于出售物品有意购买者,需在论坛回帖明确表明购买意向(“要了”)。

版规规定的非常明确,虽然楼主的回复意图很容易理解,但是不符合论坛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再能表达购买意图的用词,也不能超越现有的既定规范

因此,卖家行为符合交易规则。此贴锁。
离线 scut_ki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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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06-15 22:40:44
和明显。楼主没道理。“秒了”本身就含义不清。
如果下面的写“分了”,“时了”之类的怎么办?“秒了”并不是你和卖家之间曾经有过约定的词语。不能单根据你个人的理解来解析这个词就等于“要了”。

很简单,你如果写“秒了”但后来却不想要了。那么卖家是不是能强说你是要了呢?
所以这个根本不需要争执,除非你曾经和卖家预先约定过使用“秒了”这个词的含义。否则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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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06-15 22:39:56
我哪句话里 有骂过你?

谁是我小弟?

不要把你自己的思维来想象别人的世界....无论我在AC是处于什么位置 我从来就没把别人当做小弟

出来做人 首先要尊重别人

把迷友当小弟就是你的思想? 太可怕了....

幸好 我认识的人里没你这样的朋友...庆幸....
离线 庸凡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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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06-15 22:39:12
发错区了吧,这个区不是研究版规用的啊
本人长期代写小学生寒暑假作业,一页5元。代开家长会,一小时20元。替小学生打架,1.5米以下10元一次,1.6米以下20元一次,1.7米以下40元一次,1.7米以上不接业务。
离线 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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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6-15 22:37:04
首先,不要以为回帖的都是小弟,那只是你以为,有空看看《迷雾》,了解下人如果想当然,会什么下场。

再说,你再怎么投诉,肯定也不会归你了,你又何必这样咄咄逼人,多个朋友比多个敌人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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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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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6-15 22:33:05
版主多号召号召你的小弟们,都来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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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20  发表于: 2008-06-15 22:31:59
引用第18楼于1970-01-01 08:00发表的  :

原来你们好到这种关系,你还考虑到自己是版主啊?说不可以很随便的噢?这个贴是发出来研究版规的,不是和你乱扯的,你们明天再一起出去喝个茶,打打球,商量商量怎么来骂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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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6-15 22:28:48
论坛的规则确实表述有问题,因为是表示“要了”...,而不是说“要了”....
表示这个词语有多重意义,即可以是回复中有“要了”二字,也可以是回复中有表示买家想“要了”的词语之类的。
但是卖家已经明确说以要了为准,那么LZ的秒了就不能成立了....
个人意见而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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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8  发表于: 2008-06-15 22:28:02
强调,版规是表示要了,不是说要了为准

是可以申明"全要优先"和"本地优先",不是可以申明"最先联系""要了"还是"秒"

TF版的全来了吗?版主多号召号召你的小弟们,都来骂好了~不过对于语文学的很好的版主,你在管理员说话之前骂我是符合你版主的素质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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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6-15 22:24:44
错不在我 为什么要我解释 道歉 ?

你到现在都咄咄逼人 没有检讨过自己的地方 难道网络上都应该是用来责问对方的?

本来东西就是卖的便宜 交易也是互取所需 心平气和的事情.

对你这样眼里只看到对方的问题的人 呵呵,,,恐怕一切都是为了利益2字8吧.

你回贴后有发过消息给我吗? 什么时候?  到现在你都没有发过消息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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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6-15 22:22:22
按照版规好像是要了这 要了 两个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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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6-15 22:22:13
奇怪了,无翼天使的帖子里好像写了以要了为准,LZ不认识字嘛?你不写要了,谁知道你是不是要啊。
另外,我很佩服LZ的泼妇精神。正好,又拉黑一个。
2贴到。。。
离线 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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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6-15 22:21:04
在此我虚心求教,秒了=要了,在哪本字典里有,我以前买的都没有,看来我要找书店去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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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3  发表于: 2008-06-15 22:20:32
引用第11楼juliant于2008-06-15 22:12发表的  :
秒了就算要了嘛?LZ的语文看来学得不错啊。

我说"秒了,联系LZ",我是联系LZ喝茶吗?你的理解力十分强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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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2  发表于: 2008-06-15 22:18:07
正好大家深刻理解下版规

我也研究过了,就象我说的,版规规定是表示"要了",而不是以跟那两个字为准,那么是不是应该根据版规来?你给的规定是不是属于你自己订的?自己订的好像只可以"全要优先"和"同城优先"吧?有规定用哪个词表示"要了"吗?

事情很小,只觉得这个事情,于情是说不过去的,现在看来于理,也不一定说的过去,你在帖子里跟那么多,有PM一下,和我解释一句,询问一句,打过一句招呼了吗?论坛混了5年你就是这么做事情的,是吗?
离线 juli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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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6-15 22:12:32
秒了就算要了嘛?LZ的语文看来学得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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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6-15 22:12:15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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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6-15 22:06:21
我开贴时候就写了 以 要了 为准。。

PS 貌似5年来第一次交易被人投诉。。。不错。。。 楼主让在下印象深刻
离线 player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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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8  发表于: 2008-06-15 22:05:11
引用第5楼无翼天使于2008-06-15 22:00发表的  :
哈哈 还真是滑稽。。。
我也不想浪费口舌了 开贴就说明 以回复要了为准,你不会不认识字8?
就这样了 你爱怎么闹是你的自由 怎么判定是管理层的事情
.......

我认识字,请你收回"闹"这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