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0楼june于2006-11-09 01:09发表的“”:
你瞎扯我也乱回答.睡了.睡了,让大伙来定夺吧.陪不起你
瞎扯的是你,自己明明学法却不想按法来寻求帮助的也是你,这个交易不涉及ac,我相信ac上大多数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是否我没有发货,傻子都想得到,你到最后都是相信那个无耻的申通,就是因为你无法拿到正面的证据,我最后发这个贴,不会再和你啰嗦,你不讲道理就不要赖我.你所谓要求的证据,在法理在道理上根本不成立,非要照片,我若不负责任的话,随便找个朋友借了玩具到我家一拍,你就无话可说了,可是我不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因为我没必要这么做,因为的确我有发货给你!而若你真的有证据的话,你应该直接呈上来给大家看,何必和我扯这么多?!你太无聊了!
最后重申我的观点,无论你乱说什么我也没必要回复你了,除非你找到直接证据,并按照法律途径来操作.你再胡搅蛮缠也不能说明你有道理,想不到一个堂堂7尺男儿还是学法律的居然还这么耍无赖,明明有法可循却偏偏说不需要,还要包庇申通,真是好笑了:
1.本人在AC从未黑过人的东西(有众多兄弟作证,有必要,我可以贴上我200多次交易的记录)。
2.此次交易纠纷应讲实证。
3.对已签收的货物,举证方应是签收方。(谁主张谁举证不是霸王条款,是法律通用的规定,不是我强加给你的)。
4.此事关系到双方人品问题。请主张方在取得实证后再定夺此事,不要妄自菲薄,胡乱猜疑。
5.在此事没有确切结果前不要谈及其它话题,也不要对人身进行攻击。
6.在AC大家是讲理的,来此的都应该是兄弟,让事实说话,比无谓的强调、辩解......要服人得多。
多也不说,有空看看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实在不行看看邮政规范也可以.不好意思,让我引据论点,丢下包袱吧: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这一规则的含义主要是:
第一,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 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 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 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 此贴被triforce在2006-11-09 09:1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