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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ACTOYS与其他网站同时出售同一交易物品的公告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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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actoy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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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5-06-15 12:17:48
— 本帖被 星尘 从 站务公告板 移动到本区(2007-05-11) —
近日发现,有用户在ACTOYS发布出售物品交易物品的同时(或者其他时间)将同一物品又放置于其他网站(含论坛,下同)上出售或者交换。在此郑重声明:
        用户将物品放置于ACTOYS自由交易区出售,即视为将ACTOYS做为该物品的唯一交易场所,自应当遵守ACTOYS的各项交易规则,以诚信行为出售物品; 而将同一物品又放置于其他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售的,则违背了这一唯一性原则,无法保证交易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因而,给交易行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并违背了交易中的诚信。对此类行为,ACTOYS认为完全不利于保护购买者的利益,我们予以坚决反对。为保护广大迷友的利益,自即日起,特此规定:

       
1、禁止将已经在ACTOYS登录的同一物品在其他网站出售。
  但是在ACTOYS登录后72小时仍然无人成交的,用户可以自行处理该物品。
     
2、凡已经在其他网站登录出售的同一物品又在ACTOYS登录出售的,ACTOYS将以在ACTOYS出售的行为为有效出售,并依据ACTOYS的有关规则予以处理。对用户在有效时间内在其他网站出售的物品,ACTOYS不予认可。
     
3、凡已经在ACTOYS登录的物品并且在72小时内在ACTOYS成交的,ACTOYS均视为有效。如果因出售方又在其他网站登录出售而与ACTOYS中的买方发生纠纷,我们将依据actoys版规对出售方予以严肃处理。
     
4、对于两次以上在ACTOYS和其他网站同时出售同一物品的用户,ACTOYS将根据本站规则予以严厉处理。


    我们认为,ACTOYS能够拥有现在的人气和规模,归根到底,一是由于广大迷友的大力支持,二是得益于完善的制度,三是来自于严格的管理。我们各管理人员对于论坛的事务,均尽我们最大的可能力量去管理和维护,因而创造了相对较高的诚信氛围。这一诚信氛围,毫无疑问,为交易的公平与安全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同时,人气的增加也使交易的成功率大大增加。而众多的商家在此云集,也给迷友们的收集收藏带来了广泛的资源。我们必须尽心尽力地去维护迷友的利益,为大家创造一个友好的交流场所。因此,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可能导致ACTOYS交易交流秩序混乱的行为。请大家认真遵守ACTOYS的交易规则,我们也会继续完善和修订规则,为大家继续营造一个和谐、诚信、公平的“ACTOYS”。

                                                        ACTOYS模玩网
                                                        2005年6月15日
离线 be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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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5-07-07 19:13:00
昨天看了可乐的1教头的管理课程,收益肥浅,管理的精华之:制度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吓人的(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ac的教头们还要加倍努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因为制度来源经验,而经验永远都有保质妻地),与时俱进

还有,要以儆效尤,对涉及交易诚信这一关系2手稳定团结发展的问题,绝不能手软,最好是“第1次也就是最后1次”---因为已被清除论坛,而非第2次再加重处罚。

无论制度如何完善,管理者如何认真,都无法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但是,完善的制度和铁腕的管理能够极大地增加范错误和存心欺诈的成本,让有此倾向的人感到 老大老2们 ”身在千里之外,法眼无处不在!”,防微杜渐,这样就从渐变-量变-质变。

ps:1 此意见适合其它交易板块
  3 刀枪林立,鲜血1地,欺诈无立
  2 招唤某八来顶
[ 此贴被bevivi在2005-07-07 19:28重新编辑 ]
离线 尾后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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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5-06-22 06:42:35
非常切实有效的规定。

我提的那个“限时、限量购买”建议是不是也考虑实行一下?
离线 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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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5-06-18 14:29:33
下面是引用91toy模玩于2005-06-16 1:34 PM发表的 :
个人有不同想法,如果我的产品有多数量,是否也受这样的条例限制?另外,我相信很多做生意的人可以处理好交易的问题,没货了会及时下架,成交了就必须履行交易,这点应该是作为商家必须遵守的吧

你没看明白。我们限定的是“同一时间”、“同一物品”。也就是说,在同一时间内(或者时间上有重合)的情况下将同一件物品在不同地方出售。
这里的同一物品,是特指的,而不是指同一种类物。
离线 allen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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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5-06-17 15:11:0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 91toy模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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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06-16 13:34:56
个人有不同想法,如果我的产品有多数量,是否也受这样的条例限制?另外,我相信很多做生意的人可以处理好交易的问题,没货了会及时下架,成交了就必须履行交易,这点应该是作为商家必须遵守的吧
离线 soft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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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06-16 13:14:55
有人想要瞒天过海你管得了么
离线 法皇之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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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06-16 12:53:15
应当联合国家经贸委共同管理打击易趣和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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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06-16 09:52:50
下面是引用zoombit于2005-06-15 4:17 PM发表的 :
建议应大胆放开AC人士在淘宝出售物品,但必须标注:
1、本人为AC论坛认证会员,标志AC网址
2、标注相应商品是否已已在AC进行销售,
3、已进行销售的必须附上相应连接网址
.......



有一定的道理,应该考虑...
但是有一点卖家不会干了,在AC出售的商品基本都是TF圈子的人,知道行情,价格偏合理,而在淘宝上出售,基本都是套狼.....卖家希望多卖出点银子来,对于卖家来说不希望让淘宝的买家看见自己在AC的卖价..
离线 VIP 葱姜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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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6-15 23:34:47
我就吃过这亏~!说“要了”却别卖家说东西在易趣什么的地方出了
美版就要蹂躏,日版就要摧残
离线 黄金双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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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6-15 20:08:20
下面是引用恐龙合体于2005-06-15 12:40 PM发表的 :
楼主快2年了一共就发了5贴


但是帖帖经典啊~!

支持!
离线 PROWL-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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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6-15 18:02:25
明白了!
知道了!
我也要马甲啊!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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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6-15 16:34:50
下面是引用zoombit于2005-06-15 4:17 PM发表的 :
建议应大胆放开AC人士在淘宝出售物品,但必须标注:
1、本人为AC论坛认证会员,标志AC网址
2、标注相应商品是否已已在AC进行销售,
3、已进行销售的必须附上相应连接网址
.......


兄台此言 甚为有理。。。。

应该斟酌是否有可行性 ,感谢对 AC的支持和建议。

另外 支持 “总斑竹”的公布。。。

PS: 怎么我都不知道 有这么一位 老大存在 嘿嘿。。。啥时候也借我用用马甲 灌灌水。。。。。。
离线 zoom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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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6-15 16:22:04
AC的黑名单,在举报制度下,应该是巨大的财富。

如何建立健全举报和奖惩制度是AC未来发展的要务之一。
离线 zoom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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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6-15 16:17:01
建议应大胆放开AC人士在淘宝出售物品,但必须标注:

1、本人为AC论坛认证会员,标志AC网址
2、标注相应商品是否已已在AC进行销售,
3、已进行销售的必须附上相应连接网址

单纯堵塞,我估计收效甚微,不妨以疏为堵。

一则扩大AC用户的销售对象,二则有效扩大了AC的知名度和专业程度。

以上建议,供大家商议。
离线 dn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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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6-15 15:45:37
支持!
离线 kkxx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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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6-15 15:31:22
支持决定
离线 最爱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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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6-15 15:00:15
下面是引用rickenmen于2005-06-15 2:55 PM发表的 :
神龙教教主,仙福永享,兽与天齐!!!


这个这个是什么意思??????
离线 qwerty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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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6-15 14:53:01
U们真是.....楼主是斑竹们用于管理论坛的公共马甲,一般论坛都有的,大惊小怪干什么。
离线 zoom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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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6-15 14:33:15
支持支持.设立举报是切实可行的方案.
但是光举报\禁止是没有意义的.需要好的方案.
毕竟万紫千红才是春呐,推动网络交流\交易平台,仅仅依靠淘宝也是不现实的.需要更多的AC
我就是从淘宝一路找到这里的.因为淘宝的混乱,才越发显得AC的重要.建议斑竹和大家一起商量一个有效的方法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