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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论坛理事-ID:无翼天使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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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8-06-15 21:29:18
— 本帖被 执行锁定操作(2008-06-15) —
半个小时之前的新鲜事,事件见交易区此贴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272823-fpage-0-toread--page-1.html
大家说的已经比较清楚了,我也是心平气和的投诉此事
1.虽然我没直接说"要了"而是说"秒了,联系LZ",但是我认为没有任何歧义,并且第一时间PM了LZ,没有任何讨价还价!LZ没有给予任何回复,也没询问就他疑问询问我,直接出给了后面的人
2.就LZ下面给出的解释,我认为是钻牛角尖,如果说交易论坛里抢东西除了说"要"这个字,不能说任何其他同义词的话应该是特殊说明吧?
3.一句话,东西事小,东西可以不要,但是我不接受LZ毫无诚意的解释,并且没有道歉,在帖子里回了一段"解释"让我觉得我是在和论坛的权威对话,所以不说废话了,直接投诉
离线 hot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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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6-15 21:35:58
你还是多看看论坛的规矩吧~~~~~~~


喊“要了”以被使用了那么多年了
在网络交易那么稍纵即逝的几秒里
当然要有他的标准拉~~~~~~~~~
离线 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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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6-15 21:52:17
当初似乎说排队都没效力的
所以还是规规矩矩说要了得了
离线 辽东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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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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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6-15 21:56:19
早知道我当初先直接“要了”倒也干净

2、只有在论坛回贴表示“要了”,才具备优先权,附加条件的“要了”的表述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具有优先权及优先权的顺序。

另外喊秒了至少也要在主贴一分钟内才算真的秒了,这号帖子都出笼10分钟的秒了算那门子秒
离线 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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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6-15 21:59:30
应该以要了为准,请看版规:
2、排队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出售物品有意购买者,需在论坛回帖明确表明购买意向(“要了”)。卖方应当按照回贴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不允许买卖双方不顾交易帖子的回复顺序通过QQ、E-MAIL等方式达成交易。凡未按照回帖顺序进行交易的双方无权就交易纠纷提交本交易中心解决。
(2)第一个回贴表示“要了”的人,除非出现8小时内无法通过论坛短信、qq、电话等方式与卖方联系或买卖双方均同意取消交易的情况,才可以取消交易,否则将按违约予以处罚;同样,如果卖方以任何借口在8小时内回避与买方的联系,也将视为违约。
卖方应当按照回贴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在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主动放弃交易或在8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卖方才能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回帖确定购买者除非发生卖方存在明显欺诈嫌疑或卖方同意取消交易的情况,否则以任何方式取消交易都将被视为违约。
(3)任何情况下,非论坛回贴方式的排队都是无效的,严禁卖方出现“以xx顺序为主,论坛顺序仅作参考”之类的言辞。
(4)只有在论坛回贴表示“要了”,才具备优先权,附加条件的“要了”的表述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具有优先权及优先权的顺序。
(5)编辑过的回贴中表示“要了”,无效。
(6)出售贴在发帖72小时后不再受排队制度制约。卖方可采取其他交易方式出售,也可出售给任何人。但ACTOYS不处理因此类交易方式所发生的纠纷。
    出售帖在发帖72小时后也可通过重新对原帖所出售的物品发帖出售来获得新的期间计算。
(7)用户在无条件喊“要了”后,不允许与卖方就邮费之外的问题进行讨价还价(卖方认可的情况除外),如出现讨价还价情况,卖方在有足够证据时可权单方终止交易。
(对排队制度有疑问的用户,请参阅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5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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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6-15 22:00:17
哈哈 还真是滑稽。。。

我也不想浪费口舌了 开贴就说明 以回复要了为准,你不会不认识字8?

就这样了 你爱怎么闹是你的自由 怎么判定是管理层的事情

PS: 以回复要了为准 排第2个都不是。。就这样 东西是小 规矩不能乱。
离线 天之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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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6-15 22:02:29
汗这种事也有,看来论坛用词还是规范点好免得出这种问题,版规上是要了才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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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7  发表于: 2008-06-15 22:02:36
谢谢大家,我刚才去仔细看了版规,正好LS帮我贴了
版规的规定是
只有在论坛回贴表示“要了”,才具备优先权,等等等等
并没有说只有说"要了"才能有优先权,不是吗?
所以,问题是我第一个跟的话有没有歧义,不是吗?非常明确的表示"要了",很符合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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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8  发表于: 2008-06-15 22:05:11
引用第5楼无翼天使于2008-06-15 22:00发表的  :
哈哈 还真是滑稽。。。
我也不想浪费口舌了 开贴就说明 以回复要了为准,你不会不认识字8?
就这样了 你爱怎么闹是你的自由 怎么判定是管理层的事情
.......

我认识字,请你收回"闹"这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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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6-15 22:06:21
我开贴时候就写了 以 要了 为准。。

PS 貌似5年来第一次交易被人投诉。。。不错。。。 楼主让在下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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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6-15 22:12:15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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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6-15 22:12:32
秒了就算要了嘛?LZ的语文看来学得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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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2  发表于: 2008-06-15 22:18:07
正好大家深刻理解下版规

我也研究过了,就象我说的,版规规定是表示"要了",而不是以跟那两个字为准,那么是不是应该根据版规来?你给的规定是不是属于你自己订的?自己订的好像只可以"全要优先"和"同城优先"吧?有规定用哪个词表示"要了"吗?

事情很小,只觉得这个事情,于情是说不过去的,现在看来于理,也不一定说的过去,你在帖子里跟那么多,有PM一下,和我解释一句,询问一句,打过一句招呼了吗?论坛混了5年你就是这么做事情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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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3  发表于: 2008-06-15 22:20:32
引用第11楼juliant于2008-06-15 22:12发表的  :
秒了就算要了嘛?LZ的语文看来学得不错啊。

我说"秒了,联系LZ",我是联系LZ喝茶吗?你的理解力十分强悍
离线 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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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6-15 22:21:04
在此我虚心求教,秒了=要了,在哪本字典里有,我以前买的都没有,看来我要找书店去退了。
变形金刚非著名专题站 www.tf08.net
离线 juli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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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6-15 22:22:13
奇怪了,无翼天使的帖子里好像写了以要了为准,LZ不认识字嘛?你不写要了,谁知道你是不是要啊。
另外,我很佩服LZ的泼妇精神。正好,又拉黑一个。
2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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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6-15 22:22:22
按照版规好像是要了这 要了 两个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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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6-15 22:24:44
错不在我 为什么要我解释 道歉 ?

你到现在都咄咄逼人 没有检讨过自己的地方 难道网络上都应该是用来责问对方的?

本来东西就是卖的便宜 交易也是互取所需 心平气和的事情.

对你这样眼里只看到对方的问题的人 呵呵,,,恐怕一切都是为了利益2字8吧.

你回贴后有发过消息给我吗? 什么时候?  到现在你都没有发过消息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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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8  发表于: 2008-06-15 22:28:02
强调,版规是表示要了,不是说要了为准

是可以申明"全要优先"和"本地优先",不是可以申明"最先联系""要了"还是"秒"

TF版的全来了吗?版主多号召号召你的小弟们,都来骂好了~不过对于语文学的很好的版主,你在管理员说话之前骂我是符合你版主的素质噢?
离线 zyoy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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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6-15 22:28:48
论坛的规则确实表述有问题,因为是表示“要了”...,而不是说“要了”....
表示这个词语有多重意义,即可以是回复中有“要了”二字,也可以是回复中有表示买家想“要了”的词语之类的。
但是卖家已经明确说以要了为准,那么LZ的秒了就不能成立了....
个人意见而已,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