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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评评理,我也许永远不能完成的交易,孰是孰非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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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freeman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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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6-11-15 23:35:55
淘宝和这里有关系么请问?淘宝的买价和这里的买价一样嘛,请不要混淆。
淘宝和这里完全没有关系,你扯这个干吗。。。
掏宝我用软件发上去的所以快递费都一样,我生意做到现在了虽不多,不过到现在也没人会为邮费搞错么,我事先都会说清楚的。
我也都说了按陶淘宝价格亏一点1450,邮费自负,你不接受,那我没办法了。
不二家模玩铺
http://shop33062838.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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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6-11-16 12:05:07
在此明确说明一下:
1、freeman82在上面的回复中仅仅引用了排队制度有关解释的第6条,而没有引用商家管理规则的第4条,商家批量出售全新物品,不受排队制度保护,也不受排队制度制约;但出售单一物品或二手物品,必须严格遵守论坛排队制度。因此,对于本事件中涉及的标的,freeman82应当遵守排队规则。

2、淘宝与AC之间没有商家合作的关系,商家在淘宝上的店铺的标价并不代表该类物品在AC上的标价。

3、关于用户wyverncat提出的“难道说讨论邮费就是新的协议的开始?”的疑问。对此,我们认为,wyverncat提出“包个快递”或者“1270”元“就当给我减个10-20”,这一要求,实际上是投诉人(买方)已经改变了他在帖子中“1250我要了”的确认。也就是说,在原帖子中,出售人freeman82标明了价格为1250元,用户wyverncat已经认可该玩具的价格为1250元,而不包括邮费。而无论是“包个快递”还是“1270”元、“就当给我减个10-20”,均是将全部或者部分邮费包括在了原来的1250元中,这就在实际上改变了原来的标价。因此,尽管用户wyverncat是在与freeman82讨论邮费,但是在客观上却是在改变原来的认可的价格。因此用户wyverncat的上述作法我们视为新的要约。我们做出这一认定的依据是合同法的有关原则,即该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离线 bestc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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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6-11-16 15:40:32
引用第34楼freeman822006-11-15 22:48发表的“”:
我道歉也道歉过了,我也承认是我的过失了。
ls几位没看看贴子也不仔细看具体发生什么知道么?反正看到有人投诉就进来叫js呵呵,都属于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
我事先声明贴都出过,都不仔细看嘛,我临时凑钱,钱够了我自然有权力终止所有的交易,再何况lzjjyy了半天拖到人家把钱借给我了,爽气点不就ok了?
这是突发事件我就是为了防止什么意外我还特地发了分声明的你们可以看看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142980
.......



不仔细看,怎么清楚原来商家也是人,也得生活啊,好象都是你自己写的吧,LS多少位腰疼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交易是否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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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43  发表于: 2006-11-16 16:07:04
讨论已无意义,并对版主的判罚极为不满!一切的起因是由于卖家不标邮费,虽然淘宝与此处价格无关,但同一物品我唯一可以考证的邮费标准,如果他和这没有关系,那好,卖价是否涉及已物两卖,违反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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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44  发表于: 2006-11-16 16:11:04
斑竹你看清楚:我说的“包个快递”还是“1270”元、“就当给我减个10-20”,都是基于物品1250成交,并没有否定或要求玩具本身减价,在卖方没有标注邮费的时候,我可以理解为包邮或讨论邮费的多少?这三句话也是在讨论邮费的多少,完全是由于卖方不标注邮费造成的!并没有涉及玩具本身的价格,请看清楚!希望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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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6-11-16 17:14:33
我们在处理纠纷时,并不以双方对某一问题的个人理解为依据,而是依据的相关法规、版规以及在ACTOYS上交易中形成的一些交易习惯。

在通常情况下,卖方出售商品而没有标明邮费或者就邮费做出说明,其含义按照ACTOYS上绝大多数参与交易者的理解,应该不包括邮费。除非卖方明确在帖子中表明该价格包含邮费。

同时,卖方不标邮费,并不是导致交易不成功的必然原因。用户wyverncat的个人理解为“包邮或讨论邮费的多少”,仅仅是其单方的意愿,并不能成为我们处理问题的依据。

此外,用户wyverncat在回复“要了”后,明确地询问对方可否“包个快递”,其行为已经表明,他理解该价格并不包含邮费。

用户wyverncat称:“我说的'包个快递'还是'1270'元、'就当给我减个10-20',都是基于物品1250成交,并没有否定或要求玩具本身减价”,这一说法我们认为理由并不恰当。因为这一说法是在客观上降低了原来的价格。“包个快递”,其含义通过是指在1250中包含邮费,假设为X元,那么原价格就变成了1250-X元。而在卖方否定的情况下,wyverncat又提出1270元,则该说法实际上是1250元+20元。wyverncat并表明提出:“就当给我减个10-20”,这也表明,wyverncat认识到20元并不够邮费,因而希望在这20元的邮费之外 ,再在1250元中包含10到20元的邮费,这就在客观上同样导致了1250-10或者1250-20的结果,因而改变了原价格。以上我们的分析,完全基于用户wyverncat自己的语言表示。

在这一纠纷的处理中,我们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对双方的行为均做了平等的评价与分析。指出了freeman82与wyverncat在的交易中各自的不当之处,并明确地指出,双方均不构成违规。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处理是完全一视同仁的。同时我们也明确地表示,我们认为用户wyverncat还是非常有诚意买下玩具的。建议卖家freeman82也静下心来,双方再协商一下,将这一事情友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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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楼主]46  发表于: 2006-11-16 17:38:22
没什么可说得了,希望以后所有出售帖有类似问题出现可以以此为依据作出处理,如果有些法规是不是管理层没有完善给有某些人一个空子,最好作出修改。
对于卖方的的东西,以表明按淘宝上的价格出售,并到付邮费,不保证邮寄过程中的完好,我对商家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极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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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6-11-16 22:05:39
不用不满啊楼主,我说过不会做人就不会做生意,请记住我们要跟人叫劲!管理员只负责规则和条款,也就是说大家在这个地方要依法办事,但做人管理员可管不了,咱们谁也管不了。
离线 freeman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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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6-11-16 22:16:49
你们累不累啊,这次是我不好做事没考虑周全,为大家造成了那么多麻烦,以后会吸取教训的,我也没做什么十恶不赦的事情用的着这样么,我会不会做人,不用ls来评价喜欢叫劲你继续叫,叫得你舒服为止呵呵,你们觉得我rp有问题以后看到我出售东西不光顾就行了。此次事件就到此结束吧。为管理员造成的麻烦表示抱歉,以后在买卖的各个细节上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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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6-11-17 23:46:07
楼主我这个回贴只想把论坛规则好好告诉你1次,没有恶意的。因为你这个案例很典型,很多迷友到现在还没搞清楚。包括很多斑竹。你的投诉贴我看了,在人情上有意义,在规则上没意义。因为:要了及排队只对普通认证注册用户适用,对商家不适用。也就是说,商家有权决定卖不卖你,明白吗?根据条例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53563,商家喜欢就卖你不喜欢就不卖你,论坛商家等同于实体店一样。并不是你说要了,商家就非要卖你,同样你放论坛商家鸽子也不受处罚,因为他们也不受排队制度保护。对待论坛商家不必排队,这个道理到现在不可能还没懂啊。

一、关于排队制度

1、任何情况下,非论坛回贴方式的排队都是无效的,严禁卖方出现“以xx顺序为主,论坛顺序仅作参考”之类的言辞。

2、只有在论坛回贴表示“要了”,才具备优先权,附加条件的“要了”的表述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具有优先权及优先权的顺序。

3、编辑过的回贴中表示“要了”,无效。

4、第一个回贴表示“要了”的人,除非出现8小时内无法通过论坛短信、qq、电话等方式与卖方联系的情况,才可以取消交易,否则将按违约予以处罚;同样,如果卖方以任何借口在8小时内回避与买方的联系,也将视为违约。

5、出售贴在发帖72小时后不再受排队制度制约。

6、论坛加盟商家版区的出售贴不受排队制度限制,也不受排队制度保护。但如出现加盟商家不以标价出售,暗中炒卖高价的情况,我们将发出信誉警示公告,并给予至少半个月的禁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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