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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公  告-----交易须知及联系方式(QQ号:601996993)!!!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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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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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0  发表于: 2005-08-21 02:13:27
                        特别公告-----交易须知

  本店——金刚玩具专卖, QQ  235836340金刚  或者QQ 601996993金刚玩具(请任意加一个即可)]。(正常在隐身状态,本人随时都有可能在线,有问题的请尽管发问,我会在在线时的第一时间回复。)
本店出售所有玩具均为先到先得、以QQ上先联系谈妥交易细节为准,不以发贴顺序和论坛短信顺序为准!有需要的买家请加本店的QQ,认证:“TF”即可。

本店所有货品,不管老贴新贴, 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已售完"的,全部有现货供应的.



一、运输方式
1、由于快递公司的价格相当于邮局的黄色快递单的价格,运送时间短,又可送货上门,所以本店一般采用申通快递公司送货。www.sto.cn  
2、重要商品等对外包要求严格的商品,建议使用EMS服务!
3、本店会认真仔细的打包,但本店对于包裹在途中的损坏不负任何赔偿责任,请买家收到快递或EMS时检查一下外包的纸箱子,看看东西是否有严重压损痕迹及所购物品数量是否符合,如有问题,可拒绝签收并当场退回(可由快递公司承担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失)。


二、邮寄重量是指玩具打包好后的总重量(玩具的重量加上包装箱重量)。

三、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包装费用和保价费由买家负担,需要保价的请提前说明,保价费一般按实际价值的1%投保。

2、运输费用请是根据所购物品包装后的重量或体积来计算的,东西越重或体积越大,费用就越高,详情请参照本店贴出的快递公司的收费标准,如有疑问,请登录申通网站或致电申通公司查询(运输费用中不含外包费用)。

3、包装费用(不收):本店特意购买硬质箱子做为玩具的外包,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概率,每次购物无论多少,均价0元。


4、运输费用可以选择到付或者代付。
“到付”:是指物品运到时,由快递公司直接收取运输费用,这样运费计算的准确度高,不过,有些地方(分公司)会另外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加收35%)。到付存在着不同的地域差别,总之还是要视各地的具体收费标准来定。对邮费准确度要求高的,建议用此方法。
“代付”:是指买家把邮费预先付给本店,由本店帮助买家代付运输费用。预先付费,是大家根据发货的经验,做个估计值,一般情况是准确的,有时候也会有少许偏差,多几元,或者少几元的。大家可以预先查询物品的重量或者在快递单到达时仔细检查所用邮费的金额,如果差额在5元以上的,请QQ联系退款
本店不存在吃邮费的现象。买家可以放心购买,勿信谣言

四:发货时间及到货时间
    一般情况下,收到汇款后的当天或第二天发货,特殊情况除外(周日、下大雨、刮台风、本人出差等等)。用快递公司发货的:一般地区在发货后的2-3天内可以到货,偏远地区及中间中转环节多的地方3-5天到货。广东省内的一天到货(遇到周末时间自动顺延)。

五:留货
      达成购买意向后超过3天而未能完成交易的,当放弃处理,所定的玩具重新发售。特殊情况的请预先说明。

六、定货
1、付了定金后,本店会为买家留货3个月。交易在3个月内完成。在实际完成交易时,无论该物品在实际完成交易阶段价格上有什么变化,交易均以落定时的价格结算。
2、付了定金后,该物品不退不换,如果买家反悔或者不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易的,定金不退。所定的玩具重新发售。


七、 和本店产生交易的买家,均视为已经阅读过本公告。本店保留随时修改本公告的权利

八、在众多的玩家支持下,本店也越办越红火了,本店在今后的日子里仍然会一如既往的为玩家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为玩家提供质优价平的玩具。请大家多多技持。本店在此再次向各位玩家表示忠心的感谢
。[/SIZE]



快递收费价格表:
[ 此帖被金刚在2009-03-27 00:02重新编辑 ]
离线 joanr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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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8-21 05:47:02
祝贺金刚的生意越来越好啊`
离线 D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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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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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8-21 07:27:50
大力支持金刚JJ
离线 背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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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8-21 08:41:37
金刚JJ的帖子一定要顶
离线 long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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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8-21 09:09:50
规定非常完善了,但是依然有个漏洞:

现在的快递公司送货根本不是交给本人签收的,只要送到地址,阿猫啊狗有关系没关系的人都可以签字收货,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运输损坏,责任怎么堪定?


PS:这个问题并非针对金刚姐姐提出的,是因为我朋友在另外一位论坛里口碑非常好的商家那里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所得到的解决方案是叫人十分遗憾的,所以想问问同样口碑的金刚姐姐是否考虑过。其实买卖的售后服务,是我们选择商家购物的重要参考原因。
玩TF就是需要砸钱,不过砸钱以外,最有趣的就是认识各式各样的人,老丘说过,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用在这里正合适啊~~~~~~~~~~
离线 VIP 葱姜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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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8-21 20:46:41
论坛第一份合同~!
美版就要蹂躏,日版就要摧残
离线 toys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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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8-21 22:11:47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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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7  发表于: 2005-08-22 23:45:35
[QUOTE]下面是引用longago于2005-08-21 9:09 AM发表的 :
规定非常完善了,但是依然有个漏洞:

现在的快递公司送货根本不是交给本人签收的,只要送到地址,阿猫啊狗有关系没关系的人都可以签字收货,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运输损坏,责任怎么堪定?


.......[/quote]


我以前也就有关的问题请教过法律专业的人士,他的回复摘录如下:
……按照合同法第141条、第142条、第145条规定,自货物交付于承运人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卖方已经完成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买方。从交付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由买方承担,无论货物是毁损还是灭失,买方都不得免除支付价金的义务,也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价金。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虽然法律如此说法,但是在AC这个大家庭里,大家都是兄弟姐妹,从人情角度来讲,如果万一出现以上的问题,卖家会全力协助买家向快递公司索赔!

PS:买家要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电话 还有收货的人姓名,也是很重要的。
[ 此贴被金刚在2005-08-23 00:1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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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10-04 00:22:12
人情味比死规定重,顶!
离线 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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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10-16 10:08:47
不错写的非常详细!请问金刚MM是只在AC上卖金刚吗?
离线 dn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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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2-17 09:53:44
FOB和CIF关于物权交接的定义不同的。实际上快递公司承运的时候,物权是暂时交给快递公司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快递公司的过失导致的物品灭失,损坏,快递公司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签收了,就表示物品已经得到认可,就很难再追讨损失。所以严格来说,物品是不能让别人代收的。在国际贸易中如果有类似代收的行为,承运人(快递公司)是要负责任的。
离线 light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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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2-17 18:52:51
金刚MM,公司的QQ被封掉了,有没有其它联系方式?劳驾提供一下……
我爱变形金刚,但我穷……
离线 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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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07-06 12:38:31
我是上海的 昨天晚上和姐姐通过电话说好了要 mm 1   3   6   11   15   16   20   mc-07   sc-14   sc-09

8月5日到8月10日内汇款 发此贴证明一下 姐姐看到请回一下
离线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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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13  发表于: 2006-07-06 15:53:49
引用第12楼吉祥2006-07-06 12:38发表的“”:
我是上海的 昨天晚上和姐姐通过电话说好了要 mm 1   3   6   11   15   16   20   mc-07   sc-14   sc-09
8月5日到8月10日内汇款 发此贴证明一下 姐姐看到请回一下




你好,这些物品我会帮你先准备好放箱子里的。合作愉快!
离线 lep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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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10-08 10:01:36
唉 我几次想从你这里买东西
每次QQ上来来去去几次就好几天过去了
然后我受不了先在别的地方买了 虽然价格贵些 但是速度快啊

你能不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在线啊 哪怕每周几几点一般在这样的时间也行
或者有别的更便捷的联系方式也行 比如电话什么的 直接几句话说清楚东西价钱地址
然后直接打款 多好
离线 菰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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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10-12 11:05:32
金刚MM,怎么QQ联系不上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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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10-26 15:55:42
回错帖了 呵呵   想要个15 回这了
离线 ny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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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4-21 03:00:0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 我是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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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05-03 21:24:40
Re:特  别  公  告-----交易须知及联系方式(QQ号:601996993)!!!
北京多少钱啊!
离线 蓝博基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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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7-08-02 23:43:20
Re:特  别  公  告-----交易须知及联系方式(QQ号:601996993)!!!
顶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